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民间文化理性与浙江民营经济发展

——基于非正规制度理论的一种新解释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永刚 浙江财经学院经济系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原文出处: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
复印期号:200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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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导言

      一个国家、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是由哪些基本因素决定的?长期以来,人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审度:一、自然资源禀赋(耕地的多寡、非再生矿物资源的丰瘠、港口码头等水陆运输条件的是否便利);二、资本积累和供给条件(国民储蓄率、外部资本投资潜在可能引进数量);三、分工和迂回生产深化程度(专业化水平、中间生产环链长度、专用工具和工艺的衍生数量);四、技术和人力资本状况(教育水平、研究和发展费用、专利申报数量);五、基本制度结构(界定权利和配置资源的产权和市场制度是否完善)。自舒尔兹的经济理论之后,人的知识、能力以及影响人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的基本文化传统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开始为许多经济学家所关注,并且也成为其它一些人文学科学者进行跨学科研究的重要课题。事实上,最早研究文化伦理精神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是英国人——韦伯。他在1901年出版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里,倾力分析了基督教新教徒克俭禁欲的行为伦理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兴起的关系。然而,他的研究当时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反响。19世纪60年代末期,舒尔兹敏锐地觉察到现代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特征;土地和资本等物质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下降,而曾经依附和被支配于土地与资本的人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人的技术知识水平和文化素质成为决定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因此,他提出,要通过扩大教育和R&D来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劳动者的技术知识和文化素质,并认为这是现代经济增长不同于传统增长的重要途径。诺斯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承接了舒尔兹的这一研究传统,把文化精神当作一种与正式典章制度并行的非正式制度来研究它对人的经济活动的导向和规约效应。对这一问题感兴趣的还有许多其它学科的学者。如社会学家罗伯特·克里斯托佛研究了日本社会的传统文化精神与日本企业发展的关系,归纳出了影响日本企业发展的几种主要文化精神因素。许多海外华人学者对传统儒家文化理性在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华人经济圈发展和形成过程中的作用更是倾注了极大的研究热情,得出了大量富有解释力的成果。

      近两年来,浙江理论界对浙江民营经济近20年超常规发展背后潜蕴着的精神文化因素给予了日益加强的理论关注。浙江境内的土地和非再生矿物资源相对贫乏。1949到1979三十年间,由于诸种原因,国家在浙江的计划投资总量远远低于周围省份。然而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浙江民营经济和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整个浙江经济的增长速度却远远高于周围许多省份。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增长模型,无论是索罗的外生增长模型还是如默的内生增长模型,都无法对此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新制度经济学的正式制度变迁理论亦无法说明:在同样正式制度变迁的背景下,浙江经济发展与其它省市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的明显差异。只有用作为非正式制度主要构成的文化精神因素才能在一个相对坚实的基础上刻画出浙江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原因和特征。文化精神因素对经济过程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对经济主体行为的导向、规约、激励三种途径发生的。(1)导向作用:文化精神为经济行为主体提供了明确的价值参照系,它告诉人们该做什么,把人们引向有价值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因此,不同的文化精神背景的区域会出现不同的社会经济活动取向。(2)规约作用:特定的文化精神也构成经济行为主体的潜在的行为规范,它告诉人们不该做什么,使不同文化精神背景区域的社会经济活动维持不同的秩序风格。(3)激励作用:文化精神往往构成行为主体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动力源,为他们提供克服困难、解决疑难、忍受劳动的心理暗示与信念支撑。如孟子所说的“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智,劳其肌肤”的格言,使历代多少仁人志士于苦难艰辛中凭添了力量和勇气。文化精神作为非正式制度的重要构件对人的经济行为的影响,是通过主体内在的价值理性认同过程和外在的行为习惯重复过程实现的,是自觉自愿的无形的过程。而正式制度对人的经济行为有强制性的约束力,是依靠法律和规章来维系的有形过程。笔者认为:在现有的关于传统文化精神与浙江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性的研究文献中,虽然不乏有价值与深度的理论见地,但总的感觉是,对精神文化因素的一般阐释注解多于更深入分析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因此,从具有普适性意义的一般精神层面延拓到直接对经济行为发生导向规约激励作用的经济理性的层面,考察传统经济文化理性对浙江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有助于把文化与经济关系的研究引向一个真正能够产生积极思维成果的理论深度。

      二、传统民间文化精神与浙江民营企业经济理性特征分析

      不同国家、民族、地区,由于所处不同的自然地理条件以及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路径,形成了不同的典章制度与物质器物,同时,也形成了不同的精神文化心理积淀——表现为不同的精神文化性格。如东方社会和西方社会的精神文化性格就有很大不同,而同是东方的中国和日本社会在精神文化性格方面也不一样。同此道理,同是中国,南方与北方,东部与西部,文化性格亦有明显差异。有些民族和区域的人尚勇好武,历史上惯于征战,属于尚武文化类型;有些民族和区域的人心气平和,乐于农耕田亩与读书科举,属于耕读文化类型;有些民族和区域的人刚直勇悍,常结义举事,啸聚山林,属于江湖侠义文化类型。浙江传统的社会文化是一种富于商业特色的文化类型。浙江人自有历史以来就头脑精明、处世灵活、偏好商业和手工艺。这种染濡着浓郁商业气息的传统文化精神构成了浙江民营企业经济理性的重要内涵,其基本特征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刻画。

      (1)个体本位的经济理性。

      按亚当·斯密对经济人的理解,每一个经济活动中的人都是以自利为导向的,都无例外地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这种个体本位的经济人理性是商品生产活动的产物,同时也是商品生产活动的前提。与个体本位理性相对应的是群体本位理性,如家族本位理性和团伙本位理性。在中国古代封建家族和封建帮会团伙当中,个体成员无法获得自身独立的利益,个体的福利完全取决于家族和帮会整体福利的状况,甚至生杀予夺、婚丧嫁娶都由家族和帮会决定。这是导致个体本位理性难以发育成形的深层社会制度原因。浙江历史上由于手工业和商业活动比较发达,手工艺人和商人在长期外出卖艺与经商的活动中,逐渐脱离了家族和帮会团伙的生存共同体,形成了自己独立的利益体系和利益观念;因此考虑问题和形成决策更多是从个体自身利益出发,其次才考虑家族和帮会的群体利益。所以,浙江人的家庭伦理纽带虽然也比较紧密,但内部却有细致的利益差别,“亲兄弟”之间也要“明算帐”。浙江人的哥儿们义气和患难与共的绿林好汉精神相对偏淡,为朋友“两肋插刀”的事情颇少发生。

      (2)交易生财、商游四海的谋生传统

      中国自秦汉以来就形成了“重农轻商”、强本抑末的社会传统,民间工商活动一直受到统治者的压制和上流社会及士大夫阶层的鄙视。然而,浙江沿海地区的民风却迥然不同。他们素来悯商重贾,认为工商与农皆本,甚至认为做官也不如经商,“满路皆商贾,穷愁独缙绅”。民国《鄞县通志》记载了清末民初浙江沿海人热衷于经商的情形:“夹道商铺,鳞次节比”,“自科举废后,商多士少,世家子弟至有毕业学校仍往上海而为商者。”经商赚钱是浙江人特别偏好的谋生手段,同时,他们也深谙交易生财之道,知道如何通过交易来获得剩余价值。长期经商交易活动又导致形成了一种“路径依赖”,更加强化了商业交易活动对浙江沿海一带人生存生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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