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在教育中的重要性应该是不言而喻的。可是长期以来,体验问题一直未能进入教育理论研究的视界,我们对体验只有一些模糊的认识,而缺少清晰的了解;在实践中,教育比较多的是停留在外在的知识的灌输和记忆上而未能深入到学生的内心世界。现行教育从总体上来看是一种缺少体验甚至是无体验的教育。由于体验与素质的形成密切关联,以学生身心素质发展为最终指归的“素质教育”理应关注学生体验的形成问题。 一、体验:产生情感且生成意义的活动 体验作为一个哲学概念,主要是指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状态。在生命哲学家那里,体验特指生命体验。体验是人的存在方式,它具有本体论意义。狄尔泰、帕格森、齐美尔、海德格尔等对生命体验有过很多研究。 体验作为一个心理学的概念,主要是指人的一种特殊的心理活动。体验这种心理活动是由感受、理解、联想、情感、领悟等诸多心理要素构成的。在体验中,主体以自己的全部“自我”(已有的经历和心理结构)去感受、理解事物,因发现事物与自我的关联而生成情感反应,并由此产生丰富的联想和深刻的领悟。因此,从心理学上来讲,体验是在对事物的真切感受和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对事物产生情感并生成意义的活动。 体验与单纯的认知不同。认知侧重把握事物的客观性方面,它遵循客观性原则,力求主体的愿望、喜好等不介入对客体的把握之中;认知的结果是形成对客体的普遍性、客观性的观念把握。在认知活动中虽然也能产生体验,但这种体验不是对客体与主体关系的体验,而是因为认知活动本身与主体的认知需要(如好奇心、求知欲等)发生了关联而产生体验。体验把握的对象不是单纯的客体,而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关系(事实上,主体只会对与自己有关系或具有意义的事物产生体验)。体验对事物对于主体的意义及与主体的关系的把握不单是认知把握,更为重要的它是一种内心感受和情绪把握。体验是主体对客体在主体内心中的地位、意义、价值、距离感、亲近感、对象与自我同一性的把握和确认;体验的结果是形成主体对客体的态度(亲近或排斥)、情感(爱憎好恶)、感受和领悟。体验中的主、客体关系状态同认知中的主、客体关系状态很不一样。在体验中,由于客体同人的需要、生命产生关联,因此,体验中的客体不是同主体的意识、生命无关的客体,而是主体生命意识中的客体;体验中的客体是生命化的,甚至成为主体生命的一部分。在深刻的、积极性的体验中,主体有一种强烈趋近客体、与客体同一的心理倾向。在体验中,呈现出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主客融合的状态。“体验者与其对象不可分割地融合在一起,主体全身心地进入客体之中,客体也以全新的意义与主体构成新的关系,此时,无客体也无所谓主体,主客体的这种活生生的关系成为体验的关键。”(注:邹进:《现代德国文化教育学》,山西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29页。) 体验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第一,体验的情感性(体验产生情感)。对某物有体验,必伴随对之产生某种情感。情感是体验的核心。“体验的出发点是情感,主体总是从自己的命运与遭遇,从内心的全部情感积累和先在感受出发去体验和揭示生命的意蕴;而体验的最后归结点也是情感,体验的结果常常是一种新的更深刻的把握了生命活动的情感的生成。”(注:童庆炳主编:《现代心理美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1、63页。)由于体验的情感性,所以主体在积极的体验中会形成对事物积极的态度、全身心的投入,甚至在内心与所体验之物融合在一起(即所谓主、客融合)。相反,消极的体验会使主体产生对被体验之物的厌弃、排斥、远离等态度,并与体验之物保持明确的界限。第二,体验的意义性(体验生发意义)。我们对某物有深刻的体验,必会对之产生个性化涵义,即理解到它在我的心目中的独特意义,或者形成某种联想、领悟。总之,体验是一种能生发与主体独特的“自我”密切相关的独特领悟或意义的情感反应。也就是说,体验是一种伴有情感反应的意义生成活动;或者说,是一种产生意义的情感反应。体验的结果是产生情感(有内心反应,内心有感动)且生成意义(产生联想、领悟),两者缺一不可。光有情感没有产生新的意义就只是一般的情感,而不能算作体验;光有意义而没有情感,就同单纯的认知性的理解没有区别。体验是一种产生情感且生成意的活动。第三,体验的主体性。体验总是体验者自己的事,是体验者以自己的需要、价值取向、认知结构、情感结构、已有的经历等完整的“自我”去理解、去感受、去建构,从而生成自己对事物的独特的情感感受、领悟和意义。因此,体验总是因人而异的、个性化的,对同一个事物,不同的人总会形成不同的体验。体验的主体性同时意味着体验的亲历性,不亲身经历体验的过程,主体是不可能形成某种体验的。 体验同经验是不同的。经验在汉语中的含义是:“1.经历、体验;2.由实践得来的知识或技能;3.通常指感觉经验,即感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通过自己的肉体器官(眼耳鼻舌身)直接接触客观外界而获得的,对各种事物的表面现象的初步认识。”(注:《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2664页。)可见,在汉语中,经验主要是被当作认识论的概念,其涵义主要是指“感性认识”或由亲身经历而获得的对事物的真实和客观的认识(上述第二和第三种涵义),尽管有时人们将经验与体验相混同(第一涵义)。我们对某事有亲身经历,但这种经历如若没有引起我们的内心感受、反应和联想,那么这种经历只是一种经验。而体验与经验不同,它更多的是强调人通过亲身经历而形成对事物独特的、具有个体意义的感受、情感和领悟。“经验一般是一种前科学的认识,它指向的是真理的世界;而体验则是一种价值性的认识和领悟,它要求‘以身体之,以心验之’,它指向的是价值世界。”(注:童庆炳:《经验、体验与文学》,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0年第1期。)很多人将体验当作一种特殊的经验,这种看法主要是揭示了体验与经验之间的联系。如有人认为,“体验是经验中的一种特殊形态。可以这样说,体验是经验中见出深义、诗意与个性色彩的那一种形态。”(注:童庆炳:《经验、体验与文学》,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0年第1期。)也有人认为,“体验是以经验为基础,对经验的一种深化和超越”;体验是“一种注入了生命意识的经验”,“是一种激活了的知识经验”,“是一种个性化了的知识经验”。(注:孙俊三:《从经验的积累到生命的体验》,载《教育研究》2001年第2期。)经验与体验之间确实存在着连续性,比如说,直接经验始终是产生强烈的体验的必要条件,我们亲身经历的事情很容易引起我们的体验。但是,经验毕竟与体验是不同的东西。我们对某种事物有经验,可能只是获得了对其真实和客观的了解,而并未对其形成主观感受、内心反应和领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