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白话碑文中方位词的格标记作用

作 者:

作者简介:
祖生利,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祖生利,100732 北京市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所近代汉语室

原文出处:
语言研究

内容提要:

元代白话碑文是一种镌刻在碑石上的白话文牍,多为元代统治者颁发给寺院道观的各类旨书,语言上具有鲜明的直译体特征。白话碑文中蒙汉混合的语言现象,是元代北方阿尔泰语同汉语发生语言接触的直接、生动的体现。 本文主要利用笔者在蔡美彪《元代白话碑集录》基础上增补、校订的《元代白话碑文集录校注》(初稿)所收118篇白话碑文材料, 通过白话碑文与回鹘式蒙古文和八思巴字蒙古语原文(拉丁转写)的比较对照,考察了白话汉译中方位词“里”、“内”、“根底”、“根前”、“上”、“上头”、“行”、“处”(一处)等与中古蒙古语静词的领格、宾格、与位格、工具格、离格、共同格等附加成分之间的对应关系,从而确定了白话译文中方位词所表示的“特殊”语法意义;并结合《蒙古秘史》的汉字旁译、总译,指出在《元典章》、《通制条格》、《孝经直解》等其他直译体文献,及《老乞大》、《朴通事》、《正统临戎录》等材料中汉语方位词标记蒙古语静词格附加成分的功能,进而解释直译体文献以汉语方位词对译蒙古语格附加成分的主要原因:1.汉语方位词的后置性特征与蒙古语静词的变格成分相一致。2.宋元时期汉语方位词意义、功能虚化,与蒙古语静词的变格成分有相通之处。 最后推测,金元明初汉语文献里“介词+NP+方位词+VP”结构中介词的省略现象,可能与北方阿尔泰语静词变格形式的影响有关。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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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H1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263 (2001)04-0062-14

      壹

      元代白话碑文是刊刻在碑石上的白话文牍,多为元代统治者颁发给寺院、道观、庙学的各类旨书(圣旨、懿旨、令旨、法旨、钧旨等)。白话碑的原文多用回鹘式蒙古文或八思巴字写成,再译为白话汉语。因此,元代白话碑文有着鲜明的直译体特征:其基本的词汇和语法贴近元时北方现实口语,但同时也掺杂了大量的中古蒙古语(注:蒙古语学界指十三至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的蒙古语。目前研究中世纪蒙古语的文献材料主要是汉字标音的蒙古语文献(以《蒙古秘史》为代表)、回鹘式蒙古文和八思巴字蒙古语文献、阿拉伯文字记录的蒙古语文献等。参哈斯巴根《中世纪蒙古语及其研究》,载《内蒙古师大学报》(汉文版),1988年第2期;哈斯额尔敦《蒙古书面语的历史分期》,载《民族语文》,1992年第3期。)成分,与纯粹汉语有所不同。 白话碑文语言上的这种“独特”之处,使之成为研究元代多民族杂居的社会和语言环境下,北方地区语言接触、融合及汉语存在和使用状况的珍贵的原始资料。

      元代白话碑文的辑录,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有冯承钧氏《元代白话碑》(1933,商务印书馆),搜辑国内存碑、国外拓影及金石、方志中碑文三十余篇(另收史籍所载白话诏令数篇,计四十篇)。五十年代有蔡美彪先生《元代白话碑集录》(1955,科学出版社),于冯书之外广泛搜罗,共收录各类白话碑文九十四篇(别附十七篇)。但由于历史条件等原因,二书在文字抄录、断句标点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错误。蔡书之后,特别是近年来,又有不少白话碑文陆续发现、刊布。这两年,笔者在蔡美彪先生《元代白话碑集录》基础上,做了一些增补、校订工作,草成《元代白话碑文集录校注》初稿,共增至一百一十八篇。本文研究所依据的材料即为笔者增补、校订过的《元代白话碑文集录》。

      元代白话碑文有不少是蒙汉文同刻一石,就是说承旨的寺院、道观把旨书的蒙古语原文和白话汉译同刊一石之上,两者可以互相比照。这对于我们解读和研究元代白话碑文,及其他直译体白话文献,如《元典章》、《通制条格》等具有重要价值。因为通过对照蒙古语原文,我们就可以把白话碑文中混杂的大量蒙古语成分肯定地辨识出来,就可以弄清楚直译体文献是如何把蒙古语语法成份转换成汉语语法成分的,也就可以推测蒙古语法可能在哪些方面对元代汉语产生影响。

      本文主要利用白话碑文蒙汉对译材料(注:本文有关白话碑回鹘式蒙古文和八思巴字蒙古文的拉丁转写,主要采用国内道布和照那斯图先生的体系。),同时结合《蒙古秘史》的旁译,对元代白话碑文,以及《元典章》、《通制条格》等直译体文献中“里”、“内”、“根底”、“根前”、“上”、“行”、“处”等方位词与中古蒙古语静词等格附加成分之间的对译关系加以揭示,并试图解释这种对译的内在原因。

      贰

      2.0 蒙古语属于阿尔泰语系,是典型的粘着语,其语法范畴主要是通过在词根或词干上接加各种附加成分来体现。中世纪蒙古书中,名词、代词等静词具有主格、宾格、领格、与-位格、工具格、离格、共同格等变格形式。其语法意义和附加成分如下:

      主格:零形式,是静词的基本形式,与词干形式一致,主要表示主语。

      宾格:表示动作行为的直接对象,附加成分是-i、-yi, 有时为零形式。

      领格:或称“属格”、“所有格”等。主要表示领属或限定,附加成分是-u/-ü、-un/-ün、-yin。

      与-位格:或称“与格·位置格”、“方位与格”、“与格-地位格”等。主要表示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处所、时间或依据等,附加成分是-dur(-dür)/-tur(-tür)、-da(-de)/-ta(-te)、-a/-e。

      工具格:或称“造格”、“助格”等。主要表示动作行为借以实现的工具、手段、方式及处所、原因等,附加成分是-ar/-er、-bar/-ber、-iyar/-iyer。

      离格:或称“夺格”、“从格”、“均衡格”、“出发格”等。主要表示动作行为的起点、分离、原因、比较等。附加成分是-aca/-ece、-ca/-ce、-daca/-dece。

      共同格:或称“联合格”等。表示动作行为的伴同对象。附加成分是-luya/-lüge。

      汉语是典型的分析型语言。蒙古语名词、代词等静词的各种变格所表达的语法意义,在汉语主要是通过虚词和词序来实现的。其主格为零形式,这与汉语相一致。领格附加成分,与汉语里的结构助词“的(底)”的相当。其他几种格附加成分,功能、意义则大致相当于汉语介词,犹“在”、“从”、“向”、“对”、“给”、“把”、“用”、“按”、“比”、“同”等,但位置上却与汉语介词相反:前者置于名词之后,故有人亦称为“后置词”;后者则置于名词之前。例如《蒙古秘史》卷一:

      1)必答 帖迭泥 哈兀鲁牙。

      旁译:咱每 他每行 尽掳咱每。

      总译:俺可以掳他。

      (“俺”,主格,零形式:“他”,宾格,附加成分为(n)-i, 犹“将”、“把”。)

      2)巴塔赤·[中]罕讷 可温 塔马察。

      旁译: 的 子 名。

      总译:巴塔赤罕生的子,名塔马察。

      (“巴塔赤罕”,领格,附加成分为(n)-u,旁译为“的”。)

      3)你刊帖 兀[舌]鲁[,黑]失答 你刊帖 [中]豁亦纳[,黑] 失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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