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动词的语义和语用研究

作 者:
徐峰 

作者简介:
徐峰,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给予动词语义上要求携带三个强制性语义成分,不同语域的动词对强制性语义成分在生命度、空间度、动词主体成分与与体成分之间的定向控制关系上有不同要求。不同动词的强制性语义成分映现为句法成分时有完全映现和不完全映现两种映现方式,句式的不同实际上反映了不同的功能要求。不同给予动词的强制性语义成分在省略、移位、变换等语用变化上也有不同特点。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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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予”动词是现代汉语中较有特点的一类动词,以往研究多集中在句法形式方面。本文尝试从语义和语用变化两方面研究“给予”动词。

      1 给予义和给予动词

      1.1 给予义和三个强制性语义成分

      给予动词反映了人类动作行为中的交予行为。朱德熙(1979)做过这样描述:

      (1)存在着“与者”(A)和“受者”(B)双方;

      (2)存在着与者所与亦即受所受的事物(C);

      (3)A主动地使C由A转移至B。(注:朱德熙:《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53页。)描述反映了构成一个完整“给予”事件所需的三方参与者。与原型事件相对应,给予动词语义结构(动核结构)也要求出现三个强制性语义成分,通常把这三个强制性语义成分称为主体(主事)、与体(与事)和客体(客事),由动词及指称这三者的强制性语义成分构成典型述谓结构:

      给予(给予者,接受者,给予物)其逻辑语义表达式可形式化为:P(X,Y,Z)或写成(X)P(Y)(Z)

      现代汉语中表示此种关系意义的动词很多,如“交纳”是“向政府或公共团体交付规定数额的金钱或实物”,“转让”是“把自己的东西或应享的权利交给别人”。这些动词各有特点,使用上并不完全相同,有些动词有专门的使用语域(register),与之共现的成分受到的约束相对较严格。但它们都有一个表示“给予”意义的共同义素。正是这一语法关系义素使这些动词得以聚合成类,在语义结束、基本句型及句式构成等方面表现出相当的一致性。

      1.2 给予动词

      从配价语法角度讲,给予动词是典型的三价动词,和其他三价动词有共同点,即:都联系着三个强制性语义成分;另一方面,也有重要差别:和置放动词相比,其与体成分不是“处所”;和言谈动词相比,其客体成分绝大部分表示具体事物,不表示言谈信息等抽象语义成分,无法在动词后加上“说”,表明客体成分是“言谈”的内容。上述差异显然和有相同关系的不同领域外部事件类型有关,也即动词所反映的使用领域有所不同。根据给予动词和其他三价动词的差别,可以用形式化语法框架将其离析出来。

      S1:NP1+V+NP2+NP3

      S2:NP1+PNP2+V+NP3

      S3:NP1+V+Loc+NP3S4:NP1+PLoc+V+NP3

      S5:NP1+V+(说)+NP2+S’/VP S6:NP1+PNP2+V+(说)+S’/VPS1和S2是三价动词的共有框架,S3和S4用来区分给予动词和置放动词,S5和S6用来区分给予动词和言谈动词。这样,根据语义和句法形式上的差别,得到一个“给予”动词词表,共计154个。(见附表)

      

      2 给予动词的语义选择

      2.1 强制性语义成分的指称形式

      给予动词的三个语义成分都可以用“VP的”构成转指形式,把动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名词语义成分和整个动作过程联系起来。例如:

      (1)张老师给小王一本书。→ a给小王一本书的(那个张老师)

       → b张老师给他一本书的(那个小王)

       → c张老师给小王的(那本书)从句法空位的提取情况来看,主体成分和客体成分提取自由,不受限制,而与体成分提取要受限制,须在原先的“VP”中留下一个指代词作为副本(copy)占据原先的句法位置,且这个指代词的所指和整个“K +VP”的所指一致。这也恰恰说明这个成分(空位)确实存在,不可缺少。

      当动作与体成分句法上由非指人名词充当时,原来的单数名词,倾向于在“VP的”中使用复数指代副本,用单称代词“它”指代反倒不太自然。这说明,这类成分凸显的仍是“人”这一因素,可以赋予[+人事]语义特征。例如:

      (2)a黄河药厂卖给这家医院一种治疗白血病的新药。

      b?黄河药厂卖给它一种治疗白血病的新药的那家医院。

      c黄河药厂卖给他们一种治疗白血病的新药的那家医院。

      2.2 成分的语义选择

      2.2.1 两项特征:生命度和空间度

      认知一个具体动作过程,需要分化出运动参与者以及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方式。动词所携带的强制性名词成分从语义角度看主要有两方面在语言认知和理解中起关键作用,一是名词所指事物的生命度;二是名词性成分所指事物的空间性。生命度和空间性是名词成分所表现出来的对语法结构有制约作用的最为主要的两种不同语义特征。

      2.2.2 生命度

      生命度(animacy)是从生物学角度对名词性成分进行的分类, 有生和无生是自然界的基本分类,Comrie(1981)给出的生命度基本等级序列是:人类>动物>无生命物。语言学中与之相对应的是:指人名词>其他有生名词>无生名词。(注:伯纳德·科姆里著(1981),沈家煊译:《语言共性和语言类型》,华夏出版社,1989年。)人们越来越注意到生命度对语言生成和理解的影响,许多语言现象的背后都可以看到生命度的作用,可以用[±有生]语义特征表示。

      2.2.3 空间度

      名词性成分所指称的对象虽有各种不同表现形式,但最容易观察到的应该是事物的实体属性。Taylor(1989)把名词的典型特征依次归纳为:离散的、有形的,占有三维空间的>非空间领域的实体>集体实体>抽象实体。(注:John·Taylor (1989):Linguistic Categorization Prototypes in linguistic Theory,Clarendon Press,Oxford.)可以用[±具体]语义特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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