前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语言文字主管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有关汉字的规范。由于这些规范发布时间不一,前后难免有矛盾之处;同时,从20世纪50年代到本世纪初,社会的语言文字使用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某些规范已不能完全适应语言文字使用的实际需要。因此,近十多年来,语言文字学界、教育界、出版界、辞书界、信息界的许多专家和学者以及广大群众,都提出对原有语言文字规范进行必要的修订的建议,很多专家主张制订一个集原有各规范于一体的《规范汉字表》。 20世纪90年代以来,《规范汉字表》曾两次立项,并取得了初步成果。但都由于条件还不具备,所以没能达到预期的目标。2000年10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公布,制订《规范汉字表》又被提上了议事日程。2001年初,研制《规范汉字表》作为国家语委“十五”重点科研项目正式立项。本文就是课题组对制订《规范汉字表》的初步探讨。 一 研制《规范汉字表》的总原则 在总结过去汉字规范工作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海内外汉字使用的实际状况和需要,将研制《规范汉字表》的总原则概括为如下七条: 第一,《规范汉字表》不仅是一般社会用字的标准,也是计算机用字的标准。过去,社会用字标准的收字,仅限于一般社会用字的范围,不能完全适应汉字国际化和计算机信息处理的需要。《规范汉字表》如果能够覆盖社会用字与计算机用字标准,就可使上述问题得到解决。 第二,坚持科学精神,不回避问题。对于过去发布的各汉字规范中确属错误的、疏漏的以及相互矛盾之处,在保证社会用字稳定这个大前提下,必须努力纠正。 第三,力求稳定,尽量不出现或少出现新造字形。已发布的各汉字规范(特别是像《简化字总表》这样关乎用字全局的规范),虽然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不尽如人意之处,但从文字的社会性和“约定俗成”的原则出发,能不动的尽量不改动,以免造成社会用字新的混乱。从未出现过的新造字形,会给使用者带来不便,除非十分必要,一般不要出现。 第四,对汉字的形、音、义要综合考虑,《规范汉字表》应该是一个集字形、字音、字义、字序、字量规范于一体的综合性规范。过去发布的汉字规范,内容各有所侧重,使用者要遍查各个字表,才能正确使用汉字,而做到这一点是比较困难的。拟订中的《规范汉字表》集汉字的各种属性于一体,就能解决这个困难,其实用性将大大增强。 第五,尊重当前社会用字的实际状况,在调整中,适当考虑字源和字理。 第六,充分尊重语言文字学家、辞书专家、书法家、教师和其他汉字使用者的合理意见。 第七,兼顾海外汉字使用习惯,不扩大与海外使用汉字的地区、国家目前所用汉字的差异。 二 简繁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汉字规范化方面所做的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推行简化汉字。简化字作为一种法定文字推行40多年来,已被大陆的群众普遍掌握。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出生的几代人,从小学习、使用的就是简化字。海外也有很多人熟悉或使用简化字。当然,事物总有它的两面性,简化字也并非十全十美,它的不足之处,前人多有论述。这就是研制《规范汉字表》时所面对的简化字的总体状况。 既然简化字已经成为大陆人民和一些海外人士习惯使用的一种书写工具,就要尽可能保持它的稳定;而对那些明显的、影响文字功能的缺憾以及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问题,应该力争在研制《规范汉字表》的过程中给予解决。 (一)类推简化的范围问题 1964年《简化字总表》的“说明”中指出: 第三表所收的是应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汉字总数很多,这个表不必尽列。例如有“车”旁的字,如果尽量地列,就可以列出一二百个,其中有许多是很生僻的字,不大用得到。现在为了适应一般的需要,第三表所列的简化字的范围,基本上以《新华字典》(1962年第三版,只收汉字八千个左右)为标准。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 这段话告诉我们,《总表》第三表是类推简化的示范,而不是给类推简化限定了范围。第三表未收的字,只要含有第二表所列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一般应该同样简化”。 但是,当一系列大中型字、词书相继问世,大型计算机字库相继建立,简体版的古籍纷纷出版时,类推简化中的矛盾就逐渐显露出来。例如: 1.字数大量增多。以含纟(糸)的字为例,《总表》第三表收了149字,而《汉语大字典》纟(糸)部字中除去“糸”处于下方的字(如“素”),有785字都是可以类推简化的。而且含纟(糸)的字还不只在纟(糸)部,如果把这部分字加上,数量就更多了。而被类推简化的大多数字,都是今天不再使用的。在辞书和字库中造出这么多不曾存在过的字形,是一种很大的浪费。 2.有些繁体字类推简化后,破坏了原字的结构,影响了字形的美观。例如1979年版《辞海》在处理“鸒”字时,就遇到这个问题。如果按“与(與)”的简化方式类推,那么鸒应简化作
,字形既不美观,还变得不好认了。经请示文字主管部门,鸒和左右结构的
都没有类推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