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组织制度变迁的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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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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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2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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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分工合作体系在一国和世界范围内的日益扩展,家族企业能否突破家族封闭的圈子,能否超越亲情熟识这种人格化社会网络交易而进入非人格化的制度性交易,能否从非规范的管理向现代企业的科层制管理转化,对一国现代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我们认为,如果一种制度安排业已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那么就亟需对这种企业制度进行改造和变革,否则就只能是裹足不前。对此,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曾深刻指出:“家族制是制约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关键因素,民营企业要想发展,家族化经营只能是一个过渡。”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进入到一定生命周期时,就必须突破家族制管理模式,以家族资本去有效融合社会资本,与非家族成员共享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剩余索取权和经营控制权,完成从家族制企业向现代企业的变革。作为富有远见的家族企业家应该深刻认识家族制的制约束缚作用,未雨绸缪,从家族化经营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把优化体制战略纳入议事日程,对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约束不力和激励不足的缺陷,保证民营企业有一个适应新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然而,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却制约着家族企业组织制度的变迁,如不加以克服,实现家族企业组织制度的变迁只能是一句空话。

      传统文化的制约

      中国封建制度比世界上任何国家都要悠久。在封建社会制度下,老百姓的财产和生杀大权完全维系于封建统治者手中;再加上社会的动荡,他们根本不能预期今天的财产明天是否还能掌握在自己手中。新中国建国以后直到改革开放前的30多年间,由于主客观原因,我国处于一种极度贫困状态之中,很少有家庭能够拥有一些自己的私人财产。改革开放唤醒了世世代代的中国人内心对财产追求的强烈渴望,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涌现出我国新一代民营企业家,他们以其敏锐的经济头脑、不畏艰难的创业精神,造就了自己的企业王国,积累了以前不敢奢望的巨额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要让他们自发性进行企业制度变迁,把企业的经营权移交给支薪经理层,自己则退居二线掌握企业的所有权,这对于贫困了半生而刚刚获得一些完全属于自己财产的中国民营企业家,是难以从内心接受的,有的即使清楚自己难以管理企业,但由于这种文化内涵的深刻影响,也使得民营家族企业自发性的诱致性制度变迁难以实现。

      一直以来,不少学者在探讨中国的传统文化内涵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时,总是不约而同地把日本企业与中国企业作比较。作为同受传统的儒家文化影响的两个国家,这样的比较本来无可厚非。但是,他们往往忽略了日本文化中诸多独特的地方。日本长久以来都由一个皇朝所统治,就是在江户及德川幕府时代,皇族的影响力依然存在。日本在两千年的历史演变过程中,无论其国土、民族、统治者,自古至今连绵一贯,没有任何显著的改变或断绝,日本没有种族的大融合,更没有激烈的影响社会的大变革,因此,在社会上、文化上自古至今发展始终未曾间断。日本这种社会文化发展的一致性,为日本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文化内涵上的支持保障。相反,中国的历史却历经变革,这种文化内涵无法为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历经艰苦磨难和动乱的我国新一代家族制企业的所有者,几千年来的这种动荡的文化内涵和其自身的经历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其对未来社会的预期,因而限制了家族制企业规模的扩大,而规模经济的扩大是进行制度变迁的必备条件。

      传统家庭制度的制约

      我国是一个以家庭为中心的国家,在传统的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家庭里的人际关系是个人最重要的关系。在我国社会中,家庭中的长辈要竭尽所能、培养后代;家庭中的成员则尽心尽力,努力获取各种资源,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要。人们对陌生的外人比对待自家人容易表露不公平的待遇。中国人对家庭的高度认同,大大淡化了对社会和组织的认同,造成对家庭的过度依赖。在这种家庭制度下,人们不鼓励家庭以外的人或组织分担责任和分享权力,因而不可避免地导致一种低信任度的社会结构的出现。这种低信任度的社会结构是我国民营企业进行制度变迁的关键障碍之一。

      单纯从经济角度分析,中国传统的家庭继承制度,也对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我国实行的继承制度是多子继承制,即每一个子女都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在我国民营企业中,企业在创业者手中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而一旦当创业者去世以后,多子继承制往往容易导致企业的四分五裂,发生严重的代际危机。同是受儒家文化影响的日本,他们实行的是长子继承制。长子继承制的最大特点是家族里的财产除一小部份分给各家庭成员,其余的全部归长子继承,家庭其他成员都被排除在外。这种长子继承的家庭制度有利于保持企业资本的高度集聚并顺利地跨过规模经济的门槛,而规模经济则是企业进行制度变迁的内在条件之一。

      社会资本薄弱的制约

      家族制企业所赖以为根基的社会资本包括血缘关系、拟似血缘关系、亲缘关系、社会网络以及与之有关的信任价值,社会资本本身虽然和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货币资本一样,都是生产性资源,但正如世行1999/2000世界发展报告所指出的那样,社会资本可分为具有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的社会资本。有些社会资本属于纵向社会资本,一般具有负面影响,比如家族企业与社会力量共同形成的帮派,这种社会资本有时涉及以家法和非法手段抵触国法的问题;有些社会资本属于横向社会资本,一般而言有正面影响,比如家族企业与家族企业的网络关系,如直接融资、信息资源共享等等。家族企业所掌握的社会资本能否保持生产性而不至于走向其对立面,完全与家族企业主的经营素质有关。社会资本的差异可在东西方文化比较中得到佐证。西方文化认为个人的生命是由上帝创造的,人生是自由平等的,因而,美国人对自己家人的关心较弱,对陌生人与对自家人的相似度高于中国人;对是非的判断,美国人就事论事,中国人则因人而异。美国企业受西方文化的支配,因而有着巨大的社会资本,成员间相互信任与合作的能力很高,在条件成熟后,很快就实现了企业制度的创新,成为现代意义上的经理式大企业。而在东方文化中,家族观念则占据着决定性的地位。东方文化中对待家人和外人的不公平待遇,决定了社会成员间的社会资本非常薄弱。我国家族制企业的制度变迁是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它更多的是依靠家族成员的自觉意识,如超越自我主动交权进行改革,而这种自觉意识的提高是以全社会成员间广泛的信任与合作为基础的。所以,加快社会资本的积累,改变社会资本薄弱的现状,是家族企业实现制度变迁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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