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转制,再一次激发了乡镇企业的活力,企业积累和创新的积极性再一次高涨。转制的 基本模式有两种:一是股份化,即使企业由乡镇集体独资所有转变为集体、私人等共有的股 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二是出售产权,即乡镇集体经济从企业退出,企业改为不包含乡镇 集体产权的企业,其中又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私营企业等若干形式。 在第一种模式中,由于代表集体经济的乡村政府仍是企业的股东或大股东,它不得不关心 企业的生产经营,因此政企不分、以政代企的情况仍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企业内部矛盾增 多,企业活力下降。这引出了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进一步改革的问题。 第二种模式能使政府和企业的职能彻底分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的制约 ,如购买者一下子拿不出足够的资金、期望压价收购等等,因而有的很难一步到位,阻碍改 革的实施;有的使集体资产被迫低价出售,结果集体财产蒙受损失。 如何才能合理摆脱这种两难困境?新都县新都镇新东村通过一种特殊的方式——股转债,较 好地解答了这一难题。 二、股转债:新东村的模式 对于“债转股”这个概念我们比较熟悉。那么,什么是“股转债”呢?所谓股转债,在这里 是指企业的股份持有者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经营者,同时对暂时无法交割的现款转为债 务 的形式。具体就新东村企业转制来说,股转债,就是村政府把村集体经济在企业里的股权转 让给个人股东(包括经营者),个人股东不能交付村政府现款的部分,转为他们对村政府的负 债。 新东村为什么要另辟新路,实行股转债呢?要了解其中缘由,还得从历史说起。新东村地处 新都镇外沿,是成(都)~绵(阳)通路的要冲,具有发展经济的天然优势。70年代末农村改革 曾在这里较早兴起。80年代初,适应城乡工商经济迅猛发展的大潮,这个村的乡镇企业也乘 势崛起。在“兴工求富”思想指导下,1983年村支部借资一万元办起了村里第一个集体企业 。在当时物质匮乏的情况下,由于产品对路,资金周转快,利润不薄,经过四年滚动发展, 到1986年,村集体企业很快扩展为五个,企业的净资产增加到1040万元。新东村也由此成了 新都镇有名的工业村。 但是随着企业数量增多,资金规模增大,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新东村的政府与 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职工、干部与村民之间的不协调与不和谐现象日益突出,矛盾与 冲突不断发生,主要表现是: 1、政企不分,以政代企的现象仍不能彻底解决。由于村集体经济是村办集体企业的大股东 ,因此人权、财权、物权,投资决策、经营决策、管理决策仍掌握在村干部手中。村干部既 在两委会(支部委员会和村委会)中担任职务,又在企业中担任老板,对上级一个面孔,对企 业职工一个面孔,对社会上其他企业一个面孔,对村民又另一个面孔,是典型的“四不像” 人物。利益难协调、群众意见大、干部也觉得很难当。 2、企业的积累机制乏力。新东村尽管在企业开创伊始,干部和群众同心同力,用四年时间 创建了四个企业,并组成了企业集团总公司。但各个企业之间的效益差别大,经营者与劳动 者之间的思想不一致。效益好的怕别人吃他们的大锅饭,效益差的认为村里政策不公平。大 家都向内部找利益,损害了积累的积极性。 3、由于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发展,利益驱动成了职工劳动和工作的主动力。以往只讲奉献不 讲索取、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的工作热情大大减退。现在靠思想工作、行政手段已不能根本 解决问题。 4、干群关系的不一致、不协调问题日渐突出,村民对干部的信任感下降。即使是正常的经 营活动,村民也怀疑干部在搞鬼,在损害他们的利益。即使为了更好发展而同其他企业合资 和合作,也往往被村民怀疑为出卖集体利益。加之近年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增幅不大, 也使他们对改革举措产生某种情绪。 5、法制不完善,新的法制没有健全,旧的还在起作用,新旧法制间打架现象经常发生。此 外,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没有理顺,谁对谁负责,谁监督谁,经营出现偏差,成为 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面对以上现象,村党支部认为,老百姓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是没有问题的,发生矛盾是正 常的,矛盾的激化往往是由干部引起的。在这种情况下,村里的“两委会”用什么来凝聚民 心、如何消除对抗情绪、如何正确引导发展,他们认为,改革产权制度,在明晰的产权关系 中,使干部树立信任感和良好的形象是最重要的。 新东村1/3的劳动力在村集体企业工作,以上现象大都是由企业制度的不完善产生的。经济 体制改革的中心是企业转制,企业转制的核心又是产权。产权问题不解决,乡镇企业改革不 会彻底,政企相互缠绕的问题就永远得不到解决。新东村党支部认为,为避免经济改革吃回 锅 饭,新东村必须实行“股转债”,也即在股份制改革的基础上再向前迈进一步。他们的具体 做法是: 第一步,先股份化。他们请来国家资产评估部门,对本村乡镇企业的资产进行详细评估。 经评估,企业有净资产约1040万元。他们根据体改部门关于集体企业改制不能把集体改掉, 集体应占有一定股份的规定,本着好坏企业应有差别,不能一刀切;既看企业承受力,也不 搞绝对平均主义;改革必须使“大多数人受惠,少部分经营者得利”;以及在具体操作上实 行公开、公正、公平“三公原则”,经过反复测算、充分协商,他们决定把经营好的企业的 60%的资产划为集体股,经营不好的企业拿40%划为集体股。所有企业平均,集体股大约占现 有企业总资产的45%,其余50%左右用于企业内部劳动者(职工)分别量化,由企业内部掌握。 另外的5~10%用于奖励企业的法人代表。由于原则明确、分配合理,此方案得到各方一致同 意。股改工作完成,集体实得450万份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