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中国广电传媒集团化程度评估体系的构建

作 者:
李岚 

作者简介:
李岚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传播学博士生

原文出处:
新闻界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02 年 04 期

关 键 词:

字号:

      2001年12月7日,中国规模最大的新闻传媒集团——中国广播影视集团成立。这个拥有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等国家级广电媒体的大型传媒“航空母舰”的出现,使中国传媒集团化的进程达到高潮。目前,除了已经宣布成立的中国广播影视集团、无锡广播电视集团、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浙江无线、有线、教育三家省级电视台统一合并的浙江电视台、山东广电集团、上海文广集团、北京广电集团以外,广东、江苏等有一定实力的地区,也将组建广播电视集团。

      中国广播电视业集团化是中国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具体体现,也是应对全球影视产业竞争的有力手段。从国际上看,全球广播电视垄断集团加快了对全球的文化渗透,中国加入WTO后,随着电信产业和广播电视市场的进一步开放,默多克、维亚康姆、AOL时代华纳等超级传媒跨国集团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在中国的登陆,广播电视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从国内来看,广电传媒正面临着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其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将发生革命性的变革;此外,互联网也形成了对传统传媒的挑战,广播电视网、电脑网、公用信息网“三网合一”将成为可能。21世纪,面临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要扩大中国广播电视传媒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就必须探索广播电视产业集团的可行性和运作方式,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发展广播电视业,全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个行业都在寻求质化和量化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以规范行业行为,中国广播电视行业也需要以一个将中国国情和国际通行原则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来进行检验和认定,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估标准,这已成为广播电视业界势在必行的一项工作。尤其在当前,中国广电媒体的集团化刚刚起步,许多宏观的基本问题尚未厘清,发展方向处于探索之中,就更需要在理论探讨和实践检验的基础上,确立一个广电传媒集团发展的基本标准。广播电视传媒的集团化程度的评估体系,是对这个结合体系中的宏观层面的把握,也是中国广播电视行业评估中的重要环节。笔者通过对北京、上海、湖南三地广电集团的实地调研及对有关专家的深度访谈,结合自己的理性认识,初步形成了一个评估体系框架。

      一、广电传媒集团身份认定:洗牌,还是翻牌

      这是集团化程度评估要考虑的首要问题从政策上来讲,电视产业的集团化大整合是在2000年1月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的。会议上提出的许多设想,如:组建传媒集团(包括电视)、试行股份制改革、多种媒体兼营、跨地区经营、合理有效地利用业外资本建立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等。中宣部副部长、国家广电总局局长徐光春2001年也在北京表示,加快集团化的发展,目的是将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做大做强。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存在着目标与现实的差距和困惑,其中之一就是广电传媒集团身份认定问题,笔者对此有以下看法。

      从集团的定位和定性上来讲,中国的媒体集团,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性质集团。广电集团是指以一个(或少数几个)实力雄厚的广播电视大媒体为核心,以产权关系为纽带,通过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以及产品、技术、经济契约等多种方式,把一批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联结在一起,具有共同利益、共同目标并且有统一经营活动功能、组织程度较高的媒体联合组织(注:曾凡安:《新世纪广播影视集团改革的思考》,北京广播学院研讨会论文,2001年10月22-23日)。广播媒体集团的身份认定是由其外部关系和内部结构决定的。

      外部关系,主要是指与广电局,与行政单位的关系,只有厘清了这种关系,才能保证集团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资产重组、兼并扩张的能力。集团组建后,广电局主要负责行政管理、行业管理。一是依法行政,二是为集团和媒体提供法律和政策的服务,三是宣传导向上和产业发展上的宏观调控、规划作用。广电集团则专门从事宣传、生产、经营和广播影视事业发展。

      内部结构,是指内部成员单位的资产联结关系,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问题。集团内部,应该是企业化管理。如湖南广电集团的董事会是最高的决策机构,总经理层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强调以市场手段处理公司内部发生的业务活动,按企业的运作机制来运作,使各成员单位间建立一种稳定的产权关系。

      现在讨论较多的是这些媒体集团是“翻牌”还是“洗牌”,这实际上是一个集团发展目标取向和行政干预程度的问题。翻牌和洗牌的区别就是看集团在进行资产重组的时候,其目标取向是市场化的还是行政化的。行政化更大程度上要解决的是人员的配置问题和利益分割;而洗牌则是以市场为基本取向的资源重新组合,(注:此观点出自2001年10月10日作者对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教授的深度访谈。)如果说目前有的广电媒体集团还有着行政性“翻牌”嫌疑的话,那也是中国广电业由政府统管到市场运作的一个必经的环节,一个磨合的过程。这又涉及到另一个问题:行政干预程度。合理的、有益于集团市场化方向发展的行政干预是适当的。但在集团化运作过程中,各级的主管部门如广电局、宣传部甚至于各级政府都会参与其中,如果行政干预过多,就可能出现仅仅是权力和利益重组的情况,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重组。由于绝大多数的媒体集团还存在行政级别,就会造成管理上的越权,因此实施企业法人运作机制很有必要。

      对广电集团定位的考察,是形成广电传媒集团化程度指标的基础。具体而言,可以从制度健全与否等方面来衡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