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重农思想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葛培贤 山东教育电视台,山东 济南 250014

原文出处:
山东教育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农业是我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生产部门,是封建经济的基础。能否迅速恢复、发展生产, 不仅关系到能否增加封建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关系到刚刚建立的明王朝能否维持和巩固统 治的大问题。作为明朝开国皇帝的朱元璋,审时度势,从农业入手,采取了一系列恢复、发 展农业生产的措施,使社会经济迅速恢复,保证了朱明王朝的长治久安。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2 年 0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图分类号:K24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816(2001)05-0043-02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是封建社会后期一位有作为、有见识的地主阶级政治家。立国后,在 政治上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的同时,在经济上制订和推行了一系列旨在振兴农业的政 策和措施,使明初社会生产力和农民生活得以较快地恢复、发展和改善。这些政策、措施正 是朱元璋重农思想的集中反映。

      由于元朝统治者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加之元末近二十年战乱的破坏,明朝立国之 初,社会经济处于极度衰败的境地。人口锐减,土地荒芜,经济凋蔽,人民力竭财尽,政府 税源枯竭。明初物质环境之差较之元末有过之而无不及。能否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不仅 关系到能否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关系到刚刚建立的明王朝能否维持和巩固统治。对此 ,朱元璋有着清醒的认识:“为国之道,以足食为本。……若年谷丰登,衣食给足,则国富 民安,此为治之先务,治国之根本。”(注:“明太祖实录”卷21。)“足衣食者在于劝农桑。”(注:“明太祖实录”卷22。)农业是我国封建社会 最主要的生产部门,是封建经济的基础。以农为本、休养生息则是迅速医治战争创伤,稳定 社会的上乘良药。“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譬犹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 可摇其根,要在安养生息之。”(注:“明太祖实录”卷25。)“安养生息即扶元气之谓也。”(注:“明太祖实录”卷24。)为达到求治的目的,朱 元 璋采取了一系列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

      在封建社会,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的关键就是如何使大量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土地重新 结合,尽力田亩。因此调整土地关系,发展垦荒屯田成为当务之急。经过元末农民战争的扫 荡 ,封建地主阶级势力遭到了沉重打击。“江南巨姓右族不死沟壑,则奔窜散处。”(注:贝琼:《贝清江先生文集》卷八。)“往年 大姓家,存者无八九。”(注:李继本:《一山文集》卷一。)官田和贵族地主的土地部分地落到了农民手里,更多地成为荒闲 的无主土地。土地占有关系发生了变化。朱元璋从明王朝和地主阶级的长远利益出发,适当 地调整土地关系,“州郡人民因兵乱逃避地方,田产已归于有力之家,其耕垦成熟者,听为 己业。若还乡复业者,有司于旁近荒田内如数给与耕种。”(注:“明太祖实录”卷30。)在一定范围内从法律上认可了 农民已经部分占有和耕种无主地的事实。对于大量无主荒地,朱元璋则以免除三年赋役甚至 永不起科为条件,鼓励农民开垦。洪武元年,朱元璋颁诏:“各处荒闲田地,许令诸人开垦 ,永为己业。与免杂泛,差役三年,后并依民田起科税粮。”(注:吕毖《明朝小史》卷一。)洪武三年定制,北方郡县近 城荒地授予乡民无田者耕种,“户率十五亩,又给地二亩,与之种有力者不限顷亩,皆免三 年租税。”(注:“明太祖实录”卷53。)洪武十三年,又“诏陕西、河南、山东,北平等布政司及凤阳、淮安、扬州、 庐州等府,民间田土,许尽力开垦,有司毋得起科。”(注:《大明会典》卷十七。)二十六年,“令开垦荒芜官田,俱 照民田起科。”(注:《大明会典》卷十七。)二十八年,“令山东、河南开荒田地,永不起科。”(注:《大明会典》卷十七。)并以垦田的多 少,作为对官吏赏罚的标准。“令凡民间开垦荒田,从其自首,首实一年后官为收科,仍仰 所在官司,每岁开报户部,以凭稽考。”(注:《大明会典》卷十七。)通过一系列法令的推行,大量农民依法开垦大 量荒地,变成了拥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改变了元末土地高度集中的情况,阶级矛盾相对缓 和。

