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汉语语气系统的建立

作 者:

作者简介:
齐沪扬,上海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上海 200234

原文出处:
汉语学习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语气是通过语法形式表达的说话人针对句子命题的一种主观意识,语气是一种语法范畴。本文在详细考察语法文献中对语气系统的论述之后,总结了以往研究中的得失,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建立起适合于自然语言理解的语气系统,并找出建立语气系统的意义条件和形式条件。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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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H1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365(2002)02-0001-12

      §1 引言

      1.1 语言的结构是为了反映语言的功能而存在的, 语言的功能则是受制于语言的结构而实现的。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认为,语气是通过语法形式表达的说话人针对句子命题的一种主观意识。语气作为一种语法范畴,必须有对应的语法形式,也就是说,决定一种语言的语气范畴时,要同时考虑意义和形式。

      1.2 这样,对语气的讨论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两个方面。首先,作为语法范畴中的一种,语气的不同意义领域有哪些,这些不同的意义领域是如何组合在一个总的表示“语气”的领域中,从而构成一个更大的系统的;其次,作为一种语法范畴的表达形式,语气范畴的形式标志究竟有哪些,哪些是强制性的标志,哪些是非强制性的标志,其中的语气词在整个语气的表达中能起到什么作用。这些都是我们在面对语气范畴时所不能回避的问题。

      1.3 本文主要从语气的意义领域角度出发, 讨论以下几个问题:(1)语法文献中对语气系统是如何论述的,以总结过去研究中的得失;(2)现代汉语语气系统是如何构成的,它的下位层次是如何组成的,以建立起适合于自然语言理解的语气系统;(3 )以往语气系统研究中存在着什么问题,以确定今后研究的重点,寻找新的研究方法。

      §2 国外文献中对语气系统的论述

      2.1 西方语法文献中对语气系统的看法

      2.1.1 《语法哲学》是丹麦著名语言学家奥托·叶斯柏森(Otto Jespersen)论述自己的语法理论和语法体系的代表作, 对汉语语法的研究和发展有深刻的影响。《语法哲学》中第二十二章“话语的分类”和第二十三章“语气”中,都对语气分类的问题有所涉及。叶氏在“话语的分类”一章中,批评了传统的对话语的分类方法,认为把句子分成陈述句、疑问句、愿望句和感叹句的做法“值得商榷”,上述这种划分方法只是对所谓的“句子”,亦即“含有一个限定动词的话语的分类”,因此这种分类方法“既不纯粹属于意念,又不纯粹属于句法,而是在两者之间交替的分类”。按照叶氏的观点,对话语的分类应该是纯意念性的,应该根据说话人是否想直接通过他的话语对听话人的意念施加影响的标准分类:第一类“有没有听话人当然是无关紧要的”,包括陈述句和感叹句;第二类“话语的目的是要影响听话人的意志”,可以分成请求和疑问两小类。(注:奥托·叶斯柏森著《语法哲学》,何勇、夏宁生等译,廖序东审订,语文出版社,1988年,P433-435。)

      但是,“语气”是什么呢?语气是不是等同于话语的分类呢?叶氏对这两个问题都作出了不甚明确的回答,对于前者,他认为“语气”“表达了说话人对句子内容的某种态度”,但同时又说明有时候“语气”“由从句本身的特性及它所从属的主要连系式的关系决定的”;对于后者,叶氏从理论上阐述了语气的分类依据与话语的分类是不同的:“我们所说的‘语气’是以用动词的形式表现这种心理态度为条件的,所以语气是一个句法范畴,不是一个意念范畴”,但他又没有说明为什么英语的语气类别与话语的类别是相似的,因为他举出的类别是祈使、陈述和虚拟三种,这三种又可以称为意志、事实和思维语气。(注:同上,P450-463。)

      2.1.2 利奇和斯瓦特威克在《交际英语语法》一书中, 讨论到语气时,认为语气就是“言者的感情和态度”,而且言者要以此“去影响闻者的态度和行为”。作为一本深受语义学、实用语言学以及语言功能教学法影响的英语语法教科书,《交际》对英语语气的各种表达手段予以特别的关注:

      (1)语调。例如疑问语气中用陈述句形式提问, 句子会有较强的肯定倾向,必须用升调;表示相信、看法附加问句,则一定用降调。

      (2)叹词。列举了如“Oh、Ah、Aha、Wow、Yippee、Ouch ”等近十个叹词,认为叹词的唯一功能是表达感情。但表达感叹语气还可以用其他的方式,如强调式so、such,重复,功能词重读等等。

      (3)助动词。区别真假,除了使用一清二楚的语言之外, 还可以从可能性的程度上去考虑,可能性有几个等级:可能性、或然性、不可能性,主要的表达手段是助动词;意愿可以分成四类,按“强烈程度”由弱而强顺次排列,为愿意、愿望、打算、坚持,表达手段主要依靠助动词,一部分依靠动词不定式;允许在英语中主要用助动词can、may表示,义务与强迫则用助动词must表示,禁止则是用否定词与上述表示允许及义务的助动词连用。(注:以上论述参照杰弗里·利奇、简·斯瓦特威克著,张婉琼、葛安燕译《交际英语语法》,北京出版社,1987年,P175-256。)

      2.1.3 帕默是英国著名的语言学家,1986 年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他撰写的《Mood and Modality)(《语气与情态》)一书。 廖秋忠在《国外语言学》(1989.4)发表的《〈语气与情态〉评介》)一文中,谈到了这本书的作者帕默的一些观点。

      首先,帕默认为情态和语气两者无对应关系,不是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的两个对立面,情态的概念大大地超过了传统语法里语气的概念。情态是个语法范畴,并且可以以它作为语言类型的一个标度对不同的语言进行对比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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