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谏逐客书》:“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西向,裹足不入秦,此所谓‘藉寇兵而赍盗粮’者也。”文中的“裹足”,因为语义显豁,现代教材、注本不再作注;各辞书也都无异议,《辞源》释为“引申为止步不敢向前”,《辞海》释为“停步不前”;“裹足不前”沿用于现代汉语,《现代汉语词典》释为“停步不进”。然而,对《谏逐客书》“裹足”的理解,古人也不是没有不同意见的,唐代刘良就注为:“言虽裹足以欲游秦而不得入。”(注:《六臣注文选》卷三十九,四部丛刊本。)明代李时珍明确说这里的“裹足”就是男子“裹脚布”,“古名行縢”(注:《本草纲目》卷三十八《服器部·缴脚布》:“即裹脚布也。李斯书云‘天下之士裹足不入秦’是矣,古名行縢。……妇人欲回乳,用男子裹足布勒住,经宿即止。”人民卫生出版社1982年11月版。),元代伊世珍则认为是以女子缠足作比喻(注:伊世珍:《嫏嬛记》卷中:“本寿问于母曰:‘富贵家女子必缠足何也?’其母曰:‘吾闻之:圣人重女而使之不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阈之中,欲出则有帷车之载,是无事于足者也。圣人如此防闲而后世犹有桑中之行、临邛之奔。’范雎曰‘裹足不入秦’,用女喻也。”(《修竹阁女训》)学津讨原本。有人据“裹足不入秦”、“杜口裹足”认为缠足在秦汉以来就已存在,参见《采菲录》三编《识小录》第49页姚灵犀按语。)。近来有文章重申刘良的意见,对现行辞书的释义提出商榷—— 这其实是望文生义,李斯之文,亦载于《文选》,五臣注刘良曰:“言虽裹足以欲游秦而不得入。”刘注是对的,只是未引起学人注意。李斯极言逐客之危害,说真正有学问的人,虽然已裹好腿,做好长途跋涉的准备,打算入秦有一番作为,但如今由于逐客令的下达,却“不得入”,这对于想建立霸业的秦国来说,是多么的不利呵!《吕氏春秋·爱类篇》《淮南子·修务训》皆载楚欲攻宋,墨子闻之,自鲁往,“裂衣裳裹足”,日夜不休而至于郢,见楚王救宋,这说明古人远行,多凭步走,因此须“裹足”,这近似后代的绑腿了。王维《送秘书晁监还日本诗序》:“于是稽首北阙,裹足东辕。”正是说裹足东行,而不是“不敢向前”。唐人对“裹足”一词的用法,对我们认识它的含义是有帮助的。(注:肖旭:《关于“裹足”的引申义》,戴《咬文嚼字》1999年第4期。) 实际上,刘良、李时珍、伊世珍的解释及上述商榷意见都是经不起推敲的。先看“女子缠足”说。关于女子缠足的起源,大体有源于南北朝、源于唐代、源于五代三种说法(注:参见顾静:《古代妇女缠足的陋习是怎样产生和演变的》,载《中国文化史三百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11月版。)。大量证据表明,五代以前中国女子是不缠足的(注:参见高洪兴:《缠足史》13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年7月版。);即便是缠足起源于南北朝,秦代的李斯也是不可能以女子缠足为喻的。因而,伊世珍认为“裹足不入秦”是以女子缠足作比喻,缺乏依据。世珍之说,就被《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二十八批评为“失之不经”。 再看“裹足即裹腿”说。首先,“裹足”释为裹腿,与语言实际相违背。《战国策·秦策三》:范雎对秦王说:“臣之所恐者,独恐臣死之后,天下见臣尽忠而身蹶也,是以杜口裹足,莫肯即秦耳。”《史记·范雎蔡泽列传》作“因以是杜口裹足,莫肯乡秦耳。”“杜口裹足”指闭口不言,停步不前;“莫肯即(乡)秦”说没有哪一个愿意靠近秦国,这都是因为天下人见到我范雎竭尽忠诚却被杀死的缘故。“杜口”与“裹足”对举,“杜口”指闭口,那么“裹足”也就不可能是指裹好腿、做好长途跋涉的准备。南宋周紫芝《为张之房招四皓书》所谓“智者卷舌而不言,贤者裹足而不入”,即是“杜口裹足”形象写照。“杜口裹足莫肯即秦”与“裹足不入秦”,句式、语意都十分相似,可谓确证。泷川资言解释《谏逐客书》“裹足”:“谓足如有所裹而不前也。《范雎传》:‘杜口裹足,莫肯向秦耳。’”(注:《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卷八十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4月版。 )足见这“裹足”不是实指而是虚指。汉赵晔《吴越春秋·王僚使公子光传》:“酒酣,公子光佯为足疾,入窋室裹足。”唐段成式《酉阳杂俎》:“为刺伤足,倒迹中,忽风吹物窸窣过其前,因揽之裹足。有顷,不复痛,试起,步走如故。”(注:《太平广记》卷105《豊州烽子》,中华书局1981年版。)“裹足”是因为“足疾”或“刺伤足”,这是实指,显然不同于《谏逐客书》的“裹足”。《说苑·谈丛》:“一噎之故,绝谷不食;一蹶之故,却足不行。”“却足”犹如“裹足”。 其次,“裹足”释为裹腿,不符合词义的时代性。王力主编《王力古汉语字典》“足”字下对“足”对“脚”作了辨析: 上古“足”有广、狭两种意义。广义包括股、胫、蹠,是下肢的总称。元戴侗《六书故》:“足,自股胫而下通谓之足。”狭义只指胫下接触地面的部份。汉刘熙《释名·释形体》:“足,续也,言续胫也。”与“蹠”所指相同。上古的“脚”只指小腿,与“胫”所指相同。中古以后,“脚”才转指胫以下的的部份,与上古狭义的“足”同义。 上古的“脚”只指小腿,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脚,胫也。”段玉裁注:“膝下踝上曰胫。”即从膝盖到踝骨这一段。董志翘以《三国志》等文献为例,申证“脚”有“足”义在晋代已经成熟(注:《“脚”有“足”义始于何时》,载《中国语文》1985年第5期。); 吴金华指出:“脚”有“足”义最早的例子出现在汉末,《汉书·申屠嘉传》注引三国魏人如淳曰:“材官之多力,能脚踏强弩张之,故曰蹶张。”(注:《“脚”有“足”义始于汉末》,载《中国语文》1986年第4期。)东汉刘熙《释名·释衣服》所说“幅,所以自偪束也,今谓之行縢,言以裹脚可以跳腾轻便也”,“脚”仍指小腿。再看“裹足不入秦”,如果是裹住小腿的裹腿(详下文),那么为何不称之“裹脚”却称之“裹足”?如果“足”是广义的话,“裹足”岂不就是缠裹整个下肢了?看来“裹足”的“足”只能是狭义的。“足”指脚掌(蹠)而不指腿。《说文解字》:“履,足所依也。”《释名·释衣服》:“屦,拘也,所以拘足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冠虽贱,头必戴之;履虽贵,足必履之。”可见穿在履(屦)里的是“足”而不是“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