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同化”说献疑

——与张博同志商榷

作 者:

作者简介:
贵州大学中文系,贵州 贵阳 550025/Chinese Department,Guizhou University,Guiy and 550025,China 徐之明(1952-),男,贵州安顺人,文学硕士,贵州大学中文系副教授,主要从事近代汉语 词汇与隋唐音韵研究。

原文出处:
古汉语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1 期

字号:

      张博同志的《组合同化:词义衍生的一种途径》(《中国语文》1999年2期,以下简称《同 化》)一文,提出了词义衍生发展的又一条途径,即“组合同化”说。该文是继十余年前孙 雍长先生提出的“词义渗透”说之后,又一篇探讨词义衍生途径的力作。其说无疑是有所开 拓 ,且不乏新意的探索。读后颇受启发。然而反复阅读之后,有些令人遗憾的是,经笔者对该 文所引的数条论据细加考察、分析,认真推敲之后,意外地发现,其大多数的论据似乎并不 能说明是由于“组合同化”而衍生新义位的。这不由得使人产生疑问,到底是“组合同化” 说难以成立呢?还是引据不慎的问题?本文仅拟就其论据所存的疑惑不解之处提出几点质疑, 以求教于张博同志及方家学者。

      第一,是先有了某个组合体之后才同化出的新义位,还是有了某个新义位后才出现的组合 连用?

      这本来应当是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既然谓之“组合同化”,当然是在某个组合出现一定 阶段之后,才有可能实现组合同化,从而使组合体中的甲字(或乙字)衍生出乙义(或甲义)来 。然而《同化》一文所引的一些论据却并非如此。比如“削←弱”一例。该文说,“‘削’ 受‘弱’同化而有‘弱’义 。”然而我们却发现,不管是并列结构,还是述补结构的“削 弱”这个组合体,皆出现于“削”有“弱”义之后。张文所引“削弱”组合出现的最早书证 为《战国策》,其次为《论衡》。据一般的考证,《战国策》的成书年代不会早于战国末年 。而《同化》所引“削”表“弱”义的书证却是《商君书》。据考证,《商君书》当为战国 中期的文献,成书年代至迟也不可能晚于《战国策》。这就让读者产生了一个疑问,是张文 引书证上有所疏略,还是语言的历史面目本来就如此的呢?为此我们详细地检索了先秦十余 种较为常见的典籍,如《诗经》、《尚书》、《易经》、《左传》、《论语》、《墨子》、 《孟子》、《荀子》、《礼记》、《商君书》、《庄子》、《吕氏春秋》以及《韩非子》等 ,均未见到无论任何一种结构的“削弱”组合体,基本上可以认定,“削弱”这一组合体最 早始见于《战国策》。与此同时,我们还发现,在早于《战国策》的其他先秦文献中已有不 少“削”表“弱”义的用例。如:

      ①《管子·中匡》:“三者之属,一足以削,遍而有者,亡矣。”

      ②《孟子·告子下》:“鲁之削也滋甚。”

      ③《荀子·王制》:“力全则诸侯不能弱也,德凝则诸侯不削也。”

      ④《吕氏春秋·观表》:“魏国从此削矣。”(高诱注:“削,弱也。”)

      另外,《商君书》与《韩非子》中“削”表示削弱义的用例不乏其见,皆在十余例以上。 这充分说明“削”的“弱”义早在战国中期已为常义,那么“削”的“弱”义怎么可能是由 于“削弱”组合同化的结果呢?除非在战国中期的文献中还能找到一批“削弱”组合连用的 书证。

      再如“消→息”。《同化》说:“‘息’的消失义大概是受到某种外力作用而产生的,这 个外力就是与‘消’的组合关系。”在这里我们注意到一点,张文认为“息”字的与“生长 ”义相反的另一组义位的各义项出现的先后系列即“消失、停止、休息”。在此先不论是先 有“消失”义,才有“停止”、“休息”义,还是先有“停止”、“休息”义,才有“消失 ”义。如果按《同化》的看法,皆是由于“消息”组合之后才致使“息”有这些义位的。该 文所引“消息”组合连用最早的书证为《易经》。而我们却在《诗经》中见到“息” 可表示“停止”、“休息”义。如《诗·大雅·民劳》三章:“民亦劳止,汔可小息。”《 毛传》:“息,止也。”又《郑风·狡童》二章:“维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毛传》 :“忧不能息也。”朱熹《集传》:“息,安也。”据《诗经词典》统计,表示休息,休止 义,《诗》中共十见。据考证,《诗经》大多数篇目反映的语言时代一般早于《易经》,由 此可见,“息”的休息,休止义产生的年代应当早于“消息”组合连用出现的年代,所以“ 息”的休息,消失义不太可能是由于“消息”的组合同化才衍生的。

      第二,凭什么判断组合同化是发生在同一外部形式的组合体的何种结构方式的组合之中?

      《同化》在讨论“组合同化是有过程的”一段里,例释了组合同化过渡的主要三种形式, 其中涉及到有些组合体古今是否是同一来源,同一结构的问题。如该文说:“例如(审问)原 指详细地问,引申指‘审讯’。”读者不禁要问,何以见得“审讯”义的“审问”是由“详 细地问”引申来的呢?何以又见得“审问”引申指“审讯”义后才发生的“审”受“问” 的同化呢?稍加考察,即不难发现,后来表示“审讯”义的“审问”,与上古那个表示“详 细地问”的“审问”其实构成方式不同,自然来源并非同一体。表示“详细地问”的“审问 ”是一个状谓结构,而“审讯”义的“审问”应视为并列结构。究其实质,表示“审讯”义 的“审问”是在“审”本身可以表示“审讯”义后与“问”的组合。“审”字表示“审理” “审查”(案件)之义上古已见。如《尚书·吕刑》:“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 克之。”(台湾三民书局《大词典》于“审”字的第八个义项释曰:“鞠讯,讯问。”并引 此书证)又《韩非子·孤愤》:“不以功伐决智行,不以叁伍审罪过。”而“问”字亦早有 “审讯”义。如《诗·鲁颂·泮水》:“淑问如皋陶,在泮献囚。”朱熹《集传》:“问 ,讯囚也。”又《汉书·瞿方进传》:“上使五二千石杂问丞相,御史。”颜师古注:“大 臣狱重,故以秩二千石五人诘责之。”由此可见,“审”字的“审查”、“审理”义与“问 ”的“审讯”义魏晋以前已有。而“审问”组合表示“审讯”义的用例《同化》却未引书证 。但据我们考察,目前所能见到的最早用例始于北宋。这应当能够说明,表示审讯义的“审 问”与上古表示“详细地问”的那个“审问”的组合来路不是一回事。所以,《同化》说是 由上古那个表示详细地问引申为审讯义后,才使“审”同化出审讯、询问义是很牵强的的 ,因为这与语言历史事实不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