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嘉道时期淮盐经营成本的估算和讨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汪崇筼(1942-),男,高级工程师。

原文出处:
盐业史研究

内容提要:

清嘉道时期,因朝廷和盐政机构对两淮盐业的敛取过多,商人经营官盐无利可图,必须通过夹带盐斤的方式才能获利,致使淮盐实际运销总量比官方定额(以重量计)高出近一倍。但因淮盐价高及官府缉私效果有限,商人不能完成每年169万引的定额,以致年年赔课不断,最终走向衰落。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2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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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02)01-0007-11

      清代的两淮盐业,为何在嘉道时期衰落?这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因淮盐大部分销往江广,故本文以此为基础,就嘉庆二十年至道光十年(1815-1830年)商人的经营成本进行估算,并就有关问题展开讨论。

      一、口岸价

      嘉道时期,淮盐往江广口岸的运销方式是:由场商在盐场收盐,转手给运商,再由运商运往口岸并卖给水贩,最终由水贩销往各地(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道光初年楚岸盐船封轮散卖史料(上)》,载《历史档案》1991年第1期。)。至于一引盐的成本核算重量,乾隆时期为344斤(注:(嘉庆)《两淮盐法志》卷二十四《课程八·成本下》。),而嘉道时期则有所变化,如销往楚岸的“积存各纲引盐三十四万八千一百十九引,合每包八斤四两之子盐共一千五百七十八万一千余包”(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道光初年楚岸盐船封轮散卖史料(上)》,载《历史档案》1991年第1期。)。由此可知,嘉道时期淮盐每引核算重量为374斤。销往湖广为每小包八斤四两(即8.25斤),一引为45.3333包;销往江西为每小包七斤四两(即7.25斤),一引为51.5862包。

      下面是嘉道时期淮盐在汉岸售价的演变情况:

      1.“乾隆五十三年奏定,成本每引十二两六分零,外加余息三钱”(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后期两淮盐务史料》,载《历史档案》1994第1期。其所述年份,可能有先后一年的相差。)。即每引售价为银12.36两。

      2.乾隆五十四年,定余息“于原额三钱之外,再加余息一二厘,是原额三钱,续给一钱二分零,每引共计(余息)四钱二分零,载在盐志”(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后期两淮盐务史料》,载《历史档案》1994第1期。其所述年份,可能有先后一年的相差。)。即每引售价为银12.48两。

      3.“至嘉庆十二年,……(曾)请照成本加增余息一分五厘,……旋经湖广总督汪志伊复奏,再加余息一倍,每引增银四钱二分,奉旨准行。”(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后期两淮盐务史料》,载《历史档案》1994第1期。其所述年份,可能有先后一年的相差。)即每引售价为银12.90两。

      4.“迨嘉庆十三年前,……请仍照(前盐政)额勒布所奏加增余息,除原额三钱之外,照一分五厘加售。奉旨:着照所请,准其加余息一分五厘之数,听各商暂时售卖。”(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后期两淮盐务史料》,载《历史档案》1994第1期。其所述年份,可能有先后一年的相差。)因成本12.06的15%为银1.809两,再加原额余息0.3两,但不包括乾隆五十四年和嘉庆十二年的加增,故这时的每引售价为银14.169两。

      5.嘉庆二十四年,因奏请将“一分五厘余息”停止,故“仍请于原额三钱余息之外,将乾隆五十四年旧给一厘及嘉庆十三年议给四钱二分余息,准其暂行留存。奉旨交部复准。”(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后期两淮盐务史料》,载《历史档案》1994第1期。其所述年份,可能有先后一年的相差。)这实际是恢复到嘉庆十二年的价格,即每引售价为银12.90两。

      6.道光元年六月,“各扬商所运引盐,向分二种,……梁盐每包售银三钱二分五厘六毫,安盐每包售银二钱九分二厘六毫,系嘉庆二十三年两江督臣会同盐臣奏定例价”(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道光初年楚岸盐船封轮散卖史料(上)》,载《历史档案》1991年第1期。)。淮盐销往楚岸是每引45.3333小包,由此得知,当时这两种盐的平均口岸价为每引银14.0125两。这种被朝廷认可的价格在道光五年正月时仍被认可(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道光初年楚岸盐船封轮散卖史料(下)》,载《历史档案》1991年第2期。),只是由于大量引盐积压,其实际价格往往比此更低。

      7.陶澍于道光十一年正月起正式兼理两淮盐政。笔者未能找到道光十年时的确切口岸价数据,但能从陶澍于道光十一年初的奏折中略知一二。他称:“向并科则每引该银十二两三钱零,现减为每引十两二钱零。”(注:陶澍:《筹议加斤减价兼疏积引折子》,见《陶澍集》,岳麓书社1998年版,第177页。)既有可能是指销价,也有可能是指成本价。但无论怎样,从中都能看出道光十年时的口岸价不会高于嘉庆二十四年朝廷认可的价格。

      以上是指淮盐在汉岸的售价,但与江西口岸价相差并不大。在拙稿《乾隆朝徽商在淮盐业经营中的获利估算》(载《盐业史研究》2000年第1期》)中,乾隆六年的湖广、江西平均口岸价为每引银6.1两,到乾隆五十三年则涨至每引银12.36两,时间相隔不到五十年,价格翻了一番。但从乾隆五十三年至道光十年(1788-1830年),时间跨度超过四十年,价格却只从每引银12.36两增至每引银12.90两(以嘉庆二十四年价为准),增幅仅4.4%。即便是这样的价格,仍很难被水贩和广大百姓所接受。如果乾隆时期的价格能够不断上涨,至乾隆末期已涨到了尽头,而嘉庆年间的涨价则完全超出了社会所能消化的程度,致使大量的官盐滞销,私盐反而却畅销,这自然使我们想起了明代中后期淮盐的销售形势(注:见拙稿《明中叶盐政问题分析》,载《盐业史研究》2000年第4期;拙稿《明代隆庆年间盐政状况分析》,载《盐业史研究》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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