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作为一种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和广泛接受的限制进口的手段,是1948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所确立的原则。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该手段逐步演化成各国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出口国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将产品输往进口国,并给进口国同类工业造成损害时,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倾销是不允许的,受到倾销损害的进口国政府可以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开始施行。《条例》以六章五十九条的篇幅,详细界定了倾销的概念、倾销损害的内容、反倾销调查的实施办法,以及反倾销的具体措施、反倾销税的征收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与复审等内容。反倾销对所有企业而言都是题中之义,而对民营企业来说,尤其有几个方面需要加倍注意。 1、要注意拒绝外来倾销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章第三条明确界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我国市场的行为。由于“正常价值”不是以作为进口方的我国国内的可比价格为依据,而是以出口国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可比价格为依据来推定的,所以很容易产生这种情况:出口国的产品如果不是最终消费品,而是我们企业的生产原材料的话,以倾销方式进入我国后,其售出价格就会低于我国同类产品的售出价格,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我们的企业就有可能选择倾销进来的产品作为原材料。但这样一来,国内生产这类中间产品的企业一旦提出反倾销诉求,我们选择了外来倾销产品的企业就会被牵连进去,造成本不该有的麻烦。因此,提醒我们的民企,当你购买低于本国产品价格的进口产品时,事先一定要了解清楚这类产品是否是以倾销方式进入我国市场的。如果确是倾销,你还是离它远一些好,以免贪图一时之利而招惹大的麻烦。当然,如果你掌握了出口国产品的“正常价值”,只要该产品不低于出口国的“正常价值”,只是低于我国产品的价格,那就不属于倾销,你完全可以放心大胆地购买。 2、自己不要去闯倾销产品的禁区 民营企业不仅要注意拒绝外来倾销产品,以免招惹受牵连的麻烦,还应注意的是,不论是产品出口,还是在国内市场上销售自己的产品,都不要去闯倾销产品的禁区。由于我们的市场现在整体上处于买方市场,许多产品供过于求,为了处理库存积压,我们的企业往往习惯于采取降价促销策略。一般说来,由于汇率以及国际市场消费需求水平较高等因素的影响,我们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后不仅不会低于本国“正常价值”,而且会高于,有的甚至会大大高于本国“正常价值”,从而给企业带来较高的利润,这与倾销是挨不上边的。但这并不排斥有少数情况例外,出口产品的价格低于国内市场正常价格的情况也不是绝无仅有的。假如我们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国内市场已经趋于饱和,虽然一再降价还是无法卖出去,这时我们如果能在国际上找到市场机会,虽说国际市场的价格也很低廉,我们一般还是愿意将自己的产品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价格的价格出口出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旦被老外提出反倾销诉求,往往会一告就准,我们的企业就会因遭受惩罚性关税而得不偿失,甚至承受惨重的损失。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反倾销问题不仅存在于国际市场,同样也存在于国内市场,我们的民营企业一定要注意把握好低成本竞争战略与倾销的界限,不要糊里糊涂误入倾销产品的歧途。 3、要勇于应诉“反倾销调查” “入世”以来,面对欧美对我国愈演愈烈的“反倾销调查”,中国企业已经开始觉醒。近日,潍坊、埃力生等公司针对美国提出的对高频直缝焊管的反倾销调查,福建菲莉、东莞欣鼎公司针对美国对金属折叠桌椅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积极应诉,据理力争,获得了出口0税率到13.72%税率的胜利(而未应诉的其他中国公司承受的却是36.42%到70.71%的惩罚性关税),这是中国企业迈出的可喜的一步。业内不少专家指出,中国之所以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最重要的原因是由于我国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使产品的性价比颇具竞争力。许多起“反倾销调查”,纯属国外企业为保护自身而提出的申请,决非中国产品已构成倾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企业唯有勇敢地应诉,才能挽回自己的应得利益。也唯有勇敢地应诉,才能有效地遏制一些国家对我们滥用反倾销的行为。 当然,光有勇气是不够的,应诉反倾销调查,还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必备的专业技巧。我们在应诉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把握好每一个可能获胜的机会。以美国为例,在“反倾销调查”中,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调查和商务部的调查同样重要。但我国的一些企业在应诉美国的“反倾销调查”时,通常只注重在美国商务部获得最低倾销幅度,却忽视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损害调查,白白放弃了另一个可能获胜的机会。最近在应诉美国对我国的小龙虾肉和刹车盘反倾销案件中,我们有些出口商甚至连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听证会都没有参加,使应诉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而宝钢、天津钢管等公司在应诉美国油管产品反倾销过程中,聘请律师团参加听证辩论会,递交具有说服力的答辩状,最终获得“油管产品并未对美国国内油管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的裁决,从而获得了整个应诉的胜利。 4、要用好规则积极反倾销 仅仅是满足于被动地应诉“反倾销调查”是远远不够的,我们也应充分利用反倾销规则,实行积极的自我保护,免受外来产品倾销的损害。“入世”本身就意味着关税的减让,意味着进口产品价格的降低。面对着比原来价格降低了的进口产品,我们的民营企业一定要注意区别哪些是属于正常降低了价格的进口产品,哪些是倾销进入的产品。如果发现有倾销进入我国市场的产品,并对自己生产的同类产品的国内市场份额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造成威胁的,就应该利用反倾销条例所作的规定,向外经贸部提出反倾销诉求,以保护我们的利益。当然,要启动反倾销调查,如果是单个企业,必须是能够代表一个产业的企业,也就是说,企业产品产量须占到国内相同产业产品的50%,方可作为该产业的代表性企业提出申请,要求作反倾销调查。如果我们的企业虽不能代表一个产业,但发现倾销产品的确损害了自己所在产业的利益,可以联合本产业内的相同企业,共同提出启动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的资料表明,去年我国反倾销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全年共立案6起,占1997年以来全部案件数量的50%;作出初步裁决2起,终裁1起。据不完全统计,已裁决案件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亿元,有效遏制了国外被调查商品的大量低价倾销,保护了国内相关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