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转制中的融资安排与治理结构的改善

——维达公司案例研究

作者简介:
梁彤缨、陆正华,华南理工大学/黄建欢,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原文出处:
管理世界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2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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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集体企业转制涉及乡镇政府与其他产权主体之间的融资安排。本文首先以产权论和超 产 权论为理论基础,区分了企业转制中两种不同的融资安排:产权激励型和竞争导向型;并 在这一分析框架下研究了维达公司的案例。研究结论是:竞争导向型融资安排应该成为乡镇 集体企业乃至国有企业转制中的理性选择,因为它不仅有利于企业未来竞争力的提高,而且 有利 于企业在改善治理结构方面形成一种自我强化的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企业转制成为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乡镇集体企业改革的主旋律,其 基本内容和目的是,以集体产权的变革即产权的明晰化和多元化为突破口,构建良好的企业 治理结构,进而从根本上扭转乡镇集体企业政企不分,绩效下滑的被动局面。

      乡镇集体企业转制涉及乡镇政府与其他产权主体之间的融资安排问题,不同的融资安排不 仅对转制过程本身的顺利完成会有一定影响,而且关系到转制的预期目的能否真正达到以及 达到的程度如何。由此看来,融资安排对于企业转制的成败至关重要。那么,对企业转制来 说,什么是恰当的融资安排呢?或者说,什么样的融资安排才有利于企业转制过程的顺利完 成,有利于乡镇集体企业实现政企分开和提高绩效,保证其治理结构朝着绩效提高的方向转 变呢?我们试图通过理论分析和对维达公司的案例研究来对此做出回答。

      二、产权激励与竞争导向:两种不同的融资安排

      传统的产权理论认为,产权(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归属是决定企业治理结构乃至企业绩效 的 基本因素。产权归属企业经营者的程度越高,企业经营者分享的产权收益以及为企业承担的 风险就越大,产权对经营者的激励作用也就越强,因而,经营者就越有动力去努力提高企业 的绩效,并促使企业治理结构朝着企业绩效提高的方向转变。然而,国内外大量事实和实证 研究表明,产权归属的变化并不能保证企业治理结构的优化和企业绩效的提高。一些产权归 属发生变化的公有制企业,其治理结构和绩效不但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甚至进一步恶化,大 规模私有化运动中的俄罗斯国有企业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与传统的产权论有所不同,超产权论(beyond property-right argument)强调竞争是改善 企业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绩效的基本动因和最根本的保证条件。超产权论认为,产权激励与 经营者的努力之间不存在必然的正向关系,产权归属的变动不过是迅速改变企业治理结构( 主要是激励机制)的一种手段,产权变动引起的企业治理结构或激励机制的变化只有在竞争 条件下才会对经营者的努力程度产生作用,因为产权变动本身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生”与“ 死”的考验,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如果不改善治理结构,它将面临竞争淘汰,因此 ,企业要谋求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不断地创造出有利于绩效提高的治理结构(刘芍佳等,200 0)。超产权论并不是对传统产权论的完全否定,而是对它的一种补充和发展,换句话说,产 权变动对于改善企业治理结构仍然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在短期内,企业治理结构和绩效方 面的差异很可能与产权的归属有关,只是当市场竞争达到长期均衡后,这种由产权归属不同 所引起的治理结构与绩效上的差异才会被竞争消除。

      对应于产权论和超产权论,我们可以把企业转制中的融资安排划分为两种不同类型:产权 激励型和竞争导向型。

      产权激励型融资安排是以产权论为依据的,它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融资范围的内部化。 企业初始产权主体或其代表为了充分调动企业内部的一切有利因素,特别是通过产权的多元 化来增强对企业内部人(企业经营者和其他员工)的产权激励,在企业转制方案的设计中往往 主张封闭的产权结构;另一方面,企业经营者和其他员工为了保留或增加产权收益(剩余索 取权收益和控制权收益),也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对初始产权主体或其代表施加影响, 以 争取获得相应的产权。产权结构的封闭性和企业内部人的私人信息优势决定了企业转制中的 融资范围局限于企业内部。就乡镇企业而言,融资范围的内部化还有一个特殊原因,即企业 与所在社区之间以及乡镇政府官员与企业经营者之间存在的密切关系和利益上的一致性大大 增加了外部融资的难度。(2)融资对象的个人化。按照产权论的理论逻辑,产权的激励作用 是以产权主体的人格化(即产权由自然人所拥有)为基本前提的,只有把产权归属到个人(自 然人),产权以及产权收益才真正具备了排他性,产权作为一种激励因素才会对人们的行为 产生正向作用,才会鼓励企业经营者去努力改进企业的绩效。因此,融资对象的个人化不过 是产权主体人格化在融资方面的具体体现。(3)融资比例的集中化。产权如果过于分散,对 于单个(自然人)产权主体来说,他从企业获得的产权收益将微不足道,容易产生偷懒和搭便 车行为,不利于产权激励作用的充分发挥,产权激励效应作为(自然人产权主体)产权持有比 例的增函数所具有的特性,导致了企业转制时融资比例向少数个人(特别是企业经营者)集 中的趋势,乡镇企业转制中出现的经营者持大股现象正是这种趋势的客观反映。(4)融资方 式 的单一化。由于受到融资范围及融资对象的限制,产权激励型融资安排下的融资方式也比较 单一,主要是货币集资(对增量资本融资而言)和货币支付(对存量资本融资而言)。

      产权激励型融资安排在规模较小、净资产较少的企业的转制过程中是行之有效的(其极端情 况是所谓“零转让”,即经营者不用出资或象征性地出一元钱,就可以全盘接受一个净资产 为 零的企业)。而对于那些规模较大,净资产较多的企业,这种安排则会遇到障碍。以乡镇集 体企业的转制为例,当乡镇政府退出企业,由乡镇企业的经营者和/或员工受让企业的资产 及产权时,经营者和/或员工通常拿不出足够的货币资金进行一次性支付,为了使转制过 程得以完成,乡镇政府不得不采用以下变通办法:一是允许受让者延期支付部分出资(尽管 有些乡镇政府做出了若不按期支付将收回产权的约束性规定,但由于资产的专用性、乡镇政 府代理人与受让者的密切关系以及交易成本等原因,这种“威胁”往往变得不可信);二是 将一部分资产(主要是土地和房产)租赁给受让者支配使用(租金低廉,有时甚至分文不收), 以减轻受让者的支付压力;三是有意识地低估企业资产价值,向受让者“让利”;四是将一 部分企业产权赠与受让者,以实现或确认受让者的所谓“人力资本价值”。以上变通办法无 论 是哪一种都可能使集体产权遭到侵蚀或使集体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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