      在发展农业生产中,朱元璋又创造性地推行了屯田政策。明初的屯田分为民屯、军屯、商 屯三种。民屯即移民屯田,原则是把农民从窄乡移到宽乡,从人多地少的地方移到地广人稀 的地方,“其移无田者于有田处就耕,庶田无荒芜,民不游食。”(注:“明太祖实录”卷196。)。对于屯垦的移民, 明政府都发给路费,有的还发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免除三年的赋役。整个洪武时代,移 民屯田一直未停过,移民总计数十万户。这些移民后来都成为拥有己业的自耕农,既改变了 屯田区的荒凉面貌,也改善了垦荒者的生活。“如此十年,吾民之贫者少矣。”(注:“明太祖实录”卷193)军屯是 让卫所军队屯耕自给,“养兵而不病农者,莫若屯田。”(注:“明太祖实录”卷80。)“兵得其所养而民力不劳,此 长治久安之道。”(注:“明太祖实录”卷193。)故“令天下卫所督兵屯种。”(注:“明太祖实录”卷215。)并要求边地军队三分守成,七分耕 种,内地军队二分守成,八分耕种。通过屯耕“天下卫所分兵屯种者,咸获稼穑之利。”(注:“明太祖实录”卷179。)明朝军队基本给养自给。商屯是军屯的一种补充。明初政府为了解决边地军粮运输困难, 实行“中盐法”,令商人运粮到边地卫所,然后发给价值相等的盐引,再回内地支领食盐贩 卖 ,商人有利可图。为减省运费,遂于边境地区募民屯田,就地缴粮,便出现了商屯。军屯和 商屯的推行,使明初的大量荒地和僻远地区得到开发,不仅扩大了耕地面积,促进了农业生 产,而且保证了军粮供应,减轻了人民负担,缓和了社会矛盾。总之,屯田政策的推行,使 “庶国无游民,地无旷土,而民食可足也。”(注:“明太祖实录”卷173。)

      要发展农业生产,就必须保证农业第一线有足够的劳动力,并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元朝 的残暴统治,元末的天灾和战乱的破坏,使全国人口大量减少,造成劳动力的严重缺乏。为 解决劳动力的不足,使大量荒地尽快得到耕垦,朱元璋采取措施,解放劳动力,提高他们的 社会地位。元代蓄奴风气很盛,权贵、勋戚都拥有大量的奴婢、驱口,有的多达数千名。元 末农民大起义虽然使不少奴隶得到解放,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在战乱中沦为豪民地主的奴 隶。洪武五年,朱元璋下令:“曩者兵乱,人民流散。因而为人奴隶者,即日放还。”(注:“明太祖实录”卷6。)

      并规定由政府出资赎还困饥荒典买为奴者。明律规定:功臣之家蓄养奴婢不得超过二十人, 庶民之家不得养奴,否则“杖一百,即放从良。”这些规定使许多奴隶获得了自由,解放了 大量农业劳动者。元朝的农民对地主存在强烈的人身依附,元律规定地主与佃户以主仆之礼 相见,佃户见田主“不敢施揖,伺其过而复行。”(注:黄溥:《闲中古今录摘抄》。)明政府则规定:“佃见田主,不论齿 序,并如少事长之礼,若在亲属,不拘主佃,则以亲属礼行之。”(注:“明太祖实录”卷73。)明制父辈曰“尊”, 兄辈曰“长”。农民与地主的关系,由仆主升为少长,这是个进步。农民的社会地位有所改 善,地主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了一定松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朱元璋对僧道的政策也 是从农业生产出发的,尽管他自己当过和尚,做了皇帝以后,在利用宗教加强对人民的精神 进行统治的同时,用法令严格限制僧道的数量,以防有人托辞逃赋税,明令各府州县只能有 一个寺观,禁止40岁以下的妇女当尼姑,并严禁寺院收儿童为僧,二十岁以上的青年愿意出 家 ,须经其父母申请,官方批准,出家三年后还得赴京考试,不合格的遣发为民。这些政策的 逐步实施,使不事生产,蠹财官民的僧道数量,比元代大大减少了,增加了农村的劳动力。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