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所见农民和市场的关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蒋福亚(1938- )男,江苏武进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首都师范大学 历史系,北京 100089

原文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末业,贫者之资也”是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力图阐述的思想之一。这一思想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特别是北朝农民与市场关系的产物。《齐民要术》通过叙述和计算反映了这种关系,其中对园圃业农民与市场关系的记叙尤为翔实具体。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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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02)02-0013-06

      魏晋南北朝时期,自然经济居于统治地位,战乱频仍使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在某些时段和地域出现萎缩状态。但本时期的社会经济在总体上并没有背离秦汉以来的发展轨迹,农民和市场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伴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也渐趋活跃,这一现实使得“末业,贫者之资也”成为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以下简称《要术》)中力图阐述的重要思想之一。

      一、“末业,贫者之资也”

      在《要术》的《序》中,贾思勰说:“舍本逐末,贤哲所非,日富岁贫,饥寒之渐,故商贾之事,阙而不录。”从字面看,似乎他不屑于商贾货殖;但实际上,他反对的只是“舍本逐末”,流于商贾。对农民从事一点商品生产,关注市场,利用市场,用自己的产品去换取最佳效益,改善生产条件,摆脱贫困,他是十分赞赏的。为此他在《要术》卷7《货殖》篇中引录《汉书·货殖传》:“谚曰:‘以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其着眼点落在“末业,贫者之资”上面。这一思想几乎贯穿全书,《序》中虽未直言,却有强烈反映。

      在《序》中贾思勰提到许多古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其言论为他写这本书奠定了理论基础,一类是其事迹体现了他的安民、富民思想的实践途径,因而为他所推崇。后一类计有赵过、召信臣、王丹、任延、王景等18人,其中使末业成为“贫者之资”的恰占一半。这9人又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制定和推行了他认为比较好的商业措施,从而保护了农民利益的桑弘羊和耿寿昌;第二种是通过商品生产发家致富的典型猗顿和李衡;第三种是采用引导或强制手段,逼迫农民从事一点商品生产,使其摆脱贫困的地方官吏黄霸、龚遂、僮种(即童恢)、颜斐和杜畿。这些人的事迹在《序》中都有叙述,除个别人外,都是据前四史记载而来。以下分而述之。

      桑弘羊是均输法、耿寿昌是常平仓的建议者和推行者。均输法和常平仓的共同点是调控物价,防止谷贱伤农和投机商祸害平民,运用国家权力通过商业行为稳定农民,保护农民。对此贾思勰给予极高评价:“益国利民,不朽之术也!”

      对于猗顿,贾思勰说:“鲁穷士,闻陶朱公富,问术焉。告之曰:‘欲速富,畜五牸。’乃畜牛羊,子息万计。”在《要术》卷6《养牛马驴骡》篇中,他不但重复范蠡这句话,还加注:“牛、马、猪、羊、驴五畜之牸。然畜牸则速富之术也。”他在该篇开头的注中列举金日磾、卜式、公孙弘、梁鸿、宁戚和马援等人如何通过豢养五畜由穷变富,由贱变贵,或声高天下,进而感叹:“呜呼小子,何可已乎!”赞赏之情跃然纸上。关于李衡,《序》中说他:“于武陵龙阳汎洲上作宅,种甘桔千树。临死勅儿曰:‘吾洲里有千头木奴,不责汝衣食,岁上一匹绢,亦可足用也。’吴末,甘桔成,岁得绢数千匹。恒称太史公所谓‘江陵千树桔,与千户侯等’者也。”进而评论:“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此之谓也。”猗顿畜养母畜,大量繁殖牛羊马猪驴骡,李衡种那么多桔树,都不是为了自己消费,显然是商品性生产的例子。贾思勰对此赞赏有加,情难自已,对商品生产的态度已无须烦言;更何况他在谈到猗顿时,是从“穷”字上落笔的呢?

      第三种类型有五人,这里抄录最典型的三人。“龚(原文作‘袭’,此据缪启愉校释本,农业出版社1982年版。文中凡出自《要术》的引文皆据此本。)遂为勃海,劝民务农桑,令口种一树榆、百本薤、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鸡。民有带刀持剑者,使卖剑买牛,卖刀买犊,曰‘何为带牛佩犊?’春夏不得不趣田亩,秋冬课收敛,益蓄果实、菱、芡。吏民皆富实。”“颜斐为京兆,乃令整阡陌,树桑果;又课以闲月取材,使得转相教匠作车;又课民无牛者,令畜猪,投贵时卖,以买牛。始者民以为烦,一二年间,家有丁车大牛,整顿丰足。”“杜畿为河东,课民畜牸牛、草马,下逮鸡豚,皆有章程,家家丰实。”这里颜斐和杜畿较为明朗,养猪后选择价高时卖出,所得用来买牛,改善了生产条件;“牸牛”就是母牛,“草马”就是骒马,这是走猗顿的路子。龚遂迫令农民“卖剑买牛,卖刀买犊”,刀剑本非农民所产,对农民亦无多大使用价值,卖刀剑买牲畜是为促进农业生产;但每家必须养两头母猪和五只鸡,就决非是为农民自己消费,而带有商品生产的性质了。因为养母猪是为下猪崽,两头母猪每年所下的猪崽决非农民一家能够饲养的,肯定要将其投向市场。种植薤、葱、韭也有同样性质。按照当时的生活水平,农民每天有咸菜吃就很不错了。一个农民的五口之家不会也不可能每年消费那么多薤、葱、韭,种植这些蔬菜大都是供城镇居民食用的。《要术》卷2《种瓜》中氾胜之在谈到区种甜瓜时说,在瓜周围种十根薤或小豆,瓜熟时“薤可拔卖”,小豆叶也“可卖”。《要术》卷3《种薤》也直截了当地说“九月、十月出卖”,贾思勰还特意加注:“经久不任也。”龚遂等人如此作为,开始时农民极不理解,故贾思勰说:“此等岂好为烦扰而轻费损哉?盖以庸人之性,率之则自力,纵之则情窳耳。”农民热衷自给性生产是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的,贾思勰如此评价农民虽然有欠公允,但是他对如此作为的地方官吏的由衷赞叹反映出,他确实认为这是一条富民之路。

      贾思勰是大农学家,能在浩瀚的历史中撷取如许事迹并且大加赞叹,从安民、富民的角度丰富了司马迁所说的“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思想的内涵,实属难能可贵。需要指出,贾思勰之有这一思想,既有其历史渊源,更有其现实依据。在他所处的时代,农民需要通过市场的调剂和补偿才能维持再生产和基本生活。贾思勰的思想正是这一现实情况的反映。

      二、自给性生产的农民和市场

      在《要术》中,贾思勰或借古人之口,或通过自己的观察、访问和计算,较为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了当时农民与市场“割不断,理还乱”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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