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民营经济从十六大开始,将迈入第六个发展阶段,其标志就是通过再次修宪,明确个人财产得到法律保护。我认为,只有将个人财产与其他各种类型的财产一视同仁,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真正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社会的诚信才有了法律依据。保护私有财产,于党、于民、于国家,有百利而无一害。 目前我们的宪法中,对国有财产和私人财产的保护程度的表述是不一样的。国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国民个人的财富是依法保护;私人财产是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如果中国要发展民营企业却不依法保护经营者个人的财产,不仅民营企业发展不起来,而且国家的基本信用制度很难健立。” 中国民营经济的前五个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民营经济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从解放到1956年,中国几乎彻底消灭了私有企业,只有在穷乡僻壤,还存活着9万多的个体户。从1979年到1982年,在农村,随着农村搞联产承包,一些农业大户开始自己跑运输;在城市,大批返城知青急需解决就业问题,个体经济开始出现。当初官方的叫法是个体劳动者。1982年12月,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把发展和保护个体经济写入《宪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从1982年到1988年,私营经济开始出现。当时最顾忌的是两个字,“雇工”。为了这两个字,争论了整整6年。最后确定下来的官方说法是“请帮手带学徒”,而且帮手学徒的人数不能超过8个,后来将员工超过8个的叫做私营企业,起因就是从这儿来的。尽管如此,到了1986年,国家对超过8个员工的私营企业的态度,还是不提倡、不宣传、不抵制。1988年第二次修宪,明确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当时全国的私营企业已达8万多家。 1989年到1992年,就在小平南巡讲话之前,中国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出现了大幅下滑,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过程来看,这一时期处在曲折徘徊的阶段。当时的民营经济还非常脆弱,一有风吹草动,对它就能产生致命的影响。 1992年到1997年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第四个阶段。直到十五大之后,民营经济才与中国经济真正融为一体,被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才从体制外放进了体制内,不再是异己,现在成了自家人。 从2000年到今天,是一个对民营经济从承认经济形态到承认人的过程。私营企业主是属于什么阶层?老板们的成分该怎样认定?在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五个阶段,第一次有了明确的说法。2001年7月1日,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纪念讲话中,第一次把民营企业家,定位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民营企业家加入中国共产党铺平了道路。 江总书记讲话中,承认六种人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实际上就是承认他们也是劳动者,在政治上应该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七一讲话之后,各省相继将600多位个体经营者、民营企业家评为了劳模。 不要用脱离实际的错误观念去干涉民营企业 现在各级政府对发展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很高,但却喜欢沿用计划经济的方式,盲目地瞎指挥。不遵循市场自身的运行规律,将过多的“父爱母爱”,强加到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身上。常见的情况有三种: 一是不看自身条件,一味要民营企业上规模。其实,大量的民营企业它一辈子可能都做不大,或许小正是它的优势所在,我想大多数民营企业家对自己的企业该何时做大、怎样做大,应该比我们的政府官员更清楚,政府千万不要瞎指挥,硬搞拉郎配,上规模的指导意见还是少说。你让它做大,企业就必须扩大投入,我们的银行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贷款又有诸多限制,贷不到款,你让它拿什么来上规模?其次,硬性搞拉郎配,不仅会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有可能丧失原有的优势,还可能走上原来国有企业那一套——搞大而全。不要刚刚搞垮了国有企业,又来搞垮民营企业。 二是要求民营企业的产品上档次。有的地方政府看不到自己的优势,总是在抱怨本地产品技术含量低,不够档次。产品上档次不是一句空话,它需要一定数量的人力、物力的投入。既然低档产品也有销路,又何必不顾自身条件硬要打肿脸充胖子? 三是要求民营企业改变家族式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看齐。企业做到一定时期,一定规模,家族式的管理方式有可能成为企业未来发展的瓶颈,改制就会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但是我们应该正视这样一个现实:截至2002年6月底,中国的私营企业在数量上超过220万,注册资本金为1400亿元人民币,就业人数2700万,平均每个企业的人数12人左右,注册资本金不到10万美元,这个数字完全符合国际通行的小企业标准。这种规模的企业,丈夫做总经理,妻子管财务,成本最低,如果生搬硬套一定让它搞两权分离,搞现代企业制度,那就是在瞎搞。保育钧指出,今后所谓“落后的家族式企业、落后的手工操作”这种话,政府官员不要轻易地乱说,不要用脱离实际的错误观念对中小企业横加干涉,这种事情少做。 政府该管的就要扎扎实实管好 近期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要从六个方面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首先是市场准入。尽管中国已经加入了WTO,但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并没有同外商投资企业一样享受国民待遇,具体表现在很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营企业不能介入。在这方面,上海已有了很大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