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字句和把字句的对称与不对称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伯江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100732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本文探讨被字句和把字句在句式语义和句子结构方面的异同。被字句和把字句跟普通“主 动 宾”句比较,都以“强影响性”和“弱施动性”为特点。“把/被句”蕴含强影响性;“主 动宾”句蕴含强施动性。这是被字句和把字句的共性。被字句和把字句句式语义上的差异, 可 以概括为直接受影响与间接受影响、直接使因与间接使因之间的差别。而这些差异都有认知 语言学上的句法临摹动因。汉语里句首位置公认是对论元角色约束力最低的,所以可以容 纳语义较为间接的成分;介词宾语位置则总是被介词明确指派了论元角色的,所以语义往往 比较具体。被字句和把字句的差异又可在句子结构层次上统一起来。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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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导言

      粗略地说,我们可以把一般“主动宾”句记作SVO,把“被字句”记作“O被SVP”,把“把 字句”记作“S把OVP”。这是因为,这三种句式里S位置上主要是施事成分占据,O的位置上 主要是受事成分占据。这并不意味着三者完全可以自由转换,这一点前人已有不少论证。

      近年来关于汉语被字句和把字句的研究揭示出了一些比较深刻的句式语义。木村英树(1997 ) 指出,被字句中的及物性关系应该概括为有影响性的(affected)关系,相应地,其中的O的 语义角色是受影响者(affectee),其中S的语义角色是诱发性动作者(causative actor)或 称为有责任性的动作者(responsible actor)。张伯江(2000)研究把字句句式语义的时候同 样 发现了把字句中相应语义角色的这两方面特点,即,把字句也表示有影响性的句义,O的语 义角色是受影响者,S的语义角色是有责任的使因性的动作者。我们感兴趣的是,这看起来 相应的两方面特点是不是完全相同的?也就是说,被字句和把字句是不是对称的两种句式?本 文试图回答这样的问题。

      1.共性之一——强受事性和弱施事性

      根据Hopper and Thompson(1980)、Taylor(1989)、Dowty(1991)等论述,受事的完全被影 响 性是一种强及物性特点,如Taylor(1989)指出,典型及物式的语义中,事件结束后,受事一 定经历了明显的状态变化。我们注意到,这一点在“把/被句”里是强制性的,这可以从两 个方面说明。首先,当表示不对受事产生影响的事件时,不能使用“把/被句”:

      (1)a.我看见蓝天了。

      b.*我把蓝天看见了。

      c.*蓝天被我看见了。

      任何人“看见”的行为都不可能对“蓝天”产生任何影响,可见把字句和被字句都是要求 行为对目标物的影响性的。

      其次,同样可以用“把/被句”和一般“主动宾”句表达的事件,“把/被句”所表达的“ 受影响”语义更彻底:

      (2)a.他喝了酒了。

      b.他把酒喝了。

      c.酒被他喝了。

      例(2a)的行为不必须带有“完全喝掉了酒”的意思,而后两例则一定是完全喝掉了特定量 的酒(如某一杯、一瓶、一坛等)的意思。这说明,“把/被句”在“完全影响”这个语义跟 一般主动宾句是对立的。再如:

      (3)a.他骗了我,我得记住这个教训。

      b.他把我骗了,我得记住这个教训。

      c.我被他骗了,我得记住这个教训。

      (4)a.他骗了我,可是我没有上当。

      b.*他把我骗了,可是我没有上当。

      c.*我被他骗了,可是我没有上当。

      “他骗了我”着眼点在施动者已经实施了欺骗行为,至于受动者是否受到了这一行为的影 响,不是句子语义中规定性的内容;而“把/被句”相对比地看,受动者的被影响性是句式 语 义中必有的,所以(4b)和(4c)都因句义中自相矛盾而不能成立。这里我们特别要指出的是, 这种“完全影响”的语义应该认为是句式带来的,而未必是动词本身固有的。诚然,我们可 以说“看、听、想、知道”等动词是“非影响义”动词、“杀、拆、烧、砸”等动词是“影 响义”动词,但这只是比较绝对的情况,像“骗”这样的动词,放在(3a)(4a)那样的普通句 子里孤立地看,既可以是“影响义”的也可以是“非影响义”的,放在“把/被句”里则不 能容许非影响义出现。

      句式语义体现了认知特点,句式的形式常常是认知语义的临摹。过去几十年间语法论著在 概括“把/被句”的形式特点时总要提到“把/被句”中的动词不能是光杆形式,从“句法临 摹性(syntactic iconicity)”的观点看,其实质就是“影响性”这种语义要求的句法结果 :光杆动词往往表示无界(unbounded)行为,无变化性可言;动词后面带上表示结果意义的 词语,才能表达事件所带来的状态变化。

      以上是从受事角度观察强及物性特点。从施事角度观察,一个强及物性的事件中的施事应 该体现出自主性,或称意愿性(volitionality),缺乏意愿性的,则应该视为弱施事性。我 们注意到,汉语里由及物动词构成的“主动宾”式一般不能容许非意愿性的成分作主语,只 有一些“有标记的”句式,如把字句和被字句可以容纳弱施事性成分:

      (5)a.?阴雨困住了远道的客人。

      b.阴雨把远道的客人困住了。

      c.远道的客人被阴雨困住了。

      (6)a.*今天这顿饭吃倒了你的胃口。

      b.今天这顿饭把你的胃口全吃倒了。

      c.你的胃口被今天这顿饭全吃倒了。

      (7)a.*那四台哒哒作响的机子,老远地就吸过来了带着钱想买草帽的客人。

      b.那四台哒哒作响的机子,把带着钱想买草帽的客人老远地就吸过来了。

      c.带着钱想买草帽的客人老远地就被那四台哒哒作响的机子吸过来了。

      这几个例子里的“阴雨”“这顿饭”“机子”都是非意愿性(non-volitional)成分,它们 不是造成事件的主谋者,只是事件的叙述人归因于它们。需要说明的是,一个成分是否具 有意愿性,多数情况下确实跟那个词语自身的生命度(animacy)有关——无生命的(如“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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