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民营化发展趋势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中国改革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2 年 07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根据德意志银行的统计,世界范围内的民营经济发展进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迅速。20世纪80年代初,民营化的规模还不到10亿美元,但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民营化金额从220亿美元增长至超过1750亿美元。在此期间,民营化作为一项经济政策工具被100多个国家接受并付诸实践,筹集资金总数超过10000亿美元。与之相伴随的是,20年来,以国有企业实现的收入占GDP的份额来衡量,国企的重要性大大下降。

      1 民营化的历史回顾

      欧洲是民营化最为活跃的地区。民营化总金额的55%产生于欧洲,第一个民营化方案也是在欧洲启动的。欧洲的民营化可以追溯到1959年,当时,德国总理阿登纳推行一项被称为“非国有化”的方案。该方案的首要目标在于形成由德国公众(尤其是小投资者)广泛持有的股份所有权,并建成所谓的“人民的股份”。1965年民营化的顺利完成给这一民营化方案画上了句号。然而,该“非国有化”方案并没有使有关部门放松管制或重组,也没有刺激其他欧洲国家启动民营化方案。

      直到20年后的1984年,英国撒切尔夫人的政府将英国电信实行民营化,才拉开英国民营化的序幕。在此之后,其他欧洲国家也开始剥离国有股份,例如法国(1986年)、意大利、德国和西班牙。在亚洲,1987年,日本政府将日本电报电话公用公司民营化,大约筹集800亿美元,成果十分显著。尽管涉及的公司不多,但就金额而言却是当时最大的民营化方案。该公司1987年11月的股票发行额迄今为止仍然最大。

      20世纪90年代,民营化政策在许多其他国家得以采用。但是行业部门之间民营化的金额差别却十分明显。电信行业和石油天然气行业的民营化金额约占总金额的2/3,而运输部门的金额只占10%。但是许多国家的邮政服务提供商和铁路均为国有,尚未实行民营化,所以这种比例分布可能将会改变。

      2 民营化发展趋势区域展望

      20世纪80年代,欧洲和日本实行了大规模的民营化方案。步入90年代,拉美地区、中欧、东欧、澳大利亚和中国的民营化也活跃了起来。

      民营化的活跃程度可以定义为一个地区或国家民营化金额占GDP的比重。欧洲和拉美在过去20年民营化的活跃程度相似。1980年至2000年期间,上述两地的民营化金额分别占GDP的6.6%和6.7%。亚太地区的民营化活动金额较少,若要达到和欧洲、拉美相近的水平,其总金额必须大约达到2200亿美元,该数字显示出亚太地区民营化的巨大发展潜力。从世界上位居前列的几大经济实体(除美国以外)来看,印度、加拿大、比利时、韩国、中国和日本的民营化活动程度最低。日本的民营化活动在未来有望取得强劲增长。在中国,民营化活跃程度虽然不高,但是总体经济的增长速度却很高。整个90年代,中国是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并且在2001年已成为世界第八大经济实体。

      3 民营化发展趋势的部门分布特点

      英国、法国、意大利和德国的民营化方案可以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行民营化的公司是:金融机构、石油天然气以及制造业。这些行业总体上已完全放松管制,建立了竞争机制。第二阶段的民营化活动主要在公用事业、运输和电信部门进行。这些行业在监管环境下运营,在民营化启动之前,主要特征是垄断,有些企业为国家所有。除个别情况外,几乎所有的全国性铁路仍然归国家所有。除德国外,邮政服务提供商仍然是国家。法国的法国电力公司(欧洲最大的公用事业),以及港口和机场,也是如此。

      通过对欧洲几个国家的民营化方案进行分析,便可以勾画出民营化方案的“典型生命周期”模型:一是非战略行业以及竞争的或管制放松的行业被民营化,例如制造业、金融机构以及石油天然气公司。二是电信、航空和公用事业部门由于管制放松或科技创新而发生变化。三是原来处于垄断的、通常是资产密集网络型的行业,例如铁路、机场和港口、邮政服务等基础设施提供商被监管了起来。

      4 民营化发展的典型模式

      政府在民营化中应该实现、至少是不违背国家或广大公众的利益,应该让民营化后的公司(例如铁路、电信或者邮政服务部门)在有效率的、充足的和价格竞争的层面上开展。因此,国有企业及作为股东的政府不得不策划非常复杂的民营化过程。

      典型的民营化过程包括(或部分包括)以下步骤:一、制度变更。公司化的步骤之一是解散原监管主体。二、运营重组。这是一个关键步骤,用以保证国有企业不仅能够获得令人满意的收益,而且能够适应竞争环境。这里最有名的例子是德国邮政世界网,在某些情况下,其运营重组甚至会导致该国有企业的重新定位。三、放松管制。放松管制是一个关键问题,在这方面,国家需要满足两个有潜在矛盾的目标,即原则上刺激竞争,但又允许公众所有的资产在面对公开市场的严峻挑战之前进行重组。

      上述三个步骤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机是否恰当要求很高,只有先考虑好这种特殊要求,才有可能按照一般企业上市的时机标准来考虑上市问题。

      通过对不同国家与部门的一些大规模民营化项目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从公司组建到成功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间的所需要的时间差别很大。经过仔细观察,还可以发现各民营化覆盖范围的不同。例如,意大利能源公司在出售前只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运营重组和集中核心能力。英国公共事业则进行结构重组,建立了一个新的行业结构。然而,进行运营重组的必要性有限。日本全国铁路的民营化则将其分为7个运营公司,并进行运营重组,以重新获得广大公众的信任。但各自的核心能力并没有改变。在一般情况下,民营化的进度至多为4年。只有东日铁(日本全国铁路的前身)例外,其民营化始于1993年,但由于日本90年代初不利的经济和资本市场环境而延迟了2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