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本性的语言学阐释

作 者:
程钧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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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我们的文学理论实际上就是一般的艺术理论。这种理论把握了文学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哲学性质以及用形象的方式反映生活的艺术性质,却由于仅仅把文学语言看作是与其它艺术语言一样的简单媒材而没能深入揭示文学这门语言艺术区别于其它艺术形式的独特性质。然而,文学赖以表达和接受的语言体系有力地推动和制约着文学活动,文学作品首先是“语言──思维”的产物。语言之于文学,真正具有本体意义。因此,我们需要从语言学的角度探究文学的本性。

      1

      回顾文学的起源,无论是从“杭育杭育”声中诞生的诗歌,还是由巫师操演时对自然与社会现象作神秘解释而产生出来的神话传说,它们原本都是具有社会性的言语交流活动。随着社会实践和语言的发展以及人类精神需求的增长,当这交流的言语被赋予鲜明和谐的节奏,表达的一方开始专注于用词语描述故事和抒发感情的时候,文学便应运而生了。显然,文学超越了一般言语交流的实用性,以心灵交流和审美追求为己任,从而上升为社会精神文化现象,但其本质仍然是一种语言交流形式。

      翻开现实的文学作品,纸页上的一排排黑色铅字仿佛毫无生气,然而却是作者对读者生动的言语表达。朱光潜曾从文学创作的角度指出:“作者之于读者,正如说者之于听者,……说的目的本在于读者作者之中成立一种情感思想上的交流默契。”①叶圣陶从文学欣赏的方面也谈到这一问题:“文学是一座桥梁,这边的桥堍站着读者,那边桥堍站着作者。通过这一道桥梁,读者和作者会面。不但会面,并且了解作者的心情,和作者的心情相契合。”②他们都形象地揭示了文学的通过言语交流去实现心灵交流的特性。诚然,文学作品千姿百态,有时作者故意隐匿起来,以形象展示为主,或让作品中人物叙述,但其语言交流的基本性质并没有改变,只不过曲折一些罢了。纵然有极端的“自我表现”的作品,它也好象人类向太空发出的讯息,期持着回音与沟通。所以在文学作品中,除了表现作者对所描述的生活内容的意向之外,还表现作者与读者交流的意向。最明显的莫过于“列位看官,且听我慢慢道来”之类的直白,以及一些直抒胸臆的作品对着读者呼唤和煽情。更多的情况则是在言语描述的同时为读者提供视角、线索和有关背景材料,为引发和调动阅读心理而运用各种言语表达技巧,还不时地调整所描述的人、事、景、物等与读者心理之间的距离,以追求最佳的接受效果。

      用奥斯丁和塞尔的理论来解释,文学的表达是“言语行为”。也就是说,作者所说的话是在执行一个或一系列行为。这其中包括相互关联的三种具体行为:说出行为、语旨行为和语效行为。“说出行为”是“以言指事”,指说的是什么。“语旨行为”是“以言行事”,指为什么说。“语效行为”是“以言成事”,指产生什么效果。③例如在茅盾的《白杨礼赞》中写有“扑入你的视野的,是黄绿错综的一条大毡子”一句。这句话指出黄土高原呈现黄绿错综的色彩,就是“说出行为”;通过对此景的描写表达作者兴奋的心情,并为后文的赞美做好感情铺垫,就是“语旨行为”;而采用第二人称“你”,以拉近与读者的心理距离,且用比喻来修饰,力图使这图景生动地浮现在读者眼前,就是“语效行为”。正是这样,文学作品的每一句话,每一段文字,都包含着作者的三种具体的言语行为,都是言语表达的行动、目的和效果的统一。

      综上所述,文学是一种特殊的言语交流形式。这种以作者和读者的语感、生活经验和文化心理为基础的言语交流正是文学活动的基本形态和存在方式,也是文学与其它艺术的根本区别之所在。我们由此也可以看出,文学的社会性是不容置疑的。

      2

      作为“言语”,文学的表达和科学或理论的表述也存在性质上的不同。

      简而言之,科学或理论的言语表述求“真”,强调语言明确的概念意义,排斥多义、歧义及其带来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故而恪守语法规范,讲求逻辑性和令人信服的表达效果。文学的语言表达求“美”,强调语义内涵的丰富性,即不满足于单纯的指称对象的概念意义,更注重建立在字面意义或概念意义基础上的深层语义或言外之意,追求含蓄蕴藉、耐人寻味的美学效果。如“莲”字,科学的表述即指“一种生于浅水中的常年草本植物及其花朵”;文学的表达则可以既指这种植物及其花朵,又同时比喻旧时代女子的小脚,或象征出淤泥而不染的君子人格,或与“怜”字构成谐音双关而传达爱慕之情,等。

      英国语言学家利奇曾指出语言的七种含义。对文学来说,最重要的是其中的联想意义和感情意义。叶圣陶在他的《多收了三五斗》中称呼粜米的农民为“旧毡帽们”。这个代称就能使读者联想到旧中国江南农民的群像,他们经济的贫困,联想到他们不过是阿宝、阿根之类,社会地位极为低下。在曹禺的《雷雨》中当侍萍看到周萍打鲁大海时,痛心地喊道:“你是萍──凭什么打我的儿子!”这从“萍”到“凭”的转换,强烈地表现了侍萍的内心的情感撞击。这些就是体现文学语言的联想意义和感情意义的例子。另外还有一个重要义项──文化意义。一些词语连接着历史掌故和文化传统,所以在指称事物的同时也包含着文化意蕴。“莲”字之所以能象征君子人格,其原因即在于此。在具体的言语表达中,文学语言的联想意义、感情意义和文化意义又常常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比如《闺怨》一诗中“忽见陌上杨柳色,悔教夫婿觅封候”二句,因古人有折柳送别之传统,故诗中“杨柳”二字有了文化含义。还能使人联想离别之景,唤起离别之情。

      文学的言语表达之所以能够具有丰富的语义内涵,首先是因为语言本身存在这种可能性,譬如词语有多种义项,有感情色彩等。从联想意义方面来看,任何词语都处于特定的“语义场”中,由人们经验的维系,它们基本的概念意义总会连接着相关的其它意义。例如“母亲”一词在其“语义场”中联系着慈爱、哺育、温柔等语义,因而就有可能唤起人们的有关联想,包括“慈祥的笑容”、“温暧的怀抱”一类形象性的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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