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意之辨与现象学文论的语言论述兼文化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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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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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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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一千七百年前,魏晋玄学家就探讨过语言问题,言意之辨充分地体现了他们深邃的智慧,以及对语言的深刻认识。而且,魏晋玄学之言意之辨和中国古典文化联姻,极大地丰富了古代文论,这是魏晋名士始料不及的。20世纪30年代,西方现象学文论家建立文学本体论学说,也论述了文学作品的语言问题。两者并非有相互影响的事实联系,但在不同的文化传统中表现出某种文化类同。本文试图从文化哲学层面上,比较言意之辨和现象学文论关于语言论述的异同,并从中西文化之渊源探究其原因,由此剖析语言异同性中所包含的文化现象。

      一、言、象、意──文学作品结构的四层次

      要了解言意之辨和现象学文论对语言的论述,首先我们要了解两者论述语言所参照的关系物,也就是语言自身置入的参照系统。在这一点上,魏晋言意之辨和现象学文论表现出惊人的相似之处。魏晋玄学要穷尽整个宇宙的内在本性,认识事物的本体,就要经过言、象、意三个阶段。玄学大师王弼注释《周易》,抓住言、象、意三个环节,环环相扣,层层深入。《周易》的言指卦、爻辞;象指八卦象,六十四别卦象及阴─阳─两爻象,总称之为卦象,用来象征某种事物;意指爻辞和卦象中表明的义理,宗旨①,王弼具体分析卦与爻以及爻与爻之间的各种关系(卦爻辞),阐明了六十四种具体的表征(卦象),因而得出了六十四个必然之理(义理)。在《周易略例·明象》中,王弼说:“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这段话中,言、象、意三者的层次关系很明显,由言到象,由象到意,撇开了王弼注《周易》的玄论不谈,他所阐述的言、象、意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当时具有普遍的认识论意义。魏晋玄学就是把语言置于言、象、意这样一个参照系统中,来加以探讨的。一般来说,从王弼注《周易》到言意之辨,言、象、意的含义有些变化,言指文学和语言(包括日常的言语),象指具体的物象,意指思想,意义。

      无独有偶,现象学文论家英加登(Romam.Ingarden)在他的德文著作《文学的艺术作品》中,重点研究了文学艺术作品的基本结构和存在方式。他认为,文学作品由四个异质的层次构成,这四个层次是:(1)语音结构层次;(2)意义单位层次,(3)再现的客体层次;(4)图式化观相层次。简述之,语音结构层次是文学作品结构的最基本的层次,它包括字词、句子的语音素材(音调,音色、音的力度等)和字音形式。意义单位层由每一个单位的字词,句子的字音形式表现的意义构成。再现客体层指作者在文学作品中虚构的物象,这些虚构的物象组成一个想象的世界,它只具有实在的外貌,并不独立存在于现实的时间和空间之中。图式化观相层次指虚构客体向主体显示的某些方面,这些方面的“观相”组成的层次只是骨架式或图式化的,它们包含着许多潜在的意义。这四个层次,层层递进,各自独立而又相互关联,使文学作品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现象学文论家把语言置于作品本体结构中,通过四个层次的相互关系来论述语言的特点和功能。此外,关于艺术作品的本质意义,英加登认为并不能仅仅了解作品的所有层次就能获得,它需要读者对艺术作品的“观念”(又译为“形而上的质”)的洞察,英加登把作品的“观念”定义为“一系列在作品中或通过作品得到具体显现的综合的,本质的,互相调节的审美价值性质。”②在这里,英加登所指的艺术作品的“观念”实际上就是文学作品的意义。了解这一点,我们就可以清晰地对照出魏晋玄学和现象学论论述语言的参照系统。言、象、意中的言对应作品四层次中的语音结构层和意义单位层,象大体对应再现客体层和图式化观相层。因为言意之辨的象是由《周易》的卦象演变而来的客观物象,而再现客体层是虚构的主观表象,图式化观相层是再现的作品整体世界,它包含潜在的意义。两者都含有潜在的意义,都是形象,但有主观和客观抽象之分。不言而喻,言意之辨的意和英加登的作品的“观念”的意思相同。我们比较考察了两者论述语言的参照系统,下面我们看看在相似的参照系统中,它们怎样论述语言的特征和功能。

