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制企业需要“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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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为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原文出处:
浙江经济

内容提要:

公司制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产物。在我国,发展到一定阶段、具有一 定规模的民营家族制企业向现代公司制度转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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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族企业实际上是企业与家族的统一体,既是一个经济组织,又是一个文化伦理组织。由 于企业和家族具有不同的运行规则,家族企业的全部优点和缺点、存在的问题都可以从这里 找到答案。企业和家族运行规则的不同在于:前者基于理性和功能性运作,后者诉诸辈份和 感情;前者更多依据客观的、普遍的规律运作,后者更多地体现为主观的、个性的色彩。在 创业之初,两方面不但较少冲突和矛盾,甚至有互补作用,这时就表现为家族制管理的优越 性。但是,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或者需要第二代继承时,则两方面的力量彼此抵触,出现利 益冲突,这时就表现为家族制的弊端性。

      家族制管理的弊端有:(1)经营者选择面狭窄,无法满足企业对更高级人才的需求。(2)增 加了融资的难度。家族内部的封闭性,使外界投资者很难了解企业本身的资产、负债、财务 状况,无法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外界投资者不敢贸然进入,由此造成 了融资困难。(3)以人情代替制度,以伦理规范代替制度规范,使企业管理制度扭曲。(4)家 长式、集权式管理模式容易导致企业战略决策失误。(5)不能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家族以外的人员缺乏向心力和凝聚力。企业不是靠健全的机制进行管理,而是凭经营者主 观的经验和常识,靠简单的信任和亲情去约束人。(6)产权问题。人们普遍认为民营企业产 权是清晰的,但是,在民营企业内部还存在一个产权明晰的问题。几个兄弟姐妹或者父子共 同创业,其内部产权往往不明晰,特别是出现企业由谁继承的时候,这个问题就更为突出。

      有鉴于此,发展到一定阶段、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家族制企业向现代公司转变不仅具有必 要性,而且具有必然性。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述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资 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以及竞争压力的外在强制,促使众多的单个私人资本通过股份公司这种 财产组织形式来实现资本社会化和企业社会化的客观必然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也 逐渐激烈起来,一般来说,谁的资本雄厚,谁在竞争中的地位就比较有利,为了在竞争中居 于有利地位,企业有必要增强自己的资本实力。资本实力的增大有两大途径,即资本积聚和 资本集中。前者是依靠剩余价值的资本化来实现单个资本的增大,而后者则是不增加社会总 资本的数量,在既定的社会总资本的数量范围内,通过现有资本的重新组合,来实现单个资 本的增大。显然,后者的资本增大速度快于前者。市场经济越发展,竞争就越激烈,竞争的 压力就越大,对资本集中的要求就越强烈。合伙企业的发展是资本集中的一种形式,公司企 业的发展更是资本集中的形式和结果。市场经济的继续发展,尤其是科学技术的进步,也使 得资本的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开办一个企业所需要的最低资本额不断提高,一些部门中的企 业 更是需要巨额的资本才有可能建立。单个私人资本数量有限,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企业的 财产组织形式已经不可能提供这种巨额的资本,更不可能承担巨大的经营风险。

      从根本上讲,公司制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产物,不论在资本主义市场 经济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都是如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一部分民营家 族制企业向现代公司制度转变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当然,这并不是说,所 有的家族制企业都必须改制成现代公司制企业,对于那些主要是劳动密集型和服务行业领域 的企业,规模小的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化程度低的企业,采用家族制管理仍然具有优势和合 理 性。

      家族制企业从封闭的家族式管理向现代公司制度的转变,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资本社 会化、管理专业化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化。

      资本社会化就是打破家族所有制的藩篱,引进外部股东,实现自然人产权制度向法人产权 制 度转变。资本社会化可以有多种途径:(1)或者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企业员工 购买企业股份,或者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奖励企业股份,或者对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实现股 票期权制,分散企业股份,并利用股份形成企业和员工真正的命运共同体;(2)吸收外部投 资入股,加盟到企业股东的行列;(3)通过与其他企业合资合作、合并、兼并等形式,或者 与其他企业形成企业集团实现资本社会化;(4)企业上市也是实现资本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方 式。

      管理专业化就是要由具有管理、技术、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专业知识的人员来管理企业 ,改变过去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二为一的管理模式,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实现从投资 者管理模式向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的转变。但这个过程是困难和痛苦的:困难是由于这是对 企业管理权力的重新配置,要让部分企业初创时期的功臣让出自己的权力,交由专业人士进 行管理;痛苦是由于部分企业核心人物能否超越自我,能否自觉地从企业发展的需要出发, 合理地确定自己的位置,自愿地将管理企业的权力交给更能胜任者去掌握。由家族式管理向 专 业化管理转变,最重要的是要任人唯贤,严格按照制度来选择优秀人才。

      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化是指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精神来运作,重视制度的力量,从理性 的 高度避免随意管理,实现“人治”向“法治”的转变。要注重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 构和监督机构的作用,杜绝表面上重视这些机构的作用,实际上把它们作为“摆设”和“橡 皮图章”,把治理结构等制度贴在墙上等做法。

      摒弃家族制管理,需要考虑下述因素和避免走进误区:(1)社会信用问题。民营企业要不要 放弃家族制,在当前情况下,很大程度上是在资产的增值性和安全性之间做一选择。民营企 业家族制的盛行,除了文化传统外,社会信用不足、所有者与经营者缺乏互信也是一个重要 原因。特别是现在民营企业财产法律保护不充分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如外聘的管理人员以非 法手段占有企业财产只能以“民事纠纷”处理,而不能以“贪污罪”论处。要解决这个问题 ,就需要加强信用建设,包括法律、道德、舆论等方面的建设。(2)业控制问题。摆脱“ 家族制”模式,不等于自己的家族就控制不了企业。世界上著名的松下、福特等公司都曾经 由家族控制,主要是通过向员工赠送股权来吸引人才,增强企业的“聚集效应”,摆脱“家 族制”模式的“人治”,使员工和企业结成了真正的利益共同体。(3)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 ,并不等于必然要由非家族成员来担任经理。“举贤不避亲”,家族成员中确有能力的人照 样可以担任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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