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言 2001年以来,随着不少家族公司挂牌上市,不仅为资本市场注入了新活力,也创造了“一夜暴富”的资本神话,从而家族上市公司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现在我们要问,这种家族公司运作资源的方式有哪些特性?按照现代公司理论来看,家族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如此没有效率,但它为什么能够普遍的存在?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我们从理论与经验上给予确证。 何为家族公司?见仁见智,众说纷纭(王彬等,2001)。美国学者Robert Donnnely认为,家族公司至少有两代人参与该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家族的利益为公司的发展目标。台湾大学黄光国则认为,以一个或几个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作为组织核心,直接控制所有权或经营权的企业组织,就是家庭企业等。但按照现代企业理论,公司是一种合约安排,目的是为了用来协调各要素所进行的专用性投资(Blair,1995)。而公司的联系方式不同,其公司的性质则迥然相异。一般来说,现代股份制公司是一组合约关系联结的集合,那么,家族公司就是一组身份关系联结的集合(易宪容,1998)。如家族公司可以是以血缘、亲缘、朋友等关系来组成,但它基本上是以身份关系来确证,而不是合约关系来表示。 但是,人们选择家族公司可能是与家族公司节约交易费用的方式有关。在有交易费用的世界中,人与人进行交易时的选择会受到交易费用的影响,交易成本可以决定交易方式与组织形式。人们为了节约使用费用的影响,交易成本可以决定交易方式与组织形式。科斯曾指出,人们为了节约使用市场机制的成本而选择组成企业进行生产(1994)。同样,我们也可以把家庭看作是一种节约交易成本的组织形式,它生产出各种家族产品给其成员使用。而家族公司则是企业与家庭两种组织的结合,人们选择这种组织就在节省交易成本的考虑。本文的目的就在于希望深入地分析是什么因素影响这些相关的交易成本,而促使人们选择以家庭公司为交易方式。 钱德勒认为,家庭公司只是在一国经济工业化的初期十分流行,随着工业化和经济发展,随着企业组织的进化,家庭公司会逐渐地消亡(1997)。但在现实社会中,家庭公司比比皆是。比如美国的微软、福特、迪尼斯等为数不少的大型公司都是这种类型的家族公司。在亚洲,由于发展市场经济的时间不长,知名的家族企业更是如此。有数据显示(王彬等,2001),东亚各国和地区最大的15家家族控股公司的市价总值其国内生产总值比例都会很高。即使是在欧洲,43%的欧洲企业是家庭企业可见,家庭公司存在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本文的研究架构从交易成本的性质探讨家族企业与交易成本的关系,并运作交易成本的分析方法来探讨家族公司得以存在的理由,本文指出“身份资产”(identity asset)是一个决定性因素。以“身份资产”为研究的切入点,指出现代家族公司的制度安排的基本特征、利弊及其制度安排缺陷及调整。 二、交易成本与身份资产 1.交易成本理论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人们的种种需求都是通过交易来完成了。而任何交易,都是要花费成本的,为了减少交易成本,人们就会根据自己的约束条件选择不同的交易方式。这就是科斯的企业理论的实质所在。在科斯看来(1994),企业的存在就在于存在交易成本。正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人们才有动机去进行交易谈判、签订合约、创新组织安排等活动。之后,又有许多学者更深入地分析企业的特性与交易成本的性质。阿尔钦和德姆塞茨认为(阿尔钦等,1991),进行生产活动主要的交易成本是监督成本,透过企业组织可以避免偷懒行为,促进团队生产。巴泽尔则认为(1997),买卖双方为了完成交易,必须付出衡量成本。威廉姆森则强调了交易过程中的机会主义问题(Williamson,1985),企业可以透过调整本身的组织形式或其他组织签订特殊合约甚至合并等方式达到节约交易成本的目的。而克莱因等则认为(易宪容,1997),在专用资产与产品的交易过程中,往往容易出现“要胁”的情况,即未投资在专用资产的一方有机会向有投资在专用资产的一方施以投机性要胁。 既然交易费用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是普遍的现象,那么什么是导致交易费用产生的决定因素呢?按照科斯的观点(1994),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欺骗、信誉和机会主义行为是交易费用产生的重要原因。威廉姆森则认为(Williamson,1985),人们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行为、未来的不确定性及交易过程中的不完全性等都是交易费用产生的原因。无论是不同的市场合约的出现,还是不同的企业组织的建立,交易媒介的创建都是为了减少交易费用而不同的合约选择的结果。这就改变了以往古曲经济学把企业视为生产函数、市场关系由供求曲线表达、各种交易是瞬间完成、交易费用为零的假定,确定了交易费用对不同的市场合约、企业组织等生产的制度影响。本文就是交易成本理论架构上来分析家族公司的特质。 2.家庭行为与交易成本 企业代替市场是因为降低交易成本的结果,那么家庭内的跨代转移又是什么因素决定的呢?贝克尔认为(1996),家庭与其他的经济组织一样,也是生产与分配商品和服务的一种组织形式。它们对于后代的繁衍、照顾与发展、对于食品的生产、对于防治疾病和免除危险以及对于保证成员的名声等方面尤其重要。对于家族企业来说,其实是家庭内的一种交易方式,即跨代转移的问题。贝克尔认为,父母都会面临着如何将遗产以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形式分配给子女的问题。其中人力资本包括父母本身的秉赋和给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投资,非人力资本则是泛指一切动产和不动产。家庭的条件不同,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分配给子女的方式与比例不同,但家庭收入的跨代流动基本上是由秉赋的可继承性和父母受资本限制下对女人力资本的投资倾向决定的。汉南则认为(Nannan,1982),父母在面临着自己的资源与收入是用于其消费、投资于资本市场、投资于自己的人力资本以及于子女身上等进行决定,他们所考虑的是如何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