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753(2002)07-0057-07 伴随改革开放而崛起的我国私营企业,有相当一部分仍带有明显的家族色彩,属于家族式企业。这些家族式企业经过20余年的发展,目前正处于企业成长的关键时期,也即从粗放型资本原始积累的成长阶段向集约型管理科学化的成长阶段过渡。在这一过渡时期,2001年可以说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年份。2001年1月18日,潘广通父子控股21.48%的浙江天通股份上市,成为第一家上市的家族式企业,3月19日马兴田家族控股66.38%的康美药业上市,5月18日王文京个人间接控股55.2%的北京用友软件上市,6月8日朱保国家族控股74.18%的深圳太太药业上市,6月12日杨启昭家族控股67.19%的广东榕泰上市。我国家族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频频亮相,不仅标识着家族式企业成长的新阶段,同时也表明家族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家族式企业的一般特征及其成长模式问题也开始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本文拟从文化特征和经济特征相结合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我国家族式企业的文化特征 根据美国著名管理史学家钱德勒的定义,家族式企业是指“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阶层人员的选拔方面”[1]。在钱德勒的定义里,家族式企业具有两方面含义:其一是经济含义,强调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归属;其二是非经济含义,或者说文化含义,强调特殊的人际关系(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及相应的观念和规范。这两方面含义相辅相成,将企业和家族这两个关键词有机融合在一起。基于此,人们不难理解,家族式企业实际上是一种混合型组织形式,它既有经济组织的特征,又具备非经济组织的特征。就其作为一个有着正式制度安排的企业而言,家族式企业具有自己鲜明的经济特征,具体包括技术特征、产权特征和管理特征等;而就其作为一个扩大的家庭而言,家族式企业又是一系列非正式制度安排的集结,内嵌于特定文化传统之中的家族关系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恰恰是在企业正式契约停止的地方,开始它对交易的治理。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家族式企业的非经济特征或称文化特征,将它与其他类型的企业区别开来。因而,对于我国家族式企业一般特征的刻画,必须从其最具代表性的文化特征开始,并兼顾文化特征和经济特征的融合。 我国家族式企业一方面深深植根于中国以家庭和血亲为核心的文化传统之中,另一方面又深受中国近代以来独特的现代化历史发展轨迹的影响。就中国的文化传统而言,“家”是最核心、也是最有生命力的观念。人们对家和家族的认同大大超过对社会和各类其他正式社会组织的认同,家族血缘关系成为潜在的社会原则,家长是家族中必须绝对服从的权威。以此为核心形成的社会文化也可以称之为家文化,它典型地具有费孝通所说的“差序格局”的特征[2],以“己”和“家”为中心,外推出去,确立起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等级序列,这个序列是特殊主义取向的,不鼓励家族成员为家族以外的人或组织承担责任及共享权利,序列中的行事方式具有专断性和随意性,人们对未来的可预见性极低。虽然近代以来,中国的家文化受到极大冲击,特别是建国后农村经历了一次次社会运动,强制性地斩断和淡化了农村中同宗族同姓氏人们之间基于血缘关系的认同意识,使社会人际关系结构发生了一系列明显改变;但是,在社会变迁中,旧传统的某些层面有时会被再度提出和强调,以解决文化断层的危机和建立新的集体认同。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民以各种方式寻求对血缘群体(即宗族)的重建就是一个典型例证[3]。 改革开放后我国家族式企业的成长轨迹,既明白地显示了我国文化传统中家文化的印记,又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传统家文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复苏和重建的历程。一方面,家族式企业的文化特征是家的观念和企业观念并重,家业与企业一体化,家族成员有相同或相近的血缘关系,接受相同的家族文化熏陶,有着相同的家族价值观念和利益目标的追求,彼此之间存在天然的信任关系,明白企业的命运与家族的前途休戚相关。这种文化特征决定了家族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更容易团结一致,具有较强的生命力、抗震力和凝聚力。另一方面,我国家族式企业在创业和发展过程中,外部面临经济体制转型、社会规则变更的历史大背景,除了创业本身的艰难外,由于社会和经济体制转型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也使得“家”和家族关系成为企业最有价值的创业和发展资源,正如沈阳飞龙有限公司总裁姜伟所说:“企业创业初期,市场竞争激烈,风险大,除了家里人,没人愿跟着你冒险;其次是法制不健全,管理企业必须要可靠之人,除了家里人,其他人都很难让人放心[4]。”因而,家文化的复苏和重建自然就成为我国家族式企业创生和发展的伴生物。 一个以家文化为核心的“差序格局”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网络是某种在时间流程内相对稳定的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模式,其特征就是相互联系和互利,是社会关系与金钱交易的密切结合。网络恰恰体现了我国家族式企业文化特征的本质所在。雷丁曾揭示了华人企业家和组织行为的文化网络源泉,他关于华人企业组织行为的重要结论是“弱组织和强网络”。所谓弱组织指的是华人企业以家庭企业为主要组织形式,强网络指的是华人企业之间以信誉为基础的联系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雷丁把家族式企业作为中华文化对经济行为影响的表现,并且认为家族式企业与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相比是软弱的。但是这种家族式企业能够取得成功的原因是网络关系弥补了组织软弱的不足。在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调节能力有限、社会规则不健全以及规范性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强网络可以被视为一种具有明显优势的廉价组织资源[5]。但是,当情况发生变化,特别是伴随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信息的规范化程度将大大提高之后,家族式企业的强网络特征反而有可能成为其发展规范性正式组织形式的重要障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