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问题的提出 普通话审音工作始于1956年,从1957年到1962年五年间将阶段性的审音成果以《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的形式分三次发表,1963年辑为《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1966至1976年审音工作停顿。1977年后,审音工作恢复,对《初稿》进行修订,1985年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视部联合发布《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作为部颁的标准,通令执行,审音工作至此划上了句号。 审音具有学术性,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词典里的又读、语音(即白读,指口语音)、读音(指书面音)、破读等都属于异读问题。普通话既然是通用的标准语,各方面异读问题自然应该在普通话审音范围内来一个总清理、总解决(一定的共时平面)。审音研究在审音工作进行的时候或审音工作告一段落后来做,都是必要的。做好审音的研究不仅有利于《审音表》的制订或修订,而且对汉字和汉语的应用研究都具有积极的意义。问题是这项研究做得很不够。在20世纪六十年代初曾有少量审音问题的文章发表,而以后的几十年几乎没有研究文章发表,尽管在八十年代《审音表》正式公布,但未引发和推动审音问题研究的开展。这并不等于说没有可研究的问题,恰恰相反,可研究的问题很多,而且其中还包括审音原则这样的问题有待探讨。审音原则在审音工作开始的时候就被提出来了:“审音以词为对象,不以字为对象”;“拿现在的北京语音作标准”。这两个规定都是可商榷的。王力先生敏锐觉察到审音原则需要研讨,在1965年写了《论审音原则》。审音问题既有理论性,更有实践性。笔者深感个中涉及的问题很多。今抛砖引玉,并借此求教。 二 审音对象 审音对象问题分两个层面:形式层面和内容层面。形式层面是指所审的音是词的音还是词素的音,或兼而有之;词、词素与汉字的关系。审音委员会规定“以词为对象”,遗漏了词素。《初稿》在“危”字下列了五个异读词:危害、危机、危急、危亡、危险。其实只有一个异读的词素“危”。审音要审的是词素“危”,而不是由“危”构成的复合词。所以不提出词素是审音的对象,就无法显示审音的概括性,无法准确列出审音的项目。由“危”构成的复合词还有许多;危难、危局、危重、病危、濒危、垂危等,《初稿》只列“危害”等五个词,就难免有挂漏之讥了。问题还不止于此。词素是异读的高发区,词素的异读多于词的异读。做一个小测查。《审音表》从“阿”到“臂”32字,属词素异读的21字,近70%。音的稳定性受应用制约,词能独立使用,在通常情况下字音比较稳定,出现异读多为特殊的原因,如“癌”按规律读yán,为了与“炎”有区别,普通话审音推荐读[ái](李荣1990);“拔”读bá,北京土话个别地方念bǎ(徐世荣1997),等等。词素因不单独用,在复合词里意义弱化,字音特别是字调容易流动,“事迹”、“成绩”、“友谊”中的迹、绩、谊皆属此例。“冠心病”的“冠”是词素,读平声、去声的都有,存在异读。“挂冠而去”、“勇冠三军”的“冠”是词,前一个“冠”读阴平,后一个读去声,读混了意义出不来(个别人不排除有读得不对的,社会读音不存在异读)。审音对象遗漏了词素,会妨碍我们对现代汉语异读特点的认识。说审音对象不是字,为似是而非之论。汉字与词、词素的关系是记录与被记录的关系,撇开汉字,审音对象的表述就会遇到困难。1985年的《审音表》没有撇开字:“本表所审,主要是有异读的词、和有异读的作为语素的字。”修正是必要的。不足之处是没有注意到同形字。“胜”作为语词义有阴平和去声二读,作为化学用字的“胜”读阴平,这就与语词读阴平的“胜”构成了同形字。审音定“胜”统读去声,是就语词义说的,而化学字也被拉了进来。徐世荣先生说:“胜字指一种有机化合物,必念阴平,统读失考。”(徐世荣1965)失考的原因是没有考虑同形字问题。 内容层面,即审音的具体对象问题。第一,我们先要在词汇范围内明确:异读词是指普通话的词而非北京话里的土语词。这个道理无须申说,只要看一下普通话的定义就明白了。但是审音的时候还是把许多北京的土语词拉进来当作了审音的对象。《审音表》对《初稿》纳入审理中的土语词,采取三种处理方式:1.定为“统读”,否定土语词读音。如“指”,《初稿》规定在“指头”中读zhí,在“指甲”中读zhī,《审音表》规定统读zhǐ;“过”,《初稿》规定在“过分”(享受太过)中读guō,《审音表》规定:“除姓氏读guō外,都读guò”,是一种间接的否定处理。2.作肯定的处理。如“雀”规定在“雀子”一词中读qiāo,在“家雀儿”“雀盲眼”中读qiǎo;“络”规定在“络子”中读lào。3.不予审理。如“方胜子”的“方”,《初稿》否定读fǎng;“子口”的“口”审定读轻声。《审音表》均置而不论。只有第三种处理是正确的:因为第一种规定,北京人做不到,他们怎么可以改变自己口语的读音呢?也没有这种必要。对非北京地区的人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他们本来就读《审音表》所规定的音。第二种规定把土语音提升为规范音,增加了人们学习的负担,不利于普通话的推广。如果要学习可以放到词汇中去个案解决,完全没有必要作一般性的规定。 第二,审音对象为轻声问题。轻声词有许多是北京土语词,可以不予审理,但是轻声是北京话的词汇、语法、语音上的特点之一,因此轻声的异读问题是要审理的。关键是要有正确的审音标准,这个问题留在后面再谈。 第三,审音对象为单音字(词、词素)和多音字(词、词素)问题。单音词、词素,只有一个音读,现在又出现了其他的音读,构成异读,异读音之间没有区别意义的问题,如“癌”以前有两读:yán/ái;词素“谊”yī/yì等,审订时不涉及其他词、词素的音、义问题,操作上没有太多的困难。多音词中的异读情况相当复杂。先谈一般的多音字。其读音在某些复词中有异读。又分两种情况:1.两个音义都具有常用性,一般不相混,只是在某些复词中作为词素的音相混,有异读。如“处”读chǔ,具动词性;读chù,具名词性,在“处女”一词中,存在上声和去声两读。又如“转”有zhuǎn/zhuàn两读,审音中审理了“运转”的“转”之异读。在复合词中当词素的意义弱化时它的音会变得不稳定,如果是多音字,就出现上述异读。《现代汉语词典》(79年版)“运转”的“转”注去声,“旋转”的“转”注上声,其原因盖出于此。随着汉语词汇复音化趋势的增强,这种现象会增多。2.两个音义中有一个是常用的,另一个是不常用的,后者通常是表示特殊意义的词语,如“尺”chǐ/chě,chě只用于传统乐谱中一个记音符号;“氓”máng/méng,后者只用于古籍里指老百姓;“汗”hàn/hán,后者只用于“可汗”;“作”zuò/zuō,后者用于“作坊”等;“艾”ài/yì,后者只用于成语“自怨自艾”,等等。特殊的多音字包括文白异读、破读等,下面分别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