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私企“户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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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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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私营经济的规模已经很大,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活跃力量。从注册资本的角度看,在温 州、台州等地区,登记为自然人的注册资本占社会总注册资本的90%左右,在区域经济发展 中居于主体地位。在新的体制和发展背景下,为了鼓励、规范和引导私营经济健康发展,要 求对私营经济的雇佣关系、剩余分配、资本积累、经营管理劳动等深层理论问题进行实证研 究,为制定政策和理论创新服务。中共浙江省委党校课题组调研了浙江省私营企业1999年末 的有关经济技术数据,共发放15000份问卷,回收11892份,其中有效问卷7956份。

      成份:90%以上的私营企业主曾是社会主义劳动者

      浙江的私营企业绝大多数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通过艰难的创业历程,逐渐发展起来 的,资本原始积累的环境、起点和方式都具有自身的特点。浙江的私营企业有6.7%创办于20 世纪90年代,30.0%创办于80年代,2.9%创办于70年代后期。

      调查表明,有70.5%的私营企业主来源于工人、农民、军人和干部,有8.8%的私营企业主从 个体工商户脱胎而来,有12.5%的私营企业主原来是国有、集体企业的供销员(见表1)。可以 说,90%以上的私营企业主曾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分阶段看,80年代初从事个私经营的主要 是 从土地束缚中解脱出来的农民和返城知识青年,80年代中后期主要是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 部、职工,90年代以后大批科技人员进入私营经济领域。

      表1 私营企业主来源

      职业工人

      农民

      军人

      干部 个体户 供销员 学生 其他职业 无职业

      比率%

      18.6

      28.7

      3.120.1 8.8 12.53.4 3.1 1.7

      籍贯:很大部分为“摘帽子显真容”

      从表2可以看出,有51%的私营企业是从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农村集体企业、股份制 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和联营企业等公有制企业演化而来。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有相当 比例的私营企业曾戴过集体企业的“红帽子”,近几年纷纷摘帽恢复本来面目;二.近几年 浙江加大了对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制力度,通过产权有偿转让,改制成私营企业。 在开始工商注册时就已登记清楚为私营企业的占32.1%,比重也很大。特别是90年代中期以 来浙江私营企业数增长很快,从1996年的87712户增加到2000年的178771户,增加了103.8% 。有14%的私营企业是从个体户发展起来的,有2.9%的私营企业是从外资企业发展而来。

      

      收入:劳动经营所得是原始资本的主要来源

      私营企业的原始资本来源,始终是理论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从问卷调查来看,56.0%的 原 始资本来源于劳动经营所得,有20.6%的原始资本来源于亲朋好友,16.5%的原始资本来源于 向银行、集体和信用社借贷,有4.2%的原始资本来源于继承家业,来源于海外的原始资本占 1.7%。这说明,劳动经营所得是原始资本的主要来源,以血缘和地域为纽带的传统人际关系 在企业创办中有重要作用,金融机构和集体经济组织也是原始资本的重要来源,海外投资所 占比重很低。

      表3 私营企业原始资本来源

      原始资本 继承 劳动经营 亲朋好友 银行 集体 信用社 海外 高利贷 其他

       来源家业所得 借款借款 借款

      借款

      投资

      借款

       构成4.2 56.0 20.69.64.22.7

      1.7 0.30.7

      成员关系:自愿互利的新型合作

      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形成,实质上是劳动力所有者与资本所有者之间博弈的过程。劳方和 资方各自所拥有的优势或有利因素,决定着劳资双方各自的力量或讨价还价的能力,并最终 决定着劳资关系的性质、内容和特征。要促使劳资关系向平等、互利、合作的方向发展,就 必须通过各种途径改变影响劳资双方力量对比的基本因素。从总体上来看,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的劳资关系是一种自愿互利的新型合作关系。

      1、私营企业新价值分配的总体状况。私营企业新价值的分配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企业总 利润、总税收和职工总收入。调查资料显示,在浙江私营企业中,利润总额一般占新价值的 27 %左右,税收总额一般占新价值的31%左右,职工总收入一般占新价值的41%左右,而且这 一分配比例相对比较稳定。

      

      2、私营企业职工收入和业主收入。1999年浙江私营企业职工年工资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 占2 4.4%,6000—10000元的占65.1%,6000元以下的占10.5%,大大高于同期浙江农民人均纯收 入,与同期城镇公有制经济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基本持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工资明显高于 普通职工,部分私营企业主不惜重金聘用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私营企业主内部的收入 差异较大,有9%的企业主年收入在50000元以上,有15.9%的企业主年收入在10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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