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秦汉时期农业领域商品经济的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冷鹏飞(1949-),男,湖南安乡人,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原文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战国秦汉时期是我国古代农业领域商品经济发展的第一个高峰期。历史经验证明,只有不断推动农业生产工具和技术革命,不断根据形势变化调整经济政策,维护农民的收益并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才能促使农业突破小农经济模式,融入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洪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2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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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02)01-0122-07

      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农业大国,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模式是我国古代农业经济的主体。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古代农业领域也逐渐分化形成某些商品经济成份。早在战国秦汉时期,即萌发形成我国古代农业领域商品经济发展的第一次高潮。然而,来自各方面的种种干扰阻滞了农业领域的这一发展趋势,导致中国古代社会经济长期缓慢发展。因此,认真探讨战国秦汉时期农业领域商品经济发展的社会进程,或许对突破我国传统农业经济模式,促进商品性农业经济的发展有所裨益。

      我国自夏代进入国家文明直到春秋初期,生产工具一直处在金(青铜)石并用时代,农业生产尚停留在耒耕农业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即使当时农业生产较发达的中原地区,仍然采取劦田、耦耕等集体(三人、两人等合作)耕作方式。因此,当时全社会农业生产所提供的农产品总量较少,不足以解决人们的温饱问题。这时村社成员所生产的粮食、丝麻和牲畜等农副产品大多以村社或父系大家庭的形式存在,其中绝大部分产品需上缴统治阶级享用或集体留存,仅剩下很少部分供自己养家糊口。可见当时农业生产几乎是社会生产的全部,其自给自足性极强。随着春秋战国时期铁器牛耕的逐渐推广,廉价而实用的铁工具和畜力使社会生产力获得巨大解放,引起农业生产的大飞跃,带来了农业领域商品经济发展的契机。这时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劳动取代了以村社或父系大家庭为单位的集体劳动,由此引发整个社会的大变革。导致全社会各行各业不断分化形成多种多样的独立经济单位。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1](P55)。这就是说,只有独立拥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社会个体增多,才能为商品生产及其交换的发展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而且这一时期社会分工的进一步扩大。社会人群除经营农业生产外,还分化出从事各种手工业生产的作坊主、技师和帮工,从事众多服务性行业的劳动者与店主、雇员,更有日益增长的商贾、武士、文人学士、迷信职业者、贵族官僚及其帮闲等等。许多脱离农业生产的人纷纷向城镇集中,因而进一步扩大了农村与城市的对立和分工。大量城市人口和其他非农业人口的增长以及手工业、服务性行业的涌现,为农业领域批量生产供应商品粮、蔬菜瓜果和手工业原材料敞开了大门。与此同时,春秋战国时期农业生产工具的革命,促进了农业生产率的迅速增长。首先是铁器牛耕使成片成片的荒野开辟成良田,大大增加了各国的耕地面积。其次是加速了各地的人工排灌工程和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增强了农民抵御水旱天灾的能力。再次是促进了深耕熟耨与精耕细作,进一步改进了耕作技术,从而大大提高了单位面积产量。《孟子·万章下》即记载当时百亩之获为:“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超过农业劳动者个人需要的生产率是农业领域商品经济发展的自然基础。也就是说:“社会上的一部分人用在农业上的全部劳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必须足以为整个社会,从而也为非农业工人生产必要的食物;也就是使从事农业的人和从事工业的人有实行这种巨大分工的可能;并且也使生产食物的农民和生产原料的农民有分工的可能”[1](P716)。

      特别是承春秋战国余绪,随着秦汉社会大统一局面的形成和稳定,封建政权重农政策的广泛推行,促使中国古代农业生产率在更大范围内进一步提高,大、中、小各个层次农户们的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农副产品的需求量进一步扩大,终于到西汉时期,迎来了我国历史上农业领域商品经济发展的第一个高潮。

