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冀中土地经营及地权转移趋势

——兼与前工业英国地权转移趋势比较

作 者:

作者简介:
侯建新 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300073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主要依据陈翰笙先生20世纪30年代保定(清苑)11村调查及河北省统计局追踪调查资料,考察20世纪上半叶冀中农村一般农民家庭的耕作规模、土地经营方式以及土地所有权转移的一般趋势,并与前工业社会英国地权转移趋势比较。冀中农村人均土地狭小,土地经营碎化,自耕农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在剧烈的社会动荡中,人们成功地破坏了传统的封建经济,使地权趋于分散,却未能像英国那样在一个新的起点上使土地、资金和劳动力要素重新组合起来,建立起新的生产和土地机制。PP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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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中平原是华北典型的农业区之一,追究20世纪上半叶冀中农村一般农民家庭的耕作规模、土地经营方式以及土地所有权转移的一般趋势,对于全面了解和认识我国农业发展的历史,进一步探讨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之路,不无裨益。本文主要依据陈翰笙先生30年代保定(清苑)11村调查及河北省统计局追踪调查资料(注:本文主要根据陈翰笙先生1929年和1930年先后进行的无锡、保定农村调查资料(现存中国社会科学院)及河北省、江苏省统计局其后所做的补充、整理资料(见《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1988年第二期,增刊),未注明出处者均引于此,特此说明。),同时参照华北乃至全国的相关情况;地权转移趋势部分还与工业革命以前英国农村的情况做了比较,希望既提供一个实证性的案例又有较为广阔的思考空间。

      一、农户耕作规模

      20世纪上半叶,冀中一般农户的耕作面积已经比较狭小,且继续呈下降趋势。据清苑11村调查资料,一般都在10-30亩。经营面积在百亩以上的农户,每村大约不过三几家,至于200亩以上者,很少见到。据统计,1930、1936和1946年三个时点农户平均占有耕地分别为19.59、18.03和16亩。三个时点人均占地分别是3.71、3.64和3.33亩。大致是户均18亩,人均3.50亩。

      按新民学会提供的数字,1930年清苑农家平均每户占有耕地41亩,比上述数据高出一倍多,不过没有说明资料来源(注:卞乾孙:《河北省清苑县事情》,第165页,新民会中央指挥部1938年版。)。张培刚根据500户调查资料统计,认为1930年清苑农家平均占有耕地14.21亩,人均2.37亩(《社会科学杂志》1936年第1期。),又比上述数据低一些。

      通常说来,某一地区的田场宽狭境况与周围地区不会相差太远,如果存在着明显差距,人员的相对流动会缩小或弥补之。据章有义估算,河北省人口1928-1936年和1949年大约是3200万人和4073.7万人,而这两个时期的耕地面积则分别是10913.3万亩和12285.6万亩(注:章有义:《近代中国人口和耕地的再估计》,《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人均占地为3.41亩和3.02亩。吴承明综合各方面资料,最后的估算与章氏相当接近,即河北省1933年和1949年人均耕地分别为3.32亩和3.01亩(注:吴承明估算河北省1933年和1949年的耕地总面积分别为10913万亩和12259万亩,见吴承明:《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力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由此可见,章、吴二氏关于河北省的估算与11村调查资料的具体数据基本是相吻合的;章、吴的宏观估计比清苑人均3.5亩的统计稍低,这是因为11村调查是完全对农业户进行的,而全省估算则包含城镇的非农业人口。

      河北省的分县调查也与上述结果基本相同。据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的调查,在河北省唐县、遵化、邯郸三县,每个农家平均占用5亩以下土地者占总数27.7%;每家平均占10亩土地者占总数19.9%。也就是说,三县农民每家平均用地10亩以下者占总数47.6%(注: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281页,三联书店1957年版。)。这大概是北方土地较为狭小的地区。30年代的一个统计资料表明,据河北省107个县、山东省85个县、河南省73个县的调查,经营20亩以下的农户分别占总数49.5%、62.7%、52.5%,平均为55%(注:东亚研究所:《支那基础统计资料》第2辑,第38、139、140页。)。这大概代表了北方农业的一般经营规模。陈翰笙30年代就指出,在德国的巴登,小农场的确很普遍,每家平均使用3.6公顷,相当中国市制58亩。日本最贫困的农民,每家稻作面积合中国市制56亩,可见中国土地经营细小的程度实属罕见(注:陈翰笙:《中国现代土地问题》,载《陈翰笙文集》,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不仅户均土地面积小,而且所占土地又分散成许多小块。据清苑11村统计,在1390家农户中,59%的地块在4.9亩以下,38%的地块在5-10亩,4.8%地块不足一亩。李景汉在河北定县一村调查中发现,这里200家农户总共拥有土地1552块,平均每家7.76块。这些地块不仅面积小,而且距离农舍远,通常约3里左右。在南方,耕地狭小、分散的现象更加严重。陈翰笙指出:“不管农户所耕田亩减少不减少,而农田却在日益分散。这种趋势是农业生产的障碍,并且使合理化的管理及土壤改良无从实现”(注:以上见陈翰笙:《中国现代土地问题》,载《陈翰笙文集》。金陵大学卜凯也有感而发:“土地散碎对于农业发展之障碍殊多,土地散碎……限制改良农具使用之范围。且田场四散,管理困难,盖以各种作物须防迷途牲畜、小偷及践踏等损害。中国田场围篱少见者,亦以土地散碎,灌溉极感困难,尤以引用私并或私有水源为最,灌溉水道必须经过邻田,经行甚远,各田块间狭条田地,任其荒废者亦复不少”(注:卜凯主编:《中国的土地利用》,第223-224页,金陵大学出版社1937年版。)。可见,不仅人均土地少,而且土地碎化,其负面效应亦已十分明显。

      二、农村经济性质分析

      土地的平均耕作规模,不完全等同于土地占有关系。民国时期冀中土地占有关系的状况是什么,何为土地经营方式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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