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学的性质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庆昌(1965-),男,山西河津人,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和教学理论研究。 山西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原文出处: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教育学的性质是指教育学这种知识所具有的内在特征,它主要是由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决定的。尤其是研究方法对教育学性质的影响;体悟、总结赋予教育学经验性质;反思、批判赋予教育学哲学性质;实证、实验赋予教育学科学性质;价值沉思赋予教育学文化性质。教育学性质的多重性,使得教育学获得了多元化发展。即使有了单数的教育学体系,教育学的性质也不会改变。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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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编号]1008-8865(2002)01-0071-06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教育学的性质并不是一般所说的“教育学的学科性质”。在教育学的学科性质下,人们往往是在为教育学寻找归属。由于“教育学是研究人的教育的科学。教育是社会现象,而不是自然现象,所以教育学是一门社会科学。”[1]由于“只有思想,而不是技能,也不是才干,才可能由一个人传给另一个人。所以教育学只能作为一定思想,也就是作为理论科学,才能存在。”[1:3]很显然,前者是依据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划分,把教育学归为社会科学;后者则是依据理论科学和实用科学的划分,把教育学归为理论科学。这样的归属当然也有意义,但很显然是过于宏观的。而且是建立在一个假设基础上,即教育学是一种科学。这种认识是比较普遍并深入人心的。教育学似乎无可争议地是一门以教育现象、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探索教育规律的科学。所以,对“教育学是一门科学”的论证是难以见到的。实际上这并不是一个可以随意忽略的问题。科学主义支配下的教育学工作者,无论是研究者,还是传播者,总怀有把教育学科学化的理想。但是理想毕竟无法代替历史和现实,而且科学并不是万能的。如果把科学作为惟一或最高的选择,那么教育学的确需要重新界定了。因为在科学的标准下,人类的教育精神财富多少有些“不伦不类”。

      现实地看,把教育学视为以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个学科可能更加妥当。这一方面因为作为教育学研究对象的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既有可以用实证、实验的方法考察的成分,也有不适宜实证、实验的成分;另一方面因为人们对教育的认识绝不仅仅是对教育存在的认识,还包括以教育存在为批判对象从而产生的对理想的教育的认识。此外,在教育者的心目中,教育学无论如何都应该与怎样做教育有关,而教育领域的方法问题绝不会是纯粹的科学问题,而是与具有一定价值倾向的教育目的相关的。所以,教育学不等于教育科学。不过这并不影响人们使用所谓的科学方法去认识教育现象和解决教育问题,只是提醒人们注意教育和教育研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避免用单一的眼光看待教育及其研究。只有这样,教育学才能够在人们完整的思维中获得发展,从而使教育学成为完整的教育学。

      教育学作为专致于教育研究的学科,其性质是由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的特点以及研究教育的方法决定的。所以我们首先需要审视教育。教育无疑是人为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才产生的。而且,这同时就注定了教育会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而不断走向成熟。从此意义上讲,教育的存在先于教育的本质,教育的本质是人创造并由人选择的。那么,以往教育学要通过对教育现象的研究,探究教育的本质显然是受到了近代以来的自然科学以及传统哲学思想的影响。如此说来,教育学具有先天的创造性质,这种创造性质的实质就是教育学者面对已有的教育存在,或在已有的教育存在中,生出关于教育的新的想法。这种想法又显然包含了两种成分:一是身在教育存在中的教育学者从实践中体悟并总结出来教育的想法;二是在教育存在之外的教育学者以欣赏或批评的眼光看待教育存在,生出关于教育的想法。这种看似简单的机制,实际上就创造了最初的教育思想和后来的教育之学。自然地,教育思想或教育之学所表达的内容,不管是已成事实的,还是未成事实的,都是人在“教育”存在之后通过主观的思维创造出来的,而不是“透过现象”找出来的。因此教育学的最高性质应当是它的创造性质,其他的一切性质都应当与此有关。或者说,由于教育学创造活动的方式不同,派生出了教育学的其他性质。

      一、体悟、总结与教育学的经验性质

      早期的教育思想主要是教育者体悟和总结的结果。所谓体悟,是教育者经过独立思考而悟出教育的道理;所谓总结则是对自己或是同类人成功经验的总结。人们往往把体悟、总结视为较低级的教育学研究方法,是不完全妥当的。体悟与总结的方法在时间上较先出现,操作上又来的自然些,但这并不意味着它的落后。与较后出现的哲学思辨和科学实证相比,体悟与总结是朴素的,但是作为一种方法,在教育的研究中是无法舍弃的,因为教育毕竟是主体性的活动,而不是没有主体参与的纯粹客观的活动。既然如此,教育的思想无论是零碎的还是体系化的,从根源上讲,是无法摆脱体悟与总结的。依此推开,即便当代的教育学成果,从产生机制来说,同样会具有体悟与总结的成分。

      作为方法的体悟与总结,与经验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体悟是以经验过程为前提的。在语词意义上,“体”就有亲身经验、领悟的意思。可以认为,体悟是体悟者在行动过程中不断思考,领悟行动之“道”的活动。原则上,体悟者应是具体行动的参与者或是曾经的参与者。没有亲身经验的人,自然无缘体悟。教育研究也是这样,如果没有亲身的教育活动经历,它无法也不可能去使用体悟的方法。或许是因为缺乏教育实践机会的研究者居于多数,才导致了于教育研究非常适宜的体悟方法被人们淡忘和抛弃。须知,离开了体悟的产品,一切关于教育的理论活动都可能陷入尴尬的境地,原因是这样的理论活动无异于在郑重其事地建造空中楼阁。真正的教育理论家,都是重视体悟的,既包括重视自己的体悟,也包括重视他人的体悟。从某种意义上看,教育之“道”,教育之学是悟出的结果,而非找寻的结果。也就是说教育之道与学,是人创造的,而不是自然存在的。总结与经验的关系更为简明,它一方面指向实践成功或失败的原因,另一方面指向导致实践成功的方略和法术。通过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育之道与学就会浮出水面。人们通过对自己实践的不断总结,在尝试与错误的过程中,创造了愈来愈成熟的教育之学。

      由于体悟与总结方法的运用,教育学或称教育学理论自然具有了经验性质。具体地说,教育学的经验性质,是指教育学理论的内容有经验的成分,这经验成分就是人类在漫长的教育历史过程中,经过不断地尝试,在接受成功的激励和失败的惩罚之后得来的教育道理。教育学文献中的“实践证明”、“历史告诉我们”等等说法,反映的就是这个道理。教育学不会因此而降低自己的身份,相反地,认识到并能承认这一点对于教育学的健康发展是大有裨益的。实际考察教育学的内容,我们会发现教育学的确具有经验性质。许多理论结论是“历史告诉我们”的,许多理论结论是经“实践证明”的。当然,具有经验性质的教育学并不等于就是教育经验。经验性质的结论仅是教育学理论的一种成分,而且,进入教育学的经验不是局部的,而是全局的,不是个人的,而是集体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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