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公共广播电视体制的基本类型

作 者:

作者简介:
金冠军,男,上海大学影视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郑涵,男,复旦大学中文系博士生。

原文出处:
国际新闻界

内容提要:

当代西方诸国公共广播电视经营机构一方面依法独立运行,普遍地具有一系列共同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由于同社会众基本政治力量结成不同的政治调控关系,而形成彼此相异的体制类型,主要有国有公营型、国有国会主导型、社会联合公营型和国有政府主导型等。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0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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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206.2 [文献标识码]A

      在当代西方广播电视体制基本模式中公共广播电视体制最为错综复杂。我国学界近10余年对此展开研究,取得了相当成绩,当然还有待于进一步梳理与补正。

      所谓广播电视的公共模式,就是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以公共视听费,或以社会资助为主,国家财政补贴为辅,以此消除商业营利的驱动力,在非商业主义、民主政治和中立自主的基础上,建立服务于公共利益和对社会负责的广播电视体制,从而促进言论的自由传播、文化的多元发展、信息的可选择性、教育的繁荣和高质量节目的制作。在诸多基本政治力量制约下,当代西方诸国公共广播电视经营机构一方面依法独立运行,普遍地具有一系列共同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由于跟社会众基本政治力量结成不同的政治调控关系,而形成彼此相异的体制类型,主要有国有公营型、国有国会主导型、社会联合公营型和国有政府主导型等。

      一、国有社会公营体制

      国有社会公营广播电视体制是以资产国家所有和经营活动中公司在社会参与下自主进行为基本特点。

      从广义上讲,国有社会公营广播电视体制包括国有政府主导型、国有国会主导型和社会联合公营型诸多体制,因为当代,尤其是80年代以来,所有这些公共广播电视体制类型其最高层的人事构成和总体财政状况是由社会各基本政治力量共同决定的,而电台电视台基本上是依法自主经营,政府一般专事间接调控。从狭义上讲,所谓国有社会公营广播电视体制,它跟政府或国会主导之下的公共广播电视体制最大的区别是:由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或强大的文化传统,政府和国会都不能主导国有公营型广播电视公司最高管理机构的人选。

      从历史影响和实际状况看,英国BBC是国有社会公营型广播电视的典范。BBC是依据“皇家宪章”特许经营广播电视的公共企业,因此宪章基础而在法理上独立于国会和政府;董事会是它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共12名,其中负责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地区事务的董事各一名。BBC董事会成员由政府推荐,女王任命,虽然并不是按代表制原则而是以社会贤达的标准选定(注:Pilkington Report(1960).P123.London.1962.),仍然具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突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是:在推荐BBC董事时,政府一般不自行其事,而是按照不成文惯例,依据历届皇家政策咨询调研委员会和社会诸利益集团(包括传媒界)的意见展开工作。在BBC的发展史上,皇家政策咨询调研委员会起着关键性作用。该委员会是独立于政府和国会的,其成员按多元和功绩原则从社会贤达中选出,其工作主要是通过征询社会相关人士与团体的意见以及举行公共听证会,集思广益,深入研究,最终就英国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与改革提出报告。贝弗里奇报告(Beveridge Report 1949)、皮尔金顿报告(Pilkington Report 1962)和安南报告(Annan Report 1977)等对BBC的变革起过至关重要的作用。英国政府受国会委托推荐BBC董事会成员,监管和发放执照给BBC,因此无疑有很大的权力。但是,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很少利用此种管辖BBC的权力去凭自己的意愿组建BBC董事会,干涉BBC的日常工作。之所以英国政府奉行此项政策,是因为一方面英国存在悠久而又强大的不干涉社会公共事务的文化传统,另一方面归根到底英国政府是受托管理BBC,一旦政府跟皇家政策咨询调研委员会、BBC董事会、BBC总经理以及BBC从业人员等发生尖锐冲突,国会有权干预,以维护宪章所规定BBC社会公营原则。

      BBC董事会只是个战略决策和预算监控机构,它在选定BBC总经理后,一般并不干预BBC日常事务,而是让他全权处理。

      虽然,“皇家宪章”予以BBC政治和经济上独立办理公共广播电视的特许权,但是英国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对此加以明确而又详细的界定。相反,英国政府由于可以定期审核和重新颁发执照,随时吊销执照,并且主管BBC董事会人选,对BBC节目有最后的命令权,因此原则上对BBC有着巨大的潜在权力。在缺乏或没有类似英国文化传统惯例的国家,BBC体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其独立性可能受到很大冲击。所以,当代西方国有社会公营广播电视在体制上一般设置某种直接的权力制衡机制(诸如加强国会监督和推行选择领导成员的代表制和公议制等)。

      二、社会联合公营体制

      社会联合公营广播电视体制,是以众方政治力量共同认可公共广播电视组织结构、领导人选和大政方针为核心特征的。

      跟国有社会公营广播电视体制相比,社会联合公营广播电视体制虽然同属于公营广播电视体制范围,但是有其特殊之处:其一是公有制形态多样,主要有国家所有、地方所有、公众团体所有和社区所有等;其二是经费来源更加多元,除了视听费、国家财政补贴和广告收入之外,还有公司、社团、个人捐资等;其三是众方政治力量的共同认可发挥着主导性的政治调控作用,这可以说是此类广播电视体制的突出特点。在国有社会公营广播电视体制中,中央政府在众多政治力量的互相制衡关系中仍然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在社会联合公营广播电视中,党派、社会团体、区域势力(地方与社区)的竞争和合作最终决定了广播电视经营机构的传播活动与最高层的人事安排,中央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一般不能干涉和直接影响社会联合公营广播电视经营机构的人事安排和节目内容,只能依法进行很有限的宏观调控。

      当代西方社会联合公营广播电视体制大致可区分出地方联合型、社区/文化联合型、党派联合型、公众团体联合型多种形态。

      1.地方联合型

      德国公共广播电视是地方联合型的典型代表,其体制设计的基本立足点,是防止传媒成为国家附庸,反对传媒权力系统的集权化,确保传媒的多元主义原则(注:Peter J.Humphreys,Media and Media Policy in Germany.P4.USA:Oxford Providence,1994.)。它一方面继承了欧洲以BBC为代表的公共广播电视体制,奉行服务公共利益的宗旨,另一方面以地区所有代替国家所有,以传媒权力的横向联合取替英法国有公共广播电视所采取的传媒权力的垂直集中领导形式,也即是说,德国公共广播电视联合会(ARD)不存在自上而下的领导中心,而BBC董事会和总经理则是BBC内部垂直向下的权力核心,其对BBC各部门实行中央集权式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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