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02)01-0031-06 一、引言 人文知识作为人类的自我认识,实质上是一种隐喻性知识。德国哲学家卡西尔说过,语言拥有着两种权力——“逻辑的权力”和“隐喻的权力”。由于科技文化的强势推动,逻辑的权力构成了语言的绝对权力。在17世纪下半叶,英国皇家学会郑重宣告:那些“华而不实的比喻和形象说法”,不论在过去多么合理,而今都必须被彻底清除出“一切文明社会”,因为这些东西会“给我们的知识带来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时代所急需的说话方式是“尽可能地接近数学语言的明确性……”[1]。这无疑是个历史性的宣告,这一宣告的影响绝不限于自然哲学家,而遍及整个语言域。从此,一切“学科”的语言表达似乎都必须变成“科学”的(逻各斯中心主义的)语言表达才能合法生存。于是,人文知识系统就陷入了对科学的语言范式的追求和模仿之中,人文世界也就快速变成了科学主义表演的世界。然而,“逻辑的权力”或许能成功地征服“外在事物”,却难于独立而有效地阐释“内在事情”。它显现着它能够显现的所在,却同时以“显现”的方式遮蔽着它无能显现的所在。作为语言中的另一种权力——“隐喻的权力”,它不是一种需要逻辑征服和能够被逻辑征服的权力,而是一种必须充分尊重和得到恰当运用的权力。在人文知识系统里,它是一种永恒的本源性权力。如果要使人文教育变成有效而人性的教育,那就必须通过教育的隐喻融入隐喻的人文世界。“隐喻的权力”正是人文教育的语言权力,也是教育中的人性权力。隐喻在人文教育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地位。 二、隐喻在人文教育中的历史地位 可以说,整个人文世界都是一个隐喻的世界。隐喻对人文教育的意义,绝不局限于方法论,而具有本体论深度。人文教育就在于通过教师自觉而有效地采取隐喻的方式来培养学生通向隐喻世界的能力。隐喻作为人类生存的基本方式,它在人文教育的历史实践中必然留下深刻的文化资源。 1.中国古代教育深得“喻”之道 中国传统文化是人文指向的,是充满着“喻”和“象”的文化,中国文字就是“象形”、“借喻”文字,具有鲜明的“指物性”,如果把“喻”与“象”从中抽取掉,中国文化不仅不再有魅力和生命力,而且所剩无几。如果要寻找中国文化共同体的范式,那么“喻”(象)正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思维范式。它不仅为儒、佛、道所共有,也为文学、哲学和教育所同具,“喻”是我国传统文化的“语码”。“喻”在中国文化中的作用不仅体现在认识论上,而且进入了本体论层次。中国古代教育可以说深得喻之道,把喻放在了非常显要的位置。《学记》中就多次提到喻:“君子之教喻也;道而佛牵;强而佛抑;开而佛达。道而佛牵则和;强而佛抑则易;开而佛达则思。和易以思,可谓善喻矣……能博喻然后能为师”。可见,衡量一个教师是否优秀的重要标准,就是看能否“善比而喻”。而一个教师越是伟大,就越能从最平常的事物中阐明深邃、重要的道理,此正是《诗·大雅·抑》所谓“取比不远”。先秦教育思想家的著作中,颇多设喻取比,尤以孟、荀、庄最为擅长此法,佳喻妙比,通篇迭出。诗有六法,“比”列其一,“不学诗,无以言”。喻不仅关乎为师、为君,甚至涉及为人。《论语·雍也》有云:“子曰:‘……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郑玄注:“方,犹道也。”朱熹注:“譬,喻也;方,术也。……”。明代张燧《千百年眼》卷四《古文多比况》云:“秦、汉以前,书籍之文,言多比况,当求于意外。”其实,不仅秦以前,中国历代文章,比喻色彩都很浓厚。诗教强调“比兴”,易教强调“取象”,儒家“能近取譬”,道家“能远取譬”,佛家“指喻悟道”,“喻”(以形达意)是讲学传道的主要方式,其实也是“道”自身的显在方式。 2.西方人文教育传统重视“喻”之用 虽然亚里士多德把隐喻当成语言的一种“额外附加”和“菜肴里的作料”,但是他对隐喻的教育用处却给予了很高评价。他说,隐喻的“奥妙无法向别人领教,善于运用隐喻是一种极有天赋的标志;能够出色地运用隐喻,意味着具有观察事物相似点的知觉力”。“怪异的词语只能使我们迷惑不解;常规的词语只能传达我们已知的东西;而正是通过隐喻,我们才能最好地把握一些新鲜的事物。”[2]柏拉图虽然把诗人清除出了理想国,以此表明他对隐喻的反感和不信任,但是,正是“他以罕见的程度把逻辑分析和抽象思维的巨大力量,同令人惊奇的诗意的想象和深刻的神秘感情结合起来”[3],创造出了西方哲学文化源头的一个理论经典——“向日式隐喻”。古罗马教育家昆体良很推崇隐喻,认为隐喻具有艺术“升华”的作用,他的演说大胆而成功地运用隐喻,他甚至列举出四种隐喻性的“转换”或者“转移”。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同样充满隐喻,他说:“我们是上帝的天国所拔掉的树木,但是根柢仍在,一旦上帝的仁慈给了它们以雨露和阳光,它们就仍可以再生。”[4]他著作中的“种子”以及“阳光”、“雨露”、“培育”、“灌溉”、“成长”、“果实”等都是重要的教育隐喻。从西方人文教育传统来看,对隐喻价值的认识基本停留在工具论层面。 3.宗教传道与哲学教育始终与隐喻相伴生 宗教一词的词源含义是“回复联系”。正是由于宗教的这一本质含义,隐喻在宗教领域里得到了更为本质的运用。一切宗教都是以比喻和象征引导人们进入神旨境界的,隐喻使事物的世界成为圣物的世界。“宗教文献曾大量地使用象征与寓言,……在象征中,可见的表象和不可见的意义溶为一体,成为许多宗教崇拜仪式顶礼膜拜的对象。这一点普遍地出现在世界各宗教中,象基督教的十字架、飞翼天使,佛教中的莲座、舍利塔,道教中的阴阳鱼形等等。象征也被理解为意义不可穷竭的灵感源泉,因为它是在一个有限的表现世界中以象征开辟出了一个无限的意义境界。”[5]当我们翻开《圣经》、《佛经》、《古兰经》,就会非常直观地发现宗教文本充满着隐喻,离开了隐喻,宗教则无从表达。即便是禅宗“不立文字,教外别传”,其传教过程也依然不能脱离隐喻,其中的许多“公案”(比如棒喝)也都是隐喻性的,只不过是“情景性隐喻”。之所以宗教存在于隐喻中,就在于它能在心灵中建构起万物间微妙的联系,它保持着人与自然的“一体感”。因此,隐喻的复活,是灵魂的复活和诸神的复活,是漂泊无据的肉体找到了大地。所以,隐喻不仅具有认识的含义,而且具有本体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