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参看黄天树(1991)、李学勤(1996)。) ② 见《屯南》930。) ③ 见《类纂》836~840页。) ④ 见《合》24118 (即《殷虚书契后编》下10.2)、《合》24917(同上书下17.9)。参看《综类》311页。 ) ⑤ 见《屯南》930。) ⑥ 见《类纂》843页,参看《综类》311页。) ⑦ 关于这种特殊合文,参看裘锡圭(1992)143~144页及150页。商代文字有以“口”为“曰”之例,参看 裘锡圭(1999)41 ~42页。) ⑧ 见《类纂》841页。) ⑨ 参看《甲骨文编》149~150页“占”字、150~152页“
”字。附带说一下,《甲骨文编》“占”字条列于“
”形“占”字之前的不从“口”的“占”字,多不可信。其中,有的是别的字的误摹,如《乙》6680一形似是
的误摹,《乙》6259一形是
的误摹。《乙》6259为卜甲反面,其正面《乙》6258有“……亡
”一辞,可证。有的是“司”字的误释。这类“司”字所从的“
”置于“口”旁之上,在外的一笔又写得比较直,有些像“卜”,所以被误释为“占”。如《佚》505(《合》8200)的“
司”,是卜辞屡见的人名。《甲骨文编》未收的《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藏甲骨文字》3149片的“
司”之“司”,写法与此片类似(参看《综类》506页)。我在《说“以”》一文中提到
司时,已经引用了这两片,见裘锡圭(1992)109页注(18)。又如《续》5.7.5(《合》21068)一辞卜问司娥分娩之事,写法类似的“司娥”又见《合》21067,辞曰:“乙丑卜王贞:司娥子余子。”《甲诂》3422页“占”字条亦误释此“司”字为“占”。我在《关于殷墟卜辞的命辞是否问句的考察》一文中,已引用过《续》5.7.5一辞,见裘锡圭(1992)261页(我引此辞时,误释干支“己酉”为“丁酉”,附正于此)。) ⑩ 见裘锡圭(2000)6页。) ⑾ 关于宾组卜辞中“口”(肩)字的用法,参看裘锡圭(2000)6页。宾组卜辞中“
”字的用法与 之截然有别。此文对“口凡有疾”一语中“凡”字的解释是错误的,将另撰文正之。) ⑿ 如《类纂》830页上栏所录34036至英2484诸辞中被释为“
”的那些字。) ⒀ 如《类纂》835 页上栏所录骨面刻辞中被释为“骨”的那些字。) ⒁ 见《类纂》530~535页。) ⒂ 见《类纂》523~526页。) ⒃ 有一种不属于子组卜辞的子卜辞(“子卜辞”指以称“子”的人为占卜主体的那些卜辞),把占辞的开端 写作“子口曰”(《合》20051)。“口曰”显然等于出组的“
曰”,也是以“口”为“
” 的。) ⒄ 关于“
”字,参看《甲诂》2648页。其所录各家之说,以王国维说为善。 ) ⒅ 参看《甲诂》1037~1039页。) ⒆ 《甲诂》2177页。) ⒇ 《甲诂》2183页。) (21) “
”字见《甲骨文编》48页。《甲诂》据个别辞例,认为“
”与“口”在“弓”形 之中者应加区别(2604页)。我们认为,即使二字用法确有不同,也不妨碍它们本为一字的异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