      一、粮食生产的商品化趋势

      广义的农业包括粮食及经济作物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等提供人们基本生活需要的产业。这里首先谈谈战国秦汉时期,满足人类基本生活需求——粮食生产的商品化问题。就粮食的生产而言,当时还不具备从事粮食商品生产的社会条件。其时粮食生产主要来源于自给自足的小农业生产。而拥有粮食的主体为小农(包括自耕农和依附农)、地主、贵族和封建国家。小农生产粮食或农副产品主要是为了养家糊口,地主、贵族所获租谷也主要耗费于奢侈性生活,而封建国家征收田租所得或直接出租、屯种公田的粮食则主要分发给各个部门。但当时仍有许多粮食转化为商品在市场上流通。《汉书·食货志上》记载,战国魏相李悝论及小农的生产生活状况时即指出,当时农民不得不把部分粮食出卖,以换取其他必不可少的生产生活用品。故小农将余粟,“纷纷然与百工相交易”[2](P242)。《墨子·号令》也提到:“募民欲财帛、粟米以贸易凡器者,以平贾(价)予。”随着春秋战国时期城镇等非农业人口的迅速增加和各地区经济、自然气候条件发展的不平衡性,贩卖粮食逐渐成为商人经营的大宗买卖。早在齐桓公大会诸侯于葵丘时,就订立了各国“毋遏籴”的盟约。社会上也流行“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3](P3271)之谚。以至于各国政治家也注意到市场粮价的波动对社会带来的重大影响。《史记·货殖列传》记越国谋臣计然曰:“夫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矣。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平粜齐物,关市不乏,治国之道也”。故魏相李悝实行“善平籴”政策,筹划丰年由国家出面收购余粮贮存,逢灾年歉收则将存粮抛售,以维持市场粮价稳定。“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4](P1125)正由于当时全社会粮食商品化趋势的不断发展,所以激发了小农努力生产粮食,发家致富的积极性。《墨子·非命下》指出:“今也,农夫之所以早出暮入,强乎耕稼树艺,多聚升粟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故不敢怠倦。”

      秦汉时期,随着封建大统一局面的形成,人民生产生活相对安定,全国人口总数曾接近6000万。在相当一段时期内拥有土地的农户数量大大增长,且农业生产率在更加广阔的地域进一步提高。其时平均粮食亩产量已达到2至3石,耕地面积约87亿亩,从而为全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商品粮。生产买卖粮食更成为豪强们增殖财富的重要手段。《史记·货殖列传》即载秦汉动乱之际,“豪杰皆争取金玉,(宣曲)任民独窖仓粟。楚汉相距荥阳也,民不得耕种,米石至万,而豪杰金玉尽归任氏,任氏以此起富。富人争奢侈,而任氏折节为俭,力田畜。田畜人争取贱贾,任氏独取贵善。富者数世”。同时载入史册的还有“秦杨以田农而甲一州”[4](P3694)。其时除众多豪强大肆兼并土地、直接收取地租致富外,竟出现了转租土地发家的二地主。《汉书·酷吏传》载亡命之徒宁成,“贳贷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数年,会赦,致产数千万”。《盐铁论·园地》记文学曰:“今县官之多张苑囿、公田、池泽,公家有鄣假之名,而利归权家。三辅迫近于山河,地狭人众,四方并臻,粟米薪菜不能相赡。公田转假,桑榆菜果不殖,地力不尽。”即指责官府不应该把苑囿池泽公田租赁给权势之家,使其转假获利。但粮食商品化的进程,驱使权贵们想方设法将荒闲地辟成良田赢利。如汉成帝时,“帝舅红阳侯(王)立,使客因南郡太守李尚,占垦草田数百顷,颇有民所假少府陂泽,略皆开发”[4](P3258)。又西汉末南阳大族樊重,“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僮)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5](P1119)。这些史实既显示出地主豪强贪婪的一面,也表明粮食生产的商品化促使他们凭借其政治经济势力,将更多的禁苑荒陂等闲置土地开垦出来。当然这是单个小农的力量无法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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