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02)02-0071-03 近年来,曾经被誉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面旗帜的“苏南模式”日渐褪色,其乡镇企业纷纷改制。有关“苏南模式”的文章,可谓汗牛充栋,褒贬不一。究竟应该如何评价“苏南模式”?笔者以为,对“苏南模式”的评价,不仅关系到当前乡镇企业改制,还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 一、关于“苏南模式” 1.“苏南模式”的特征。“苏南模式”这一概念,最初是由费孝通教授于1983年底提出:“我感到苏南这个地区在农村经济发展上自成一格,可以称为一个‘模式’”[1]。后来,他在《对中国城乡关系问题的新认识——四年思路回顾》中作了进一步阐述:“我所说的‘模式’是指在一定地区一定历史条件下具有特色的经济发展过程。”[1]也就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在江苏南部地区兴起的以乡、村两级集体所有制企业为支柱,以中心城市为依托,通过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发展来带动农村经济的一种经济社会发展的道路。 关于“苏南模式”的特征,比较权威的论述是:“三为主、两协调、一共同”。“三为主”——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集体经济为主;在产业结构上,以乡镇工业为主;在经济运行机制上,以市场调节为主。“两协调”——实现地区性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一共同”——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方式和原则,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走逐步实现社区内农民共同富裕的道路[2]。 2.“苏南模式”形成的历史条件。乡镇企业的兴起与“苏南模式”的产生,决非偶然,它是由其得天独厚的区位条件和文化历史传统所决定的。由于濒临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上海和苏州、无锡、常州等发达的大中工业城市,苏南农民与上海等大中城市的产业工人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接受经济、技术和信息辐射的能力较强。同时,苏南距市场中心较近,运输成本较低,产业和产品选择范围较大,这就为苏南农村发展非农产业,特别是乡镇工业创造了良好条件。苏南历来是商贾云集之地,具有良好的人文环境,居民文化素质较高。此外,早在计划经济时代,苏南地区就有搞集体经济的传统,为发展乡镇企业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必要的资金[3]。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利用较少数量的资本和较低层次的技术,把仍然处于传统农业中的农民吸引到工业化的大潮流中,这对于繁荣农村经济,支持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稳定等等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政治稳定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二、“苏南模式”面临的困境与改制的必然性 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随着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实力的变化,苏南乡镇企业的发展遇到了困难。主要表现在: 首先,“苏南模式”乡镇企业集体所有制先天不足,存在着投资主体过于单一、产权关系不明晰、政企不分、权责不清、管理落后等问题。 其次,存在经济结构层次较低,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突出,各县、市产业结构基本雷同,第三产业不发达,企业的初、中级产品多,最终产品少,产品附加值低,企业规模效益不明显等问题。注重经济总量的增长,而经济效益低和经济运行质量不高的问题突出,在经济增长方式上走的是一条外延扩张、粗放经营的发展道路。 再次,苏南乡镇企业把发展外向型经济作为第二次“异军突起”,取得很大成绩。但是,存在着注重利用外资的数量、忽视利用外资的质量的问题。比如,重资金的引进、忽视先进技术的引进;重外资的数量,忽视引进外资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等。 最后,存在新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违反“效率优先”的原则;同时,又存在分配差距过大,收入悬殊,没有体现“兼顾公平”的状况。甚至有些地方出现承包者“包盈不包亏”的现象[2]。 90年代以后,乡镇企业面临的处境更加严峻,市场形势出现了很大逆转。国有企业在放开搞活后进入市场,个体私营经济日益壮大,利用其灵活的经营机制与乡镇企业争夺市场。另外,近年来异军突起的“三资企业”以其雄厚的实力和先进的技术设备,成为乡镇企业有力的竞争对手。所有这些都对苏南企业构成了强有力的竞争。 另外,在市场环境明显改变的条件下,苏南乡镇企业中“模糊产权”的问题也逐渐暴露。虽然苏南以集体产权为主体的乡镇企业产权结构有其历史必然性,其所谓“模糊产权”在转型初期是合乎效率原则的,但随着体制条件和市场环境的改善,以及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集体经济比重过高的模糊产权,终将成为改革的对象[3]。 三、乡镇企业改制的途径 从1996年开始,苏南各地相继进行了乡镇企业所有制的改革工作(简称“改制”),经过几年的改制,苏南的乡镇企业大部分从原来的乡村独资所有制企业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合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以苏州市为例(见表1),据1999年初统计,全市已有11301家乡镇企业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涉及资产435.4亿元,占全市乡镇内资企业总数的81.6%、资产总额的64.6%。 表1 苏州市乡镇企业改制情况表(1999年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