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家族企业的社会功能与发展趋向

作 者:
李文 

作者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研究所副研究员。

原文出处:
当代亚太

内容提要:

战后东亚普遍存在的家族企业与西方国家的家族企业在文化背景、成员关系和历史作用等 方面存在本质差异。家族企业是战后东亚本土资本形成和积累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推 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源泉。东亚家族企业的产生经历了从旧的、以土地为经济基础的血缘 共同体向新的、以资本和劳动收入为经济基础的血缘共同体转变,而其发展则在于突破自身 的局限性,实现向现代科层制企业转换。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2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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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亚家族企业及其特殊性

      1、东亚家族企业的基本形态

      东亚的绝大多数企业都是在家族关系或家族理念的基础上组建和运营的家族企业。

      日本企业重视家族理念,公司像一个家庭,雇主是家长,雇员都是家庭的成员,即便他们 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或亲缘关系。家族主义被升华为一种献身精神,使作为“家”的企业永 远地生存和发展下去,成为雇主和雇员的共同使命。与这种理念相一致,日本形成了别具一 格的企业管理模式,内容包括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工资制、论资排辈晋升制、实施岗位轮 换和多技能化、经营者与一般职员之间地位差别的最小化等。

      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家族企业维系的根本则在于血缘、亲缘关系,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 等职位之间大都具有父子、兄弟或配偶关系,重用家族成员和亲戚,重视经营管理中的情感 因素。战后韩国早期诞生的企业大都属于创业者个人的企业。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家族 成员的参与,这些企业逐步演变成了家族企业,企业的所有权和主要经营权掌握在创业者家 族和亲族手中。战后台湾和香港的企业也多是家族企业,企业最高领导者经常根据私人关系 分配职位,以家族、同乡等纽带维系企业。东南亚的华人企业也大都采取家族经营方式,经 营权和所有权不分并由家族成员继承,优待亲族,重视温情主义的劳资关系,对具有共同出 生地、语言和文化背景的人格外信任。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大批涌现的民营企业大都以家族为核心创办和经营。一些家族企业 已经成长为声名显赫的大公司,如四川刘氏(刘永好)家族、北京用友软件(王文京)和深圳的 太太药业(朱保国)家族控制的财产或股份的总市值都超过50亿元人民币。目前中国许多乡镇 企业、股份制企业甚至国有企业,或在组织结构上,或在经营管理上,也在不同程度地带有 “家族主义”或“泛家族主义”色彩,如在要害部门任用家人和亲属,依据家族内的逻辑实 施家长制管理,将企业骨干予以家人化(带有人身依附特征),成员间的关系比照家族内的关 系加以人伦化等。

      2、东西方家族企业的差异

      目前我国学界有关家族企业的研究,或根据西方在工业革命初期普遍出现企业和家族关系 相结合的现象,认为家族企业是任何国家的现代化、产业化必经阶段,或根据家族企业在目 前世界上依旧广泛存在的事实,主张“从世界范围看,各国的经济活动都为家族企业留下了 比较广阔的空间”,“大量的家族企业的存在是任何经济结构中不可缺少或必然应有的内容 ” (注:储小平:《家族企业研究: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话题》,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5 期。)

      。这些容易将人们引入“在经济组织领域,东亚与西方走的是同一条路线”的误区的观 点,要害就在于忽视了东西方家族企业在文化背景、成员关系和历史作用等方面存在的本质 差异。

      西方基督教文化具有叛离家庭的倾向。基督教本质上是一种自由结社,教会的凝聚力以及 个人救赎的实现须以家族凝聚力和家庭生活的牺牲为前提。与基督教截然相反,东亚儒教文 化是在家庭的基础上,以伦理为本位建立和维系的。儒家不允许创立任何超越家庭关系的普 遍主义的理论和学说。

      文化底蕴的不同决定了东西方家族在各自社会中的地位和角色。经过一千多年教堂生活的 训练和熏陶,基督教徒培养了超越家族的组织和结社的能力。而在东亚,家族却一直是各种 关系和活动的中心,社会上只有归属于家族的角色(君或臣、父或子、夫或妻、兄或弟等)和 为了家族的义务,充当和行使家族主义和泛家族主义的角色和权利。在这样截然不同的基础 上产生的家族企业的性质和内涵自然也各不相同。日本以年功序列制和终身雇佣制为基础的 国家主义的资本主义经济,明显与强调对国家(或君主)的“忠”、对父母要“孝”、对年长 者要“敬”的儒教意识形态有关(注:森岛通夫:《透视日本》,中译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90页。)。而西方以自由劳动为基础的个人主义的资本主义经济, 则明显与强调个人救赎的西方基督教意识形态有关。

      西方在产业革命前,经过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自由、平等、契约等概念已经开始向家族 领域侵袭,家族成员间的关系从而具备契约的、自主的和平等的性质。东亚社会长期受儒教 “三纲五常”等血缘宗法观念和制度的影响,直到战后,家庭中家长权威仍至高无上,父与 子、夫与妻、兄与弟之间的关系往往是不平等的,也几乎没有独立和自由可言。

      这种差异同样会影响家族企业内的社会关系。在西方的家族企业中,与家族中现实存在的 关系相一致,“在商言商”,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契约的与平等的。尤其是今日西方发达国家 依旧存在的大的家族企业更是“徒有其名”,血缘的、亲缘的以及情感的因素已经十分淡薄 。东亚的家族企业与现实存在的家族关系相一致,重视血缘的、亲缘的以及情感的因素,最 高领导人权威至高无上,契约和平等观念不够明晰。

      家族企业在东西方现代化产业化进程中所起的作用也极其不同。东亚的现代化需要借用家 族的形式引进工业化和市场经济,而西方需要通过破除家族的形式发展产业化和市场经济。 在东亚,没有对家族形式的借用就不会有产业化和现代市场经济;在西方,则是没有对家族 的削弱就不会有产业化和现代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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