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协调与企业集群

——对珠江三角洲专业镇(注:以行政的乡镇为单位形成的“一镇一品”的专业化生产销售体系在广东比较普遍,这被俗称为“专业镇”,是具有典型意义的企业集群(簇群)。如南海西樵作为布匹生产专业镇、古镇作为灯饰专业镇。)企业集群化成长的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新春,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南开管理评论

内容提要:

企业集群现象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如何理解其生成发展的机制,关键在于识别这种企业群体的协调或治理关系。本文认为,企业集群是不同于战略网络的一种企业组织协调方式,其关系治理主要是通过企业家而不是网络间的股权与非股权联系实现的。区别于钱德勒的“管理协调”,企业集群组织是“企业家协调”,这是以企业家精神的相互学习、创新为核心而形成的关系治理。本文通过对珠江三角洲专业镇企业集群的企业家特征与过程分析,揭示了企业家协调的本质。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2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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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对于日本以及亚洲新兴工业化经济的研究中,一个值得重视的观点是亚洲的生产组织或协调结构。不少作者将网络协调(组织)作为亚洲资本主义一个重要的制度要素(如Biggart和Hamilton,1992;Dore.1986;Gerlach,1987;何梦笔,1994等)(注:Dore(1986)将西方称之为组织资本主义,Gerlach(1987)称当今的发展为联盟资本主义。)。这种网络协调(注:有必要指出的是,传统的对于企业战略网络的研究主要基于企业之间的产权以及其它正式合约联系,只有少数作者(如Gerlach和Lincoln,1992)强调了非正式的关系合约在网络中的作用。)是基于亚洲深层次的儒家文化价值的体系,具有互惠意义的亲善(Goodwill)和长期关系合约(Dore,1986)促进了企业之间非机会主义朝向的信任机制的建立和发展。而企业之间的组织信任又与企业家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形成的个人信任(Wong Siu-lun,1995)交织在一起发挥作用。在这一意义上,亚洲家族化组织的企业与网络协调结构更具有企业家经济的性质,而与西方工业革命以来建立的管理型经济(钱德勒,1997)有实质性的区别。或者说,尽管亚洲历经西方工业文明的冲击而建立起了不少大型的企业科层组织(尤其在日本和韩国),但由于家族控制和企业家个人在网络协调中重要的作用,其经济或生产的协调实质性的表现为企业家协调而非管理型协调。企业之间的协调因此更多的以信任而不是基于法律基础之上的契约治理,正式的合同往往只是处于次要地位的机会主义防范机制。日本的垂直下包体系(Nishiguchi和Brookfield,1997)和以台湾为典型的中小企业出口加工网络(Hamilton,1996)都是恰当的发展个案。同样值得注意的一个事实是,在网络协调中,地方政府同时也被纳入网络结构之中而发挥企业家作用,在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中,地方政府表现出强烈的地方法团主义(Local State Corporatism,见戴慕珍(Jean Oi,1997))。这与西方长期以来奉行的政府远离市场和企业的政策观点有着鲜明的区别。

      网络与企业集群是不同的,但同时又是密切相关的两个概念,在一定意义上,企业集群是以企业家个人的关系网络为基础的地区性企业群体。近年来,企业集群作为企业的一种灵活专业化生产体系或创新网络,得到了学术界与政策制定者广泛的关注。企业网络与集群似乎是亚洲经济的基本协调机制。中国尤其是其沿海经济在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正在实现一个“小农经济”向工业化社会的转型,其生产组织是否沿着经典的西方工业化发展轨迹前进,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然而,从目前来看,两者之间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尽管我们的大企业越来越接近西方式的企业组织,但大量的以“二元经济”存在的中小企业则呈现出多样化的组织形式。沿海经济发展中,专业镇企业集群经济尽管不是独特的现象,但其普遍存在和发展给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提出了重要的课题。对此,本文基于对珠江三角洲专业镇经济发展的分析给出的结论是、作为一种企业家理论的解说,专业镇企业集群化成长的核心在于其独特的企业家机制而不是管理协调。

      一、地区企业集群竞争优势:波特“钻石模型”的扩展框架

      20世纪70年代以来,继日本之后的东南亚经济的崛起,拓宽了人们对于欧美生产体系与企业制度的认识(尽管欧美之间也存在并非可以忽略的差异)。灵活专业化(Piore和Sabel,1984)、下包生产体系(Nishiguchi,1996)以及较长时期以来人们对于日本企业制度和比较企业制度的日益浓厚的研究兴趣(Fruin,1994;青木昌彦,2001等)都表明,对于亚洲生产方式有待重新认识。中国经济20多年的高速增长的过程同时也是企业制度发生深刻变革的过程,一个具有世界竞争力的经济应当能结合自身独特的文化和价值体系来构建特定的企业制度。如果说中国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可以引进技术并仿效西方,但在企业制度上则难以通过简单地仿效而取得成功,这是由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文化环境所决定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中国经济发展的经济学理论和政策不能忽视企业制度的研究。

      企业集群现象在80年代以来引起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者的重视,是与区域经济、中小企业、创新政策以及企业家理论等方面的研究相关联的。在威廉姆森的概念上,这是非常有理论价值的工作,因为这使得“研究单元”(Unit)从市场的交易拓展到企业的相互联结上,这种“联结”不是以企业科层组织作为“契约的联结体”(Nexus of Contracts),而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企业以产业(或特定产品/服务)为基础从而直接以市场的竞争与合作方式联结在一起,甚至大多数企业之间并没有建立长期的战略联盟和网络关系,这种“贴近”竞争者或产业链而生存的企业制度(李新春,2000)在以前是被忽视的现象。波特(2000)因此定义企业集群(簇群)是:“在某一特定领域内相互联系的、在地理位置上集中的公司和机构的集合。簇群包括一批对竞争起重要作用的、相互联系的产业和其它实体。”

      集群在当代是一个重要的经济组织现象,或者说,是企业竞争行为的一个重要表现。尽管经济学理论对此早已有所认识(如马歇尔以及新经济地理研究如克鲁格曼),但对这一行为实证性的系统研究来自于波特(1990)对国家竞争优势与企业集群的研究,他用大量的事实和数据说明,在许多地区和产业,企业在纵向(供应和销售)与横向(共同的市场和用户、产品)上以集群的方式组织起来,地区(国家)竞争优势在其模型中被归结为由要素条件、需求条件、相关和支撑产业、以及企业竞争战略结构四要素构成的“钻石”菱形,而政府和市场机会都是作为外生因素对竞争优势发挥间接的作用。这一模型中,可以看到包括人力资源供应、基础设施环境、市场需求和关联产业的作用,但在几个重要的方面,这一模型却易于造成混乱:①构成这几个菱形的要素是非规范性的、可以灵活解释的,其包含的内容有很大的随意性;②四要素很难纳入经济学规范的体系之中,停留在就事论事的直觉层面上。因此,难以用这一模型深入地解释地区竞争优势尤其是企业集群的实质;③该模型将政府作为外生因素,显然忽视了“地方法团主义”(Local State Corporatism)所强调的地方政府的企业家作用。除此之外,“钻石模型”整体上排除了企业家在形成和发展地区竞争优势中的作用,只能是一个静态的、“唯物”主义的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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