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营企业产权制度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 理论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02/Theory Research Institute,The Party School of CPC Ha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Hangzhou 310002,China 应焕红(1964-),男,浙江杭州人,中共杭州市委党校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杭州市委党校 非公有制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原文出处:
中国软科学

内容提要:

浙江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从创业结构向发展结构转换,如何按照现 代公司的制度框架建立科学制度体系,如何为二次创业奠定坚实良好的制度平台。本文分析 了民营企业产权制度失衡现象及其对企业发展的障碍,从变革产权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建 立公众公司等方面对民营经济的制度创新提出了对策建议。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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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浙江民营企业已基本完成了一次创业的资本积累阶段,开始进入追求 规模效益阶段的二次创业。一次创业与二次创业相比,其本质区别是从对市场需求的拾遗补 缺,重视销售,向制度创新、规模经营和科学管理等方面转变,然而浙江省民营企业目前广 泛存在的产权一元化结构与实现规模经济、提升企业素质之间的矛盾日益凸现[1]。深入认 识和研究产权制度及其变革,对浙江民营企业制度创新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浙江民营企业产权制度的失衡

      浙江众多民营企业当前所有权与经营权两者是直接结合在一起的,这种产权关系由于权责 利三者的高度统一,其所形成的经营管理机制曾使民营企业充满了生机和活力。但是随着企 业经营规模的扩大,管理层级的增加,民营企业更为深层次的产权问题便逐渐地暴露出来。 长期以来,许多人之所以没有意识到“民营企业也存在产权问题”,就在于他们过于狭隘地 理解产权的内涵。我们通常所说的产权,不仅意味着终极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即资产是否最 终落实到具体的某个自然人身上,而且产权本身也存在着结构等问题[2]。具体而言,民营 企业的产权失衡体现为以下两方面:

      (一)产权结构的单一主体

      当前大多数民营企业都是沿用传统的家族制和单人业主制、合伙制等形式进行经营,其产 权结构是单一主体,即多数是业主或家族所有自然人产权,基本上是所有者与经营者同一、 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状态。据浙江省工商局2000年调查表明,在公司制企业中,有74.28% 的私营企业由一个大股东加上其它小股东组成,17.38%的企业是多个股东平均持股,只有8.34%的企业是由几个大股东与其它小股东构成。这种产权结构缺少社会化的监督机制,企业 承担的风险过大,制约着企业进一步筹集发展资金,也阻碍了高层管理移位于专业经理的培 育经营者专业化的进程。可以说这样的民营企业几乎就是一种创办者人格的载体,如果企业 创办者的人格正好与企业的发展相适应,那对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福音;如果企业创办者的 人格与企业的发展相背离,那就会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所以在这种一元化产权结构中 ,企业无法摆脱个人和家族而独立经营,企业的发展受到个人和家族的严重制约。

      (二)组织制度的三权合一

      即使是民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多数还处于一种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合一的状态。许多 企业即使是一些上规模、上档次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也很不合理。浙江省工商局2000年通 过7841份的问卷调查显示,在公司制企业的最大股东中,31.95%担任董事长,16.60%担任总 经理,46.54%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也就是说,绝大部分企业的经营者由最大股东担任,外 聘的极少。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经营战略完全取决于创办者的个人喜好,决 策还停留在拍脑袋、凭经验的层次。决策的非理性、目标的非经济性、执行过程的随意性, 再加上有效监督的缺乏,严重影响了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一般情况下,有限 责任公司也只是具有工商登记的意义,并没有给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带来质的变化。

      二、浙江民营企业产权制度失衡的障碍

      民营企业存在的产权一元化问题,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一大症结。产权混沌的企业,时 间越长矛盾就越多,企业要做大困难,要做强更是困难。当年白手起家的西南某制药厂,如 今固定资产已达数十亿元人民币,但由于当初产权没有明晰,合伙人之间在利益分配问题上 曾一度闹得沸沸扬扬,企业濒临停产。与此恰好相反的希望集团,刘氏兄弟分家之后企业产 权清晰明了,责权利得到明确,往昔矛盾随之烟消云散,各自灵活经营、科学决策,企业发 展并驾齐驱、势头强劲。正反经验表明产权的一元化是导致民营企业萎缩不前的最大障碍。 对民营企业来说,这种一元化的产权结构,对企业发展形成的制度性障碍主要体现为:

      (一)血缘关系与企业发展的矛盾

      民营企业产权结构一元化避免不了血缘关系的干预,就像国有企业的产权一元化,无法摆 脱行政干预一样。家族血缘关系在企业初创时期,曾经起过重要的作用,但一旦企业发展以 后就会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马克思曾指出:经济关系可以撕破那种脉脉含情的血缘关系的 面纱。如果把企业经济关系和血缘关系融为一体,血缘关系最终都敌不过经济关系。假如血 缘关系破裂,企业内部责任权力、利益分配诸多矛盾纷争就会愈演愈烈,从而导致企业无法 正常经营。所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企业是不可能快速和持续发展的,尤其是企业规模壮大 以后。由于产权结构的一元化,往往会导致把产权关系与血缘关系相互混淆,因而难以摆脱 家庭血缘关系的制约。

      (二)业主能力与资产扩张的矛盾

      在家族制企业中,企业的发展明显受到经营者自身素质、知识结构、业务能力及信息来源 等因素的局限,难以适应生产规模扩大、经营领域拓宽、市场竞争加剧的需要。因为资产所 有者的经营能力,不会随其资产的扩张而成正比增长。在企业规模扩张而业主能力不能随之 增长的状态下,就会产生资产急剧扩张与业主能力相对落后的矛盾。由于产权结构的单一性 ,切断了人力资本与货币资本的结合,往往存在企业经营能人缺乏资金,而资金富余者又不 会打理企业,货币资本无法选择有能力的经营者,这样就无法实现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结 合。

      三、变革产权制度、实现制度创新

      一般而言,民营企业在完成了创业阶段以后,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从“创业结构”向 “发展结构”转换,如何依照现代公司的制度框架设计和建立现代制度体系,如何为民营企 业二次创业奠定坚实良好的制度平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 必然要求,是民营企业制度创新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是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要求,与现代市 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公司法人制度,它是一个涵盖了现代产权制度、现代组织制度、现代管 理制度的较为宽泛的概念,并有一套与之相匹配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企业文化理念。按 照企业组织理论,现代企业组织形式是委托—代理关系,即代表财产关系的委托人,委托具 有管理技能的职业经理者代理组织和配置生产要素,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产品或服务的生产 与 销售活动。所以从某种意义而言,企业事实上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两个不同利益主体的共同体 ,它们之间的关系构成了企业治理结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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