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8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252(2002)01-0020-03 1 民营金融的内生性分析 国家直接控制下的单一银行体制是中国金融制度改革的初始条件,渐进式改革路径决定了中国金融制度的变迁表现为一种政府主导下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只有在符合国家效用函数时,它才能得以推进。维持并不断扩展国有金融制度的垄断产权边界,剔除民营金融制度安排以避免竞争的压力和利益的分享,便是国家效用函数之下合乎逻辑的结果。可见,最初民营金融制度的成长与发展外在于国家效用函数,它暂时不会进入国家金融制度安排的“备选菜单”之中。然而,国有金融垄断产权的扩张具有一定的效用边界,即国家对金融风险的最大承受能力。当国有金融产权的扩张逼近甚至突破这一边界,产生“净损失”的时候,国有金融产权的收缩与退让、民营金融制度的成长与发展便会悄然地逐渐内化于国家效用函数中,成为我国金融制度变迁内在逻辑的必然结果。 改革20多年来,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民营经济作为三分之二的GDP提供者,贡献工业新增产值的70%和新增就业的80%,逐渐承担起过去一直由国有经济所承担的渐进改革重任。在这种情形之下,相应金融制度安排的需求便应运而生。然而,作为渐进改革的内生现象,国有企业对国有金融体制的金融支持(金融补贴)形成一种刚性依赖,这使得民营经济无法从国有金融体制中寻找到获得金融支持的机会,而只能另辟新径,从民营经济的广泛交易中内生出专业化的金融中介以及相应的金融市场。由这种中介和市场衍生而来的民营金融制度因其天然地来自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需求,符合渐进改革的当前要求,可以说它也是经济制度变迁内在逻辑的必然结果。 2 “软预算约束”与国有金融制度的效用边界 2.1 “软预算约束”分析框架的引入 分析和评判国有金融产权扩张的效用边界,“软预算约束”分析框架的引入将是一种有效的工具。“软预算约束”的本来含义是指向企业提供资金的机构(政府或银行),未能坚持原先的商业约定,使企业的资金运用超过了它当期收益的范围。科尔奈的分析集中于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事实上,银行机构本身也会导致企业预算软约束的,福利(Foley)与海尔威格(Hellwig)在1975年的论文中指出,如果提供资金的每一家银行都假定自己是所面临的企业的最后一个贷款供应者,则在考虑是否给企业贷款时便会谨慎得多。这样,会加强银行对企业预算的约束硬度。但他们讨论的体制背景是:银行体制是分权的。后来,费里克斯(Freixas)、格斯纳瑞(Gusnerie)与铁罗(Tirole)等人从更一般的意义上讨论,由于集权的经济体制下商业约定常常会遭破坏,所以集权经济体制不能仿制分权体制下的操作。杜瓦特波特(Dewatripont)与马斯金(Maskin)在1989年的论文提供了一种崭新的分析视角,该文指出:“事后的有效”是内在地依赖于集中的金融体制的,如果金融体制是分敢的,则软预算约束所带来的“事后的有效”便不复存在,而硬的预算约束所导致的“事先的有效”便会起主导作用。可见,集权的金融制度与分权的金融制度会产生软、硬两种不同的预算约束程度。 2.2 国有金融制度效用边界的突破 改革前,国家主导下的制度与技术变迁道路使我国走上了重工业化的赶超战略,此时金融制度是被剔除掉的。随着放权让利改革的推进,财政支持经济日益力不从心,导致金融制度对财政制度的替代。然而,此时进入国家效用函数的金融制度表现出国家的垄断性、集权性的特征,国家牢牢控制金融资源配置的权力,以为渐进改革提供支持和补贴。在这种集权化的金融体制下,国有企业乃至整个经济改革进程与国有金融产生了广泛的刚性联系。 众所周知,我国国有企业中的一大部分是在50年代执行赶超战略时期建立的,其中的许多企业集中在资本密集型行业,因而不符合我国要素的比较优势,不具备自生能力。同时,这些企业都承担着国家战略性任务而给企业造成的“战略性政策负担”和繁重的保障职工就业以及为职工提供养老、医疗保险等一系列“社会性政策负担”。一旦它们进入市场,亏损便是必然的。而国家难以判断企业的亏损是经营不善或损公肥私的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还是由于政策性负担造成的,也就难以对企业经理人员的经营实施有效的监督。此时,企业经理往往为了自己或企业职工的利益而损害国家的利益,结果是在经理人员和企业职工收入提高的同时,企业经常陷于亏损的境地。如果一旦出现持续的亏损就马上转产、破产,企业自然不会欠下银行的大笔债务。问题是,国有企业承担着就业和职工养老、福利等大量政策性负担,再加上残留的“赶超”思想的影响,国家不愿看到这些企业走到破产的境地,所以只能加大对它们的支持力度。“软预算约束”问题由此而产生。 另一方面,与其它产业中的企业一样,改革使得国有银行成为企业。这样,国家与国有银行的经理人员之间同样存在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不幸的是,政府的不当干预和对亏损国有企业的政策性支持已经成为国有银行的政策性负担,因此银行同样可以将经营不善的原因归因于政策性负担,使得国家难以监督国有银行经理人员的行为。于是,曾经发生在国有企业身上的“软预算约束”在国有银行身上同样发生了——国有银行经理人员缺少改进经营、减少亏损和不良资产的动力,甚至不负责任地随意经营,其结果只能是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以更快的速度累积。 可见,“软预算约束”问题的产生来源于政府对企业的大量补贴和对银行一贯风险救助的承诺,这是集权的金融制度下“父爱主义”的表现。从国企和国有银行两方面行为来看,是“软预算约束”这种制度上原因造成信息甄别技术上的困难,从而使企业和银行能够将“收益内部化、风险外部化”,这样一来,企业和银行都无动力去利用或开发一些技术性策略来减少亏损,改善经营,更多的是损公肥私的机会主义行为。于是,国有银行不良债权的不断积累便是必然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