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黄巢的“均平”思想

作 者:

作者简介:
丁柏传(1943-),男,河北玉田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中共中央党校 文史教研部,北京 100091

原文出处: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考诸史籍,黄巢起义确实提出并实践了“均平”的口号。分析唐末社会政治、经济状况,黄巢起义提出“均平”口号有其历史必然性。黄巢起义在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史上占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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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2.4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6051(2002)02-0072-04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曾经爆发过大小数百次的农民起义。他们进行反对封建统治斗争的思想武器,主要是平均主义。平均主义思想在组织广大群众、反对乃至推翻封建王朝统治的斗争中,发挥了重大和积极的历史作用。随着封建社会经济、政治和阶级关系的发展变化,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起义经历了一个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与此同时,作为农民反封建思想武器的平均主义思想,同样经历了这样一个发展历程。黄巢领导的农民大起义正是这一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一

      唐僖宗乾符元年末(875年初),濮州(今山东鄄城)人王仙芝聚众数千人,在长垣(今河南长垣)举起义旗,“自称‘天补均平大将军兼海内诸豪帅都统’,传檄诸道”[1],揭开了唐末农民大起义的帷幕。乾符二年(875年),起义军攻占濮州和曹州(今山东曹县),冤句(今山东菏泽市西南)人黄巢“亦聚众数千人应仙芝”,“与仙芝攻剽州县,横行山东,民之困于重敛者争归之,数日间,众至数万。”[1](P8180)乾符五年(878年),王仙芝败死于黄梅(今湖北黄梅西北),起义军余部在尚让率领下投奔黄巢,“推黄巢为王,号‘冲天大将军’,仍署官属,藩镇不能制。”[2]自此,黄巢成为唐末农民大起义的领袖和代表人物,他用的第一个称号是“冲天大将军”。乾符六年(879年),黄巢率领起义军攻占广州之后,称号又有所改变。《通鉴考异》引《续宝运录》载:“黄巢夏六月上表,称‘义军百万都统兼韶、广等州观察处置等使’。”《北梦琐言》卷3载:“黄巢起广州,自号‘义军百万都统’。”《新唐书·黄巢传》则载:“(黄巢)自号‘义军都统’”,这大约是《新唐书》作者对前两书所记称号的一种省称。由此可知,黄巢在广州时已改称“义军百万都称”是可信的。广明元年(880年),黄巢离开广州北上至渡江之前,又称“率土大将军”。对此,宋、元时人都有记载。南宋人张瑞义说:“韶州南华寺,……有黄叶(巢)斋僧文,自称‘率土大将军’。”[3]南宋人方信孺在诗注上也说:“南华有黄巢施金置田疏,自称为‘率土大将军’。”[4]新、旧《唐书》亦有记载,只是将时间搞错,记于渡淮之后了(《旧唐书》卷19下《僖宗记》载:“十月,乃悉众渡淮。黄巢自号‘率土大将军’”;《新唐书》卷225下《黄巢传》载:“巢闻,悉众渡淮,妄称‘率土大将军’”)。黄巢率领起义军过江渡淮后,又改称“天补大将军”。《资治通鉴》引齐克让的奏疏说:“汝郑把截制置都指挥使齐克让奏,黄巢自称‘天补大将军’,转牒诸军云:‘各宜守垒,勿犯吾锋!吾将入东都,即至京邑,自欲问罪,无预众人。’”[1](P8235)日本学者崛敏一认为,齐克让奏黄巢渡淮后称“天补大将军”,在完整的形式上大约相当于“天补均平大将军”[5],这一看法是有道理的。《新唐书》就曾把王仙芝的“天补均平大将军”称号略作“大将军”,把黄巢的“义军百万都统”称号略作“义军都统”,当可作为一个旁证。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第一,黄巢和王仙芝进行反唐斗争的指导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他们都曾提出的“均平”,是其指导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第二,黄巢继王仙芝之后成为唐末农民大起义的领袖,是“均平”思想的主要代表者和实践者。

      二

      黄巢领导的唐末农民大起义提出了“均平”的口号并不是偶然的,而是中国封建社会和农民反抗斗争发展的必然产物。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历程中一个承前启后的时期。唐中叶以后,封建生产关系出现了较大的变化,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被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取代,土地兼并更加激烈。唐朝初始实行均田制,对保护小农经济、防止土地兼并起了一定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地主阶级对土地的贪欲越来越强烈,土地兼并也就越来越严重。唐玄宗时(712-755年),工部尚书卢从愿“盛殖产,占良田数百顷”,被视为“多田翁”[6];礼部尚书李憕“丰于产业,伊川膏腴,水陆上田,修竹茂树,自城及阙口,别业相望,与吏部侍郎李彭年皆有‘地癖’。”少府监郑则“田产亚于(李)憕。”[2](P4889)曾任宰相的张嘉贞也说:“近世士大夫务广田宅”[6](P4444)。可见兼并土地已成风气。到唐朝后期,土地兼并更是一发不可收拾。唐懿宗时(860-873年),情况是“富者有连阡之田,贫者无立锥之地。”[2](P681)土地所有制的变化,导致了一系列变化的出现。

      第二,门阀士族地主逐渐衰落,庶族官僚地主愈发壮大。由于隋末农民起义的严重打击,除了属于唐朝统治集团的关陇士族之外,其他所有士族极大地衰落了,以致于“名虽著于州闾,身未免于贫贱”[7]。再经过唐太宗时(627-649年)修订《氏族志》,唐高宗时(649-683年)改订《姓氏录》,特别是武则天借助庶族官僚的力量打击士族官僚以建立武周政权,更使旧的士族官僚地主全面地衰落下去。到唐朝中叶,出现了“风教又薄,谱录都废,公靡常产之拘,悠悠世祚,讫无考按,冠冕皂隶,混为一区”[6](P3843-3844)的状况。与此同时,包括官吏、富豪、商人、僧侣在内的庶族官僚地主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成为唐朝统治集团的主干和基础。

      第三,封建租佃关系发展起来,实物地租成为地主阶级和封建国家对农民进行剥削的普遍形式。唐中叶均田制破坏之后,随着庶族官僚地主的发展壮大,封建租佃契约制成为其土地经营剥削的基本方式。在今新疆吐鲁番地区曾发现若干件唐代租佃契约的实物[8],其中写有田主、租田人、知见人、租种期限、租田数额和田租数额。还有的契约写有租田人过期不纳租要罚,交不上租要用家财抵充,若逃亡则由租田人家族负责交纳地租等内容。实物地租的剥削方式有定额租制和分成制两种。封建租佃关系的发展,应该说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但它仍不过是地主剥削农民方式的改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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