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家族化管理的创新研究:一个文化的解释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春来,副教授,扬州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系,江苏扬州 225009

原文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内容提要:

实行家族制管理对民营企业成长壮大绝对是弊大于利,但在中国,家族制民营企业的生命力却异常顽强,要揭开这个谜底应从文化的角度去深入探究。在中国家文化的熏陶下,产生家族制的民营企业非常自然;民营企业生命力之顽强,与泛家族主义的文化高度相关,由于中国泛家族主义文化存在差序格局的倾向,注定了民营企业的家族制管理必然被现代企业制度所取代,而突破家族管理模式的关键是重塑信用文化制度。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2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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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2X(2002)-03-0143(05)

      中共中央十五大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就把包括私营、个体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从“制度外”请进了“制度内”,给民营企业开辟了一个长远的、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在民营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已成为它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本文从文化的视角着重探讨民营企业的家族化现象,以及如何突破家族管理模式的问题。

      一、民营企业家族化现象的历史回顾

      民营企业的家族化倾向是一个由来已久的现象,它最早产生于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时代;各国的私人企业在创业之初基本上都采取过家族经营模式,如福特、松下、现代等。当然,家族化倾向最普遍的当属华人企业。

      长期以来,人们对家族企业的看法莫衷一是,歧见主要在于对这种企业组织的合理性及其管理效率有不同的看法。有人对家族企业持充分肯定的态度,也有人对家族企业持全盘否定的评价,但大多数学者对家族企业持一分为二的评价。他们既肯定家族企业在特定条件下存在的积极意义,又注意分析其消极的一面。

      笔者对民营企业家族化研究的基本结论是,它对处于创业中的小型民营企业不仅没有什么不利,而且是必然的和有效的选择,但对规模壮大以后的大型民营企业而言则弊多利少。

      家族制对大型民营企业发展的局限性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家族制是以人为基础实行“人合”,阻碍了资本的联合

      家族制民营企业大多是以亲情关系为基础实行人员结合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这种以血缘、亲情为基础的企业,所发生的关系都是一对一的特殊关系。这种以特殊关系建立企业的方式,阻碍了资本最大限度、最大优势的组合,从而在规模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我国民营企业最集中的地区——温州的创业过程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这里经过20多年的发展过程已积累了几百亿元的巨额资本,但这些资本却难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式大量地集合,产生规模优势,因此,迄今为止没有产生有影响力的现代大型产业;而在西方文化背景下产生的“股份制”企业制度则不同,它的主要特点是靠资本联合在一起,即以“资合”为基础进行合作。出资人在血缘上并无多少联系。它所建立起来的是一种普遍关系,只认资本,只认钱。以资本为纽带组成企业,可以把企业做得很大,也可以使企业这个独立生命体走得很远。

      2.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把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对分开,而家族制对人力资本特别是职业经理人员的使用存在着排他性

      那些缺乏资本、但具有企业家素质而又非家族成员的人往往难以在家族制企业里长期工作下去。家族制企业这方面的缺陷在企业主要领导人因自然规律需要更换时表现得最为明显。这也是华人民营企业中极少有跨代长期发展的大企业的重要原因。反观目前的民营企业家,其素质多数仍处于“经验型-专家型-管理技术复合型”演变过程中的第一、二阶段,与现代管理素质的要求相去甚远,在企业做大以后,他们急需职业经理人员参与管理,但家族制却成了一个障碍。

      3.一些民营企业内部形成多级法人制度,降低了企业内部的亲和力

      由于家族制企业发展基本上是靠血缘关系而不是靠资本关系来维持的,从而在一些企业内部形成了独特的多级法人制度,例如,温州的正泰、德力西等集团公司,因许多企业的加盟,在集团内部形成了紧密层和松散层,致使集团内部出现许多独立的法人,形成了一个企业里有二级法人、三级法人、四级法人等多级法人的企业结构。这种做法可使这些企业统一品牌、统一技术检测,从而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从长期来看,在多级法人治理企业的状态下,靠企业内部运作很难真正达到规范化,同时,集团公司本身也存在脆弱的一面,因为集团内部存在多级独立法人,这些法人完全可能在一定情况下离开集团,另立门户,自己单独经营。这对企业的发展壮大显然是不利的!

      家族制在企业的成长过程中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正因如此,在现代人的印象中,家族制企业就等于落后企业,用家族的规则来管理企业就是一种落后的管理方法,家族制必会随着企业的壮大、时代的发展而遭淘汰。然而事实并非像上述判断那样简单。从整个世界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华人社会,家族制企业自始至今都大量地顽强地生存和发展着,即使在一些大型企业也是如此!

      据克林·盖尔西克等人的研究,最保守的估计也认为由家族所有或经营的企业在全世界企业中占65%至80%之间。世界500强企业中有40%由家庭所有或经营。家族企业创造了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雇佣的劳动力也占一半。在欧洲,家庭公司支配着中小规模的公司,并在一些国家里占较大公司的大多数。在亚洲各国家庭公司大都居于主导地位。在拉美,由家族建立和控制的大型企业的绝大多数产业部门中都占主导地位。以至于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也指出:大部分企业——包括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都是由家簇控制和管理的。华人社会更是如此,综观华人近代的经济发展史,家族制企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甚至可以这样说:一部近代华人的经济史,就是家族制企业的发展历史。华人企业尽管经营管理形态多样化,甚至采取来源于西方的股份公司形式,但实际上仍保留家族经营的方式。在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上,均带有较浓厚的亲缘和家族经营色彩。各个企业集团的核心领导层,无不由家族集团的成员和家族姻亲组成和控制,如马来西亚的郭氏兄弟集团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他的企业,领导层则由郭氏兄弟及其子侄等分任;香港的长江集团及所属企业,由李嘉诚、李泽楷父子分任主要领导职务。大陆的情况更是如此,我国民营企业最发达的地区——温州,现有的1万多家有限责任公司和几十家股份有限公司绝大部分是由股份合作企业和家庭企业改头换面而来的,企业的经营机制、管理模式或治理结构,与改制前并没有实质性变化,主要是名称改一下,变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已。不少企业仍属于“夫妻店”、“父子公司”或亲属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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