      二、语言──获得意义的基本因素

      首先,从语言的基本功能来看,言意之辨和现象学文论认为语言是理解和获得意义的基本因素。我们知道,魏晋玄学之言意之辨发自汉末的名理学,当时,社会上出现一股清谈之风,士人们热衷于品评人物,即人物的言语外貌是否与其精神才性相符?由于魏晋名士崇尚老、庄之学,他们多主张言不尽意论。晋人欧阳建在《言尽意论》中记载说:

      世之论者,以为言不尽意,由来尚矣。至于通才达识,咸以为然,若夫蒋公之论眸子,钟、傅之言才性,莫不以此为谈证。其实,纵观言不尽意论者的言论,他们并不是认为语言没有认识作用,而是明察语言与意义之间的微妙,认为语言表达意义,但不能表达出最深奥的意义。也就是言不尽意论者,魏代名士荀粲所说的“理之微者”。在《老子指略》中,王弼说:“名也者,定彼者也;称也者,从谓者也。名生乎彼,称出乎我……名号生乎形状,称谓出乎涉求。名号不虚生,称谓不虚出。”这就是说名称可以确定事物,它们从事物中产生,人们用某一称谓来表明这种事物。在《周易略例·明象》中,王弼又说:“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这些言论充分说明言不尽意论者肯定语言具有认识的基本功能。过了60余年,被称为“王弼之亚”的西晋著名玄学家郭象注释《庄子》,提出“寄言出意”,“因物立言”。许慎的《说文解字》说:“寄,托也。”“即“寄托”的意思,郭象的“寄言出意”就是肯定“出意”必须借助语言,从语言中寄托意义,思想。在这一点上,他和王弼所见略同。

      主张言尽意论的欧阳建,一方面认识到语言可以表达出意义;另一方面他又走向极端,把语言等同于意义、思想,没有看到语言和思想之间的本质区别。他在《言尽意论》中说:

      诚以理得于心,非言不畅;物定于彼,非名不辨。……欲辨其实,则殊其名;欲宣其志,则立其称。名逐物而迁,言因理而变。此犹声发响应,形存影附,不得相与为二矣。苟其不二,则言无不尽矣。在这里,他把语言和意义(理)的关系,当成是事物和它的影子的关系,显然是错误的比喻。

      由上所论,我们可以看到言不尽意论者和言尽意论者都认为语言是获得意义的基本因素,肯定语言具有认识作用之功能。

      现象学文论把语言作为艺术作品(文学作品)本体构成的基本因素之一。英加登从作品本体论出发,认为理解作品的意义,必先理解作品的语音层和意义单位层。在论述这个层次时,英加登说:“对语词的语音形式的听觉理解同书写形式的视觉理解联系得如此密切,以致这些经验的意向性关联物似乎也处于特殊密切的联系中。语词的语音形式和视觉形式似乎只是同一“语词躯体”的两个方面。……语词躯体同时是某个另外的东西的“表现”,即语词意义的“表现”,它指涉某个东西或发挥一种特殊的意义功能。当我们充分掌握某种语言并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它时,我们不仅把语词声音理解为纯样声音模式,而且还应认为它传达或能够传达某种情感性质。”③英加登认为,理解语词的声音是和理解语词的意义同时发生的。语词和语词的意义又构成更高一级的句子的意义。在英加登的现象学文论中,作品的语音层次是一个固定的、典型的语音结构,这种结构使作品有一种不随时代变化和读者的变化而改变其意义的内在同一性。语音层次为文学作品其它三个层次的实现提供了物质基础。从语音层次发出不可还原为音晌新东西组成了意义单位层,因此,意义本质上同字音紧密相连,意义就是字音的意义,统观这两个层次的“语言”特性,我们发现,英加登所理解的语音层次的字音是一种“不变的语音形式”,负载着字的意义,通过变化的语音素材将其具体化。正是意义层次使得作者有可能使一部文学的艺术作品充满他的意向,而又使读者有可能重新意向一部作品的意义;也正是由于这个层次我们才可以说文学艺术作品本身的存在越出了我们个别的意识行为。”④不言而喻,语言的这种基本的认识功能在作品本论中得到全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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