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我在1989年发表的英语论文“以认知为基础的汉语功能语法刍议”(Toward a cognition-based functional grammar of Chinese)中,提出我对汉语语法研究的哲学及方法。这篇文章承蒙叶蜚声译成中文刊登于《国外语言学》1990年第4期,后来又收入由薛凤生和我主编, 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的《功能主义与汉语语法》。过去的十年内,我也依据这个刍议的精神,研究汉语的认知基础,分别在时间与空间,范畴化及象似性(iconicity)方面得到一些初步的成果。 这些成果已在黄正德和李艳惠1996 年主编的《中国语言学的新视野》(New Horizons in Chinese Linguistics)中的Recent developments in functional approaches to Chinese “近年来汉语功能语法的发展”一文中做了简单的报告。同时,张敏在1998年也著书介绍认知语言学的哲学基础与研究方法,并把我近年来的研究成果纳入讨论之中。在本文中,我希望能对认知功能语法在哲学基础上有更深一层的看法,进一步推进认知语言学的深度与广度,并借此更进一步认识汉语语法。我要提出一个以概念结构为出发点的非自主性语法理论,并对汉语语法概念系统做一个初步的探讨。 2.语言本质的争端 Skinner的行为主义(behaviorism)在五十年代末期被Chomsky 等人的心智主义(mentalism )所取代, 而心智表征(mentalrepresentation)也成为认知科学过去四十年的重要课题。然而在心智主义的研究范式(paradigm)下,对语言本质的认识还是有重要的争端。这些争端可以由大而小来了解。(1)语言是天生的本能(instinct),还是后天的习得(learned)?Chomsky和Pinker等人认为是天生的本能,而Piaget、Bates、Elman (Elman et al.1997)等人认为语言是后天学习而得的。这也是近年来表征主义(representationism)与连结主义(connectionism)最大的争端。(2)表征主义与连结主义都认为语言的认知都存在于脑里。但是引发主义(enactionism)认为语言的认知不完全存在于脑里, 也存在于人体与世界互动的经验知识(Varela,Thompson,and Rosch 1991; Lakoff and Johnson 1999)。(3 )语 法的形式是天生本能的体现(instantiation)还是反映了语言传达信 息的功能?(4)语法的形式是否有自主性(autonomy),不受语义与 语用的影响?(5 )客观主义的语义观,还是非客观的语义观?(6) 语法的形式是否会受到社会文化的影响?这些基本的争端都会影响到 不同语言学派所强调的重点及研究方法。而这些争端也反映了语言学 家对语言现象的本质有不同的认识。其实,功能主义和形式主义在这 几个重要的争端上都持有基本上对立的看法。 我个人认为语言现象有生理及心理的基础,但是同时也是社会文化及历史的产物。“语言本能说”着重在语言的生理基础,“语言功能说”则涵盖到心理,社会及文化的层面。而语言形式和语义的搭配又无法离开文化及历史演变的“约定俗成”的基本限制。换句话说,语言是心智的表征,但是语言为了有效地传达信息,不能完全是个人的心理表征,它的形式和语义都要受制于语言作为传达工具的有效度。语言做为传达工具,就无法离开社会、文化与历史。从演化的观点来看,人类语言的生理基础是受制于genes的遗传,而心理、 社会及文化的基础则是受制于memes 的遗传。 虽然新达尔文主义(Neo- Darwinism)(Dawkins1976,1986)比较注重genes 的遗传, 最近的新新达尔文主义(Blackmore 1999)更注重memes的遗传及这两种遗传的互动关系。 王士元(1972,1991)的语言演化观可以说是比较注重memes的传承, 也因此比较注重文化、社会及历史的语言基础。(注:有关meme一词的起源及讨论,请参阅Dawkins(1976),Blackmore(1999)。) 我想大家都会同意语言现象有生理及心理的基础,同时也是文化及历史的产物。问题是为何在现代语言学上有这些基本的争端?我认为除了着重点不一样以外,还涉及到各学派对先天和后天的偏好和信仰。先天论比较容易让我们对人类能不断学习进步的信心及热诚打折扣。例如最近Sampson(1997)对Chomsky-Pinker 先天论的批评也是出自这种人生态度。再者先天论也使人在某种程度上失去追求自由的信心。(注:例如有些研究想证明有些人种比其他人种聪明,这种证明有严重的伦理道德后果,一定要千真万确才能提出来。)除了对先天与后天的导向以外,这些争端也有一大部分是因为我们至今没有办法清楚分辨,语言现象里哪些部分是生理的,哪些部分是心理的,哪些部分是社会文化的,哪些部分是历史的。 3.运算系统及概念系统的区分 为了澄清第二节所提到的争端,我认为我们可以先把语言现象区分为运算系统(computational system)和概念系统(conceptual system),然后利用真实语料来看这两个系统可能互动的情况。这个区分是Chomsky(1980)探讨语言知识时提出的。 前者为语法的形式系统,后者为语义系统。“运算系统”是指语言形式结合的法则及其形式的内在构造及外在词序。“概念系统”是关于单位或成串符号所代表的意义,这个系统中最基本的部门可以说是语法中的词库(lexicon ):名词表征外界的各色各样的物体,动词表征由不同物体参与的事件,形容词表征各种具体及抽象的特性。Chomsky-Pinker(Pinker 1994 )的研究着重于运算系统,以便找出普遍语法中的genotypes 来印证语言先天论。我认为语言的运算系统无法独立于概念系统,而概念系统会深受集体文化经验的影响,因此要了解运算系统一定要先了解概念系统是如何影响运算系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