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师聘任制状况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丁文珍(1976-),女,山东烟台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硕士生。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北京100875

原文出处:
外国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教师聘任制这种新型的用人机制,主要是使学校在完善多年岗位聘任制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学校的用人制度改革,逐渐实行聘任合同制。我国教师聘任制改革尚处于初期,国外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对我国会有很大帮助。美国作为有代表性的西方发达国家,其在教师聘任制度方面的有些经验与做法是较为科学可行的,对我国的改革具有借鉴价值。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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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51.1/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69(2002)09-0060-05

      当前,我国大中小学正在推行的教师聘任制这种新型的用人机制,主要是使学校在完善多年岗位聘任制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学校的用人制度,逐渐实行聘任合同制。目前,教育界的学者和有关的机关领导正在对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行研究,力图建立一套科学而系统的教师人事制度,以适应深化教育改革的需要。美国作为有代表性的西方发达国家,其在公立学校教师聘任方面的有些经验与做法是较为科学可行的,对我国的改革具有借鉴价值。下文主要从美国教师聘任制度实践操作方面做一介绍,以求对我国的教师聘任制改革有所启示。

      一、聘任的先决条件

      在美国,教师是以专业被聘者的身份出现的,资格证是申请教师职位的必要前提,因为它是得到教育部承认的现存的最低限度水平的资格证明。但还要经过审查和筛选,所以有资格证书的可聘也可不聘,但没有资格证书的则不能聘,即使聘了也不给工资。这就是说所有的教师职位申请必须拥有适合其将教授的年级水平或将负责的学科领域的资格证书,满足州适任标准(如,按证书授予法规和规章得到许可)及地方资格标准(如,满足特殊类型教育训练和经历的工作规格)两个适任标准,且通过教师资格审查合格以后才有可能获得聘任,有执教资格。这样,学校董事会可以在州代理机构设定的标准之上设定初聘及晋级、提升资格标准。然而,在做这些时,校董事会不可以强加独裁条件或偏离其工作要求的规则。美国大部分州要求中小学教师学历的最基本标准是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美国高校教师必须拥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教师资格审查一般由州教育厅负责,审查内容包括学位与学历、教学技能、测验成绩等。

      美国许多州要求在教师可以签订聘任合同或开始实际工作之前把证书情况在任职学区做成档案。在一些州缺乏档案会丧失合同权利且是无薪辞退的原因。此外,除了拥有资格证书作为先决条件之外,州和学区还设定了公立学校聘任的其他必要条件:如要求被聘者在聘用者居住区域内居住;在首次和定期的身体和医学检查中符合健康标准;是本国家的公民;要求教师采取忠诚誓言宣誓以支持宪法政府,反对任何武力或暴力颠覆;在工作义务和个人、财政、政治或家庭利益上保持一致,没有冲突等。

      二、教师聘任的程序

      在美国,教师聘任的一般程序是:1)根据当前及长远对教师的需求,由学区人事关系部主任在报纸和杂志上公开刊登招聘广告。广告必须公开有关空缺职位的详细情况。它包括:校名、年级、学科、职位的资格要求,工作量、报酬以及申请程序;2)应聘者须向学区递交申请表及相关的书面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教师许可证、测试成绩单、健康证明以及推荐信等;3)申请当教师的人员经过选拔委员会(由学监或校长、教学主任、学区教育委员会或学校董事会组成)的考核,通过提问、交谈、笔试等方式全面考察申请人的教育观念、知识水平、性格特点、交往及团队协作能力等,考核合格后由选拔委员会向学区教育委员会或学校董事会推荐,并由学区教育委员会或学校董事会决定聘任,签订聘约,试用期三年。

      三、教师的分类

      美国的被聘教师通常分为终身职教师和非终身职教师,非终身职教师通常包括试习教师和临时教师。

      鲍梅尔(Bolmeier)把终身职描述为“连续或无限期的任用权,仅服从于为法律规定的理由而被剥夺。”终身职地位创设了教师适合连续任用的假设,且学校当局负举证责,需以另外的方式证明其反对终身职教师的相反行为是合理的。终身职大多数情况仅限于教学身份,以试用者身份聘任的教师可以通过在试用期里令人满意的服务获得终身职。然而临时或替代教师不可以获得终身职,无论其服务期限有多长(兼职教师被认为有资格)。

      合同延续或更新的权利是与试习教师和终身职教师被划分的地位相联系的。非终身职教师不享有与终身职教师相一致的合同延续保护,除非其他州法规或集体谈判合同限制校董事会的自由决定权,否则校董事会可以否决非终身职教师的合同更新,而不管学校需要与否以及教师工作表现或专业级别如何。对非终身职教师而言,除非有法规或合同条款要求,否则校董事会不需要给出不续合同的原因通知及陈述或提供给试习者关于不续订决定的听证。大多数州要求在具体的时间限度内给予试习者不续订合同的书面通知,以提供给不续订合同被聘者以合理的寻找其他工作的机会,自愿破坏不续订通知适时传送的教师不可以诉请晚通知。

      对终身职教师而言,实际上每一个州都授予终身职教师以工作保证权。终身职权利包括自动续订到期合同,在人员裁减中享有资深者等级的工作保留和复职优先顺序,享有惩戒性中止或辞退决定的程序保护权利。

      四、教师聘任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教师聘任合同的形式

      在美国,获得聘任的教师需要与学校董事会签订聘约,通过合同的形式来规定并保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美国学校聘任教师一般采用三种合同方法:长期性合、短期合同和一年期合同等,以适用于各种聘任形式。长期性合同通常适用于终身职教师,短期聘约和一年期合同通常适用于非终身职教师,采用何种聘约形式取决于双方的意愿,聘约期满可以续聘。

      此外,美国教师聘任合同还必须满足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保证合同与法规关于教师合同的具体要求相一致。当然,除非法律要求教师聘任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否则合同并不必然是书面形式,包含所有必要的合法要求的口头合同在法律上也是有约束力的。

      (二)教师聘任合同的内容

      美国教师个人聘约的内容要明确教师的职务、工作量、任教学科和任教年级、工资报酬、聘任期、有关问题的法律程序和责任以及就职日期。合同不必须包括关于聘任条件和环境的所有相关信息。教师合同包括任何相关州法律的规定,诸如那些关于教师任期和辞退程序的规定;此外,合同包括合同签署时校董事会已采用的任何规章和规定。如果教师合同包括教师同意遵守校方采纳的所有或特殊规章和规定的声称或特别声明,那么教师合同就应该包括那些在合同生效后才被采纳的规章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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