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2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309(2002)5-0024-08 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和与之相应的现代企业制度,而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大都是家族企业。家族企业研究已成为理论界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应该承认,家族企业并非中国独有,世界范围内至今仍普遍存在。本文论述了发达市场经济形成中家族企业(以下简称MFB)的演变,并将它与转轨期中国家族企业(以下简称NFB)进行了比较。目的在于阐明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化以及同市场经济发育的密切关系。 一、发达市场经济形成中家族企业(MFB)的群体演变 发达市场经济形成的历史,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一部家族企业群体演变并与之协同进化的历史。在以家族村庄为基本单元的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转化的过程中,传统家庭手工作坊得以扩大成长,并出现分化,其中的一部分发展为家族经营的垄断组织。伴随着企业组织的成长,其赖以存在的市场环境也逐步发育完善,进而使得单一的家族经营模式逐渐由其它企业制度安排进行补充,从而形成今天发达的市场经济以及由丰富多彩的企业组织构成的“现代企业生态群体”。 1、1840年以前:家族企业是唯一的企业组织形式 工业革命最早发生在英国。历史地考察,十八世纪英国家庭手工作坊是较为普遍的组织形式。一个家庭的住所就是纺织作坊,一部或几部纺车,妻子和女儿管理纺车,儿子刷羊毛,而丈夫则使用织梭去织。与中国传统意义上自给自足的家庭作坊不同的是,这些手工作坊生产的组织者一般是商人,他们组织生产的目的,从一开始就是市场交换。这便可以解释,为什么说十九世纪以前商人支配着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 无论在商业、金融业,还是生产企业中,家族企业是企业组织的唯一形式。由于可靠和诚实比商业的聪敏更为重要,即使是比较专业化的商人也仍然宁可挑选他们的儿子或女婿充当代理人,处理远方城市的生意。金融业也是由家族经营的。1837年和1839年的经济恐慌摧毁了包括托马斯·威尔逊公司、乔治·怀德公司和托马斯·维金公司在内的几家英国的商人银行,巴林家族和布朗家族少数几家幸存者掌握了大部分为美国进出口活动筹措资本的业务(钱德勒,1997,第34页)。在农业中,除非是农作物适合于奴隶劳工耕种的地区,农场的产量完全视一个家庭及少数雇工所能种植和收获的数量而定。制造业中,不属于家庭成员的工人通常是学徒和学成的工匠,他们把工作视为将来“独立门户”的一种磨练。 从地域来看,殖民时期的商人尽可能从家族里物色到伦敦、西印度群岛和北美殖民地的代理商。到1790年,美国商人所赖以做生意的方法和程序,依然全部是几世纪前英国商人、荷兰商人和意大利商人所发明得以完善的那一套。斯图尔特·布鲁奇在他有关十八世纪九十年代巴尔的摩的商人奥利弗家族的研究中指出,奥列弗家族和威尼斯商人的活动性质有“显著”相似性。奥利弗家族的“公司组织形式、人员管理、记账和投资方法,对十五世纪的威尼斯商人而言,都是一目了然的”(转引自钱德勒,1997,第16页)。 十九世纪四十代的欧洲大企业仍然是凤毛麟角。工商企业之所以仍然保持小规模和家族式管理,是因为即使是最大的企业所有处理的事务,也没有多到需要一个庞大的永久性的管理层级制度来为之服务。而处于小农经济的美国,城市规模较小,商业中心间距离遥远,内地的运输在冬季还将封闭好几个月,在这样的情况下,货物缓慢移动的速度,仍然强烈地抑制着工商企业的成长和商业机构的改变。 2、1840年以后至二战:传统型家族企业急剧裂变 如果说1840年以前欧美传统型家族企业为亚当·斯密所精辟论述的不受限制的市场经济的作用,提供了一个可信注解的话。而此后进入技术进步日新月异时代的家族小企业,变成了一个很不稳定的组织形态。它们相对于经济学家的观察能力而言,正“静悄悄”地发生急剧裂变。换句话说,正在向过渡型乃至现代型转化的传统型家族企业,已经突破了经济学家始终沿袭着“斯密传统”,即将自由竞争作为普遍现象而把垄断作为例外来构造的理论框架。正如20世纪30年代中期张伯伦和罗宾逊夫人所论述的,垄断企业组织正取代着参与自由竞争的家族小企业。 传统型家族企业裂变的动力来自于技术方面与制度方面交替创新的结果。技术和制度创新的主体,或是企业中家族成员,或是企业中非家族成员,或是其它社会精英,但创新的结果,往往是在家族企业中试验、运用、累积、总结以致于扩大推广。传统家族企业在为技术和制度创新提供“实验场所”的同时,也引来了自身组织结构的变化。从创新结果与家族企业家管理半径的关系,可以看出传统型家族企业裂变的方向:一方面,创新结果可能使家族企业家控制资源的能力和范围迅速扩大,小型家族企业成长为垄断组织。当人力、畜力、风力作为动力已成为历史,铁路与电报提供了迅速、定期以及可靠的运输与通讯方式,这为规模生产和组织变革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条件。家族企业内,企业家自主开发和稳定投资成为可能,通过采用新的计量核算办法,企业规模可以不断扩大。同时,当企业规模扩大后,“资产专用性”决定的经营风险增加,缺乏品牌意识和产品市场细分能力的情况下,家族企业往往寻求“比个头”的竞争方式,甚至全行业结成企业联盟,努力成为行业价格的制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