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军)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最近发布《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该文件已经上述部委办组成的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全文见今日本报一、三版),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是今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重点。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工作,也是社会和群众关心、热切期望早日见到成效的工作。”他要求各地全面贯彻落实《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机构的责任,做好《办法》规定的各项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他说,摊派是乡镇企业负担重的主要原因,抓住这个要害,铲除这个顽疾,才能收到实效,这是检验乡镇企业减负成果的重要标志。 乡镇企业减负工作受到各省市政府部门的重视。2001年以来,不少省份以人大或政府名义制定了相关条例或办法,使之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轨道。浙江省还设立了经济环境投诉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做到进一家门,办证一条龙、一次性收费。到2001年底,全国各地已取消向乡镇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29227项,涉及金额236.7亿元。全国累计查处违规违法增加乡镇企业负担的案件12566件,处理人数2238人。越来越多的企业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抵制乱收费行为。 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卢永军指出,在一些地区,乡镇企业负担仍在加重,一些明文取消的收费项目仍在执行,一些权力部门仍通过各种手段变相向乡镇企业收取各种费用。对乡镇企业减负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对收费项目的公布和重大案件的处理宣传不够和不及时。一些部门和地区认为,向乡镇企业收点费、拉点赞助是乡镇企业回报社会的一种方式,进而将“三乱”行为合法化。一些企业对减负政策和收费项目不甚了解,不敢抵制“三乱”。因此,减负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 乡镇企业负担过重,严重影响了乡镇企业的发展,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更直接影响了农民增收、农民就业和社会稳定,一些权力部门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负责人强调,今年是我国加入WTO第一年,治乱减负是整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适应WTO要求的重要举措,将有力推动全社会讲求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改善经济环境。 为落实治乱减负工作,我国将实行涉企收费公示制度,对涉企收费进行再清理。《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向乡镇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向乡镇企业实施罚款,执罚单位应出示合法的执法证件。针对一些中介机构趁企业改制之机收取过高的费用问题,《办法》规定,各类社会中介机构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对乡镇企业进行检验、审查审核、咨询、评估等,其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不得向乡镇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禁止利用行政职能或垄断地位增加乡镇企业的负担。各级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受理有关的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增加乡镇企业负担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