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融资的体制性障碍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光华(1937-),男,北京人,南开大学经济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经济学系,天津 300071 陈国富(1964-),男,湖南慈利人,南开大学经济学系副教授,经济学博士。 南开大学经济学系,天津 300071

原文出处: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内容提要:

现行的融资体制与民营经济在预算约束的性质、融资渠道和信用关系上并不兼容。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不可能通过对现行融资体制的有限调整而得到解除。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体制只能“内生”出来,这意味着国家应该积极推进金融领域的开放,鼓励和支持国内民营金融机构进入金融领域。在漫长的信用关系转换中,国家应坚定不移地履行产权保护职责。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2 年 1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121.23;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6X(2002)09-0021-06

      改革开放以来,各经济成分在支撑我国的经济增长方面存在着一种角色转换现象。改革开放初期,国有经济凭借有利的初始条件和政策支持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者。但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地区间竞争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集体经济取代国有经济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者。90年代以后,集体经济出现停滞趋势,但民营经济的崛起迅速弥补了经济增长的缺口,一跃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者。中国的经济增长越来越依赖于民营经济的支撑,但民营经济的发展却受到多方面的体制性约束,本文关注的是民营经济发展所面临的融资体制的约束。

      一、融资体制的国有经济导向与体制性扭曲

      改革开放以前,政府是惟一的投资主体,财政拨款是企业资金来源的惟一渠道。改革开放以后,这种“单一主体、单一渠道”的格局逐步被多元投资主体、多元融资渠道的格局所取代。但是,20多年的经济改革并没有改变融资体制的国有经济的基本导向。

      国家通过金融控制继续对国有经济给予倾斜。从改革启动到80年代,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融资支持是以财政拨款和供给平价生产资料的方式进行的。80年代以后,由于预算内财政资金的萎缩和生产资料价格的放开,政府转而通过控制银行寻求对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1997年以前,中央银行一直通过指令性的信贷额度计划对银行系统的信贷行为进行控制,确保融资向国有经济倾斜。在国家的金融控制下,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决策上偏离商业原则,将贷款更多地投向国有企业。统计表明,尽管国有工业企业增加值只占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增加值的50%,但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中,国有企业所占比例却高达近80%。

      进入90年代后,金融风险的积累迫使国家塑造了以股票市场为核心的证券市场,试图为国有企业寻求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将原来由信贷市场实现的货币型金融支持转换成由股票市场实现的证券型金融支持。但是,在证券市场的成长过程中,国家较多地运用了计划手段,从股票额度的确定到上市公司的甄选都是在计划框架内通过行政分配方式来运作的,基本上只有国有企业才有机会获得来自证券市场的资金。所以,融资体制从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过渡,不仅没有改变其国有经济导向的基本性质,而且还使这一导向得以强化。

      相对于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进程而言,融资体制的市场化进程明显滞后,这种滞后造成了现行的融资体制内存在多重扭曲和矛盾,有些矛盾还有进一步激化的趋势。

      (一)储蓄供给主体多元化与投资主体单一化的矛盾

      市场化的改革使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格局被打破,非国有经济在成为国民收入的主要贡献者的同时,也成为国民储蓄的主要供给者。这一转化发端于农村的制度变革。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农副产品的产量,农副产品价格的上调改变了农民的贸易条件,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农村的现金流量,收入的增加使农民开始积累储蓄存款。1979-1984年间,农民储蓄存款以年增长率41%的速度增长。可是,国家对农村的直接贷款并不多。1979-1984年间农村信用社对农民、乡镇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贷款总额只占存款总额的33.9%,即使到了1991年,也才占到66.8%。由于受体制的约束,储蓄来源的格局与资金投向的内在联系被切断,结果使农民储蓄被迫纳入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的依存关系之中,农民以净贷款人身份向国有经济提供贷款。

      当改革推进到城市与工业领域以后,非国有经济迅速增长。经济改革不仅改变了经济成分之间的比例关系,而且也改变了国民储蓄的结构。1979年,居民个人、企业和政府所占的储蓄比例分别为23.5%、33.65%和42.65%,到2000年则依次为64.9%、32.5%和2.6%(《中国经济年鉴(2001)》)。从整个社会来看,储蓄的供给主体已经形成多元化的格局,国有经济部门不再是最重要的储蓄来源,非国有经济(包括农业)事实上已经取代国有经济部门成为国民储蓄的主要供给者。

      国民储蓄的主体结构已经多元化,但是吸纳储蓄的金融机构基本上为国家所垄断。为了将迅速增加的个人部门的储蓄有效地集中到国家手中以弥补国家财政资金的下降,国家建立起了一个占垄断地位的国有金融体系并牢牢控制其金融活动。银行归国家所有,就得承担由国家(政府)赋予的社会经济责任。结果,不管国民储蓄结构如何变化,储蓄向资本的转化都被锁定在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链条之上。国家财政萎缩以后,国家实际上是通过控制国有金融体系不断地为国有经济“补血”,以非国有经济的成长支撑着国有经济。

      (二)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投资格局与现实的经济增长格局相冲突

      国有经济有来自政府的各类形式的资金投入和补贴,还有来自国有银行和证券市场的金融支持,所以,在投资领域一直居于主体地位。就固定资产投资而论,1981-1997年,用于国有企业的信贷资金占全社会的信贷资金的比重一直在60%~80%之间。1997年非国有工业在工业固定资产净值中的比重是36.3%,国有工业的比重为63.7%。据新的统计口径,1998年,非国有工业的比重是38.6%,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的比重是72.4%(《中国统计摘要(1999)》两者相加大于100%,是由于存在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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