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

———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领域

作 者:
向荣 

作者简介:
向荣(1973- ),男,湖北人,杭州商学院讲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 杭州商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35

原文出处:
商业经济与管理

内容提要:

家族企业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世界经济中广泛存在,然而当前理论界缺乏对于家族企业的研究。本文从文化和经济学两个角度解释了家族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并认为这种组织形式是效率中性的。最后部分,联系我国实际,提出现阶段关于家族企业的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四个领域。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2 年 06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7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154(2002)02-0030-04

      一、家族企业概况

      理论界对于家族企业(family-owned business)的准确定义目前还存在争论,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国内外相关文献中家族企业的定义至少有20种之多,但其中影响范围最广、相对最权威的是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1977)在《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一书中给出的定义,即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阶人员的选择方面。其他的对家族企业的界定或者与该定义大同小异,或者是从其他学科的角度(如社会学)来定义的。

      家族企业自18世纪工业革命时代产生起,在2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在全球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据克林·盖尔西克(1997)的研究,由家族所有或经营的企业在全世界企业中占65%至80%之间,世界500强企业中有40%由家族所有或经营,许多名声显赫的大公司如杜邦、福特、柯达、安利、摩托罗拉等都是家族公司。在欧洲,43%的企业是家族企业(王彬,2001),在亚洲特别东南亚华人社会中,家族企业这种组织形式更是非常普遍,据一项统计表明,在东南亚各国和地区中,最大的15个家族控制的上市公司的总值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是非常高的,如香港为84.2%、马来西亚为76.2%、新加坡为48.3%、菲律宾为46.7%、泰国为39.3%。(闻岳春,2001)。中国(大陆)自改革开放以来,由家族所有或经营的企业发展极为迅猛,特别是在东南沿海一带。

      二、当前理论界缺乏对家族企业的研究

      与家族企业这一组织形式在世界各国经济中所扮演的重要特色相比,理论界对于家族企业研究的忽略令人吃惊。著名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1999)指出,有关管理的书籍和课程几乎完全是针对公共的和专业管理的企业——它们难得提到家族经营的企业。李新春(1998)也指出,中国经济学者对家族制度研究的漠视是令人惊异的,在缺乏对家族制度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对中国经济特别是企业组织的发展是难以准确把握的。陈凌(1998)认为,中国经济学家不可思议地忽视了这个领域的研究,并进一步指出了原因:①经济学与社会学井水不犯河水的传统分工使得双方的研究各自为政,没有进行积极的信息和观点交流;②我国学者对家族式组织存在一种“意识形态歧视”的心理障碍,即简单地将它宣判为低效率的和没有前途的,认为家族式组织作为一种企业模式必然要被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所代替;③家族式组织和企业战略网络纳入现代经济学研究领域仍是一项未完成的工作。

      三、家族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及评价

      许多社会学研究人员认为,家族企业实际上是企业和家族的统一体,它既是一个经济组织,同时又是一个文化伦理组织。家族企业自产生到如今,在全球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的长期存在特别是在东南亚地区的繁荣,我们可以从文化和经济两个角度寻找原因。

      1、文化方面。美籍日裔学者弗兰西斯·福山(1995)将文化区分为低信任度文化和高信任度文化。低信任度文化指信任只存在于血亲关系上的社会,高信任度文化指信任超越血亲关系的社会。他进一步指出,中国、意大利南部地区、法国等属于低信任度文化,日本、德国、美国等属于高信任度文化。在低信任度文化中,人们更容易相信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相信“家族”圈子内的人。因此,在创办企业、经营企业时他们也就自觉不自觉地与家族内部的人共同进行,而不愿意从家族外聘请所谓的职业经理人,这也是为什么家族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在中国及东南亚华人中盛行的原因。

      “家”在华人心中有着至高无上的重要性,“家文化”传统在中国及其他华人地区的现实生活中表现得淋漓尽致。汪丁丁(1995)指出,从那个最深厚的文化层次中流传下来,至今仍是中国人行为核心的,是“家”的概念。正是在这种厚重的“家文化”支配下,中国式家庭关系的模式也就自然地被移植到了华人企业之中,并且一直伴随和影响着华人企业的发展。东南亚国家的华人企业从创立到现在已有数百年历史,有的已成为实力雄厚的现代企业集团,但其家族化管理和经营的烙印仍然十分明显。在中国大陆,计划经济规则渐渐失效,健全的市场经济规则还在逐步的建立之中,因此,家族与家族规则自然就成为在夹缝中发展起来的私营企业创建和发展的支撑构件(储小平,2000)。

      2、经济学意义上的解释。在市场中,人与人之间以交易制度为基础形成了一个非人格化(即制度化)的社会交易网络,而在家族企业内部,基于家族成员间共同的信仰和价值观形成了人格化的交易网络。这两种交易网络相比,后者比前者的交易范围要窄许多,但家族成员间共同的价值取向降低了企业内的委托——代理成本和监督成本。用制度经济学的语言来描述就是:在特定条件下,家族成员及其之间的忠诚关系作为一种节约交易成本的资源进入企业,家族伦理约束简化了企业的监督和激励机制,这时家族企业就能成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储小平,2000)。著名经济学家加里·S·贝克尔(1996)认为,市场交易中的自私自利假设曾经非常有利,但用它来理解家庭公司则不然,事实上,家庭住户区别于厂商和其他组织的主要特征是,家庭内部的配置大部分是通过利他主义和有关的义务确定的。贝克尔所描述的家庭成员间的利他主义是节约交易成本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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