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宋代太湖流域的农业经济

作 者:

作者简介:
虞云国,男,1948年12月生,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宋史与历史文献学。

原文出处:
中国农史

内容提要:

两宋时期,太湖流域可耕土地的充分开垦,水利田的普遍建成,集约农业经营方式的成熟和完善,全国性粮食基地地位的确立,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和经济作物种植的扩大,都标志着太湖流域农业全面而长足的发展,为当地社会经济的全方位繁荣创造了条件,使太湖地区社会经济的总体水平在南宋一跃跨入全国的先进行列,并为明清乃至近代这一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初基。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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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宋时期是太湖流域经济发展水平跃居全国前列的关键时期。而在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则是社会经济赖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本文试对宋代该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作一探讨。

      一、可耕土地的彻底垦辟

      在农业社会中,土地是最根本的生产资料,耕地面积的扩大直接关系到农业的发展。经永嘉南渡,尤其是安史之乱以后,江南开发虽有了长足进步,但直到北宋景祐年间,张方平出宰昆山时,太湖流域还是“地旷人希,占田无限,但指四至泾渎为界”,表明这里的农田垦拓还是大有潜力的(注:王巩:《张文定公行状》,见张方平《乐全集》附载。)。北宋和平时期迁入当地的移民虽有记载,却未成规模。靖康南渡,镇江、常州、无锡、平江府、秀州、杭州,既是高宗朝廷南逃路线,也是大批移民落脚定居的首选之地,以至随处都是“避寇渡江流移失业之民”。有研究表明,与其他地区相比较,江南地区(相当于宋代两浙路和江南东路的东北部)的移民迁入是位居前列的;而江南地区则以太湖流域的移民最为密集(注:《宋会要辑稿》(以下简称《宋会要》)食货69之49。参见吴松弟:《中国移民史》第4卷,表9-1,图10-1,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大量移民涌入,带来正负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因为人口剧增而造成对耕地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也为耕地的量的扩大和质的提高,为农业高度集约化经营提供了充分的劳动力。

      总的说来,直到北宋后期太湖流域在耕地上仍未见明显压力。宣和元年(1119),农田所还将浙西的“远年逃田、天荒田、草葑茭荡及湖泺退滩、沙涂等地并打量步亩,立四至坐落”招人请佃(注:《宋会要》食货63之195。)。当地对耕地进行全面彻底垦辟是在南渡以后。南宋乾道中,政府以空名官诰补授官资的方式劝谕开耕两浙荒地;淳熙年间,孝宗继续采取蠲放苗税的政策,奖励“两浙民户将已业土山,施用工力开垦成田”(注:《宋会要》食货6之29。)。在政策鼓励和人口压力下,当地农民改造开发低洼地,垦殖草葑茭荡及退滩沙涂,耕植荒山土丘,向山争地,使可耕田亩有了可观的增长。到绍熙时,吴中已“四郊无旷土,随高下皆为田”,张方平所见景象已不复存在;连湖州偏僻山间,绍兴以后也多有匿户避役之民“家于山中,垦开岩谷,尽其地方”(注:《吴郡志》卷2《风俗》;《嘉泰吴兴志》卷5《河渎》。)。总之,太湖流域所在的两浙西路是宋代垦田最盛的地区,“膏腴沃衍,无不耕之地”(注:《文献通考》卷5《田赋考五·历代田赋之制》。)。

      在拓垦可耕土地的过程中,太湖流域的农民充分利用当地的地理条件,发挥聪明才智,开辟各种途径,不少新的耕田名称始见于史籍。

      其一,沙田。《正德姑苏志》卷15《田地》说是“民自经理江湖沙涨地为田”。王祯在《农书·农器图谱集·田制门》里也说:“沙淤之田也。或滨大江,或峙中洲,四周芦苇骈密,以护堤岸,其地常润泽,可保丰熟。普为塍埂,可种稻秫;间为聚落,可艺桑麻。或中贯潮沟,旱则频溉;或旁绕大港,涝则泄水;所以无水旱之忧,故胜于他田”。沙田涨没不定,无法精确测量步亩,享受免征或少征租税的政策优待。这种耕作和政策上的双重优越性,确令农民提高了垦殖的积极性。据《琴川志》卷6《版籍》,在常熟县总耕地数232万多亩中,沙田为4964亩,占2‰,这一比例或可作为当地沙田在耕地数中占有率的参数。

      其二,塘涂田,亦名滩涂田、塘田、涂田。上引《农书》说:濒海之地,“其潮水所泛沙泥,积于岛屿,或垫溺盘曲,其顷亩多少不等。初种水稗,斥卤既尽,可为稼田”,这是指沿海滩涂田。此外大河之侧、水汇之地和陂泽之曲,“凡潢污泗互,壅积泥滓,水退皆成汙滩,亦可种艺”。《琴川志·版籍》记常熟县有塘涂田362亩、塘涂地457亩,应属后者。

      其三,围田、湖田。这里所说的围田是指以围筑堤岸的方式向水面争得的新耕地,以此围湖垦辟的田,也称湖田,例如宜兴即“县多湖田”(注:《成化重修毗陵志》卷11《职官三·历代宦绩》。)。但在宋代文献中,这种新拓耕田往往与圩混称。实际上,圩田是指将已耕熟田筑以堤围或圩岸的水利田;而围田则主要是指一种新拓耕的方式和名称,当然这种新拓耕田在耕熟以后一般也都建为圩田,但在垦拓初期毕竟是有区别的,故而《文献通考》卷6将“圩田水利”和“湖田围田”分别列目。宋代江阴境内的芙蓉湖,“周围一万五千三百顷,又号三山湖,今皆为圩田”,这些圩田显然是由湖田围田改造而成的;而嘉定二年(1209)湖州境内因修筑堤岸,“变草荡为新田者凡十万亩”,自然也是围田或湖田;绍兴年间,太湖“濒湖之地,多为军下兵卒侵据为田”,“盖队伍既众,易于施工,累土增高,长堤弥望,名曰坝田”,坝田也是围田和湖田的别称(注:《嘉靖江阴县志》卷3《山川》;《宋会要》食货6之31;《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5绍兴二十三年七月庚戌。)。围田或湖田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向水争田增加了可耕土地,据《琴川志·版籍》,理宗时常熟有围田54016亩,约占全县总耕地数的241982亩的22%;另一方面毫无节制地围水造田,使河湖水面急遽减少,破坏了生态平衡,恶化了农田水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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