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乡镇企业是我国农民继“家庭承包制”后的又一伟大创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规定,乡镇企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因此,一个企业要构成乡镇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农民是企业的创办者和投资者;企业处在农村;企业支援农业发展。由此可见,乡镇企业与农民、农业和农村之间是天然地结合在一起的,即乡镇企业的发展与“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可是,如果观察过去二十年乡镇企业的发展与“三农”间的关系,乡镇企业的发展却呈现出逐渐远离农村、农业、农民的倾向,而且这种倾向随着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在不断增强。那么,产生这种趋势的原因是什么?这些原因中哪些是正常的,哪些又是非正常的呢?研究这种趋势产生的原因并从中寻求合理对策,不仅直接关系乡镇企业未来的健康发展,也决定着解决“三农”问题的将来策略,实践意义特别巨大。 一、乡镇企业与“三农”关系的演变及其表现 乡镇企业“三农”间的关系就是乡镇企业亲农与离农的统称。观察乡镇企业与“三农”间的关系就是观察乡镇企业与农民、农业和农村的关系。对过去二十年乡镇企业与“三农”关系的观察,乡镇企业在发展中表现出由亲农逐渐离农的态势。 (一)乡镇企业日趋远离农民。 1、企业的投资主体日趋远离农民。乡镇企业是农民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夹缝中为了扩大农外就业、增加收入而依靠自己的力量创办的。乡镇企业最初是在1984年由以前的“社队企业”演化而来的。后来,农民又联合投资兴办了一些新的企业。因此,传统意义上的乡镇企业就是乡镇集体企业。作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所有者主体就是该集体内的农民。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政府对私营经济的承认、肯定和鼓励其发展的政策,私营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与此相应地就是私营经济在乡镇企业中也得到了广泛发展,即乡镇非集体企业的出现和发展。作为非集体乡镇企业是农民独立投资兴办的,其所有者是农民。与集体企业所不同的只是其所有者由农民的集体所有转化为农民私人所有。作为乡镇企业的投资主体依然是农民。到了九十年代中期,由于集体经济产权安排的缺陷、政府职能的转化、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和乡镇企业经济效益的下降,乡镇企业产权制度变革成为全国性的潮流。到1998年底,全国乡镇企业大部分都进行了租赁、转让、拍卖、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的改制,有的地区乡镇企业改制率达到了100%。通过改制,乡镇企业的产权主体呈现多元化格局,即乡镇企业的投资主体由初创时期单一的农民演变为农村社区政府、农村、集体、农民、经营者、法人、外资等多个主体。 2、乡镇企业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能力日趋下降。农民创办乡镇企业的最直接目的就是回避城乡分割的二元就业制度,寻找新的就业门路。乡镇企业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如果说没有农民创办的乡镇企业,我国就很难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从乡镇企业的发展与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业关系的变化来看,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其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是下降的。乡镇企业“八五”期间平均每年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是719万,1996年是647万,1997年是400万,1998年是300万。正是乡镇企业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能力的下降,才改变了1992年以来我国农业劳动力绝对量持续下降的趋势,1998年农业劳动力绝对量反弹上升。 (二)乡镇企业日趋远离农村。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初期,农民创办乡镇企业所需要的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只能得到农村社区政府的支持,而不可能得到国家政府的支持。农村社区政府的支持又只能在其所辖区域内进行,农村社区政府不可能冲破城乡隔离的“二元政策”。因此,在这种特殊背景下,农民只能将其所创办的企业建在农村,在农村内进行劳动、资本和土地等生产要素组合,从事经济活动。于是,全国农村到处是“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景象,绝大多数的乡镇企业散居在自然村,只有极少数建在乡镇。农村是乡镇企业在初创时期的场所。虽然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的乡镇企业依然分布在广大的自然村,但是乡镇企业向小城镇和工业小区集中的趋势日益明显和加强。1999年底聚集在小城镇和工业小区的乡镇企业已占全国乡镇企业的20%以上。这种趋势在规模较大的乡镇企业上表现的尤其突出。1999年底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乡镇企业聚集在小城镇和工业小区的占其总数的比例达30%。 (三)乡镇企业日趋远离农业。 1、乡镇企业的产业选择逐渐远离农业。在乡镇企业初创时期,其所从事的产业主要是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生产与维修等与农业密切相关的产业。如1978年~1981年乡镇企业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产品产值份额从不足40%增加到53%。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发生了实质性改变。乡镇企业除继续从事与农业有关的产业外,其活动的产业空间逐渐向与农业无关的其他产业发展。这种现象的最突出表现:一是农业乡镇企业数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企业数在逐年减少。1996年至1998年乡村集体企业中的农业企业数减少了34.63%;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乡镇企业数减少了33.9%。二是乡镇企业中的第三产业迅速崛起和快速发展。这种情况可以从第三产业在乡镇企业的产值份额上充分地体现出来。从1994年~1998年乡镇企业增加值构成变化看,第一产业的比重是小幅度上升,而第三产业的比重比第一产业的比重上升幅度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