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夏”字考

——夏朝存在的文字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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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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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华夏后裔、炎黄子孙。作为古文字中的“夏”,我们不可不求,不可不察,不可不辩。自北宋以来,一代又一代的文字学家,对古文中的“夏”,不断地作出辩识和考征。但截至目前,这一过程并没有完结,“夏”字的衍变过程、人们并不完全清楚;尤其是甲骨文中是否有“夏”字,人们至今仍存有疑问。鉴于这种情况,笔者多年来一直苦心求索,今自觉初见端倪,故理顺成文,以就正于学界。

      一、“夏”字定义

      汉许慎《说文解字·五下·夂部》:“”,中国之人也,从夂,从页,从臼。臼两手,夂两足也。”按照这种解释,“夏”字是一个正面完整的人形,应属于象形字。

      但过去研究《说文》的学者,有的提出了另外的看法,认为许慎之解释,并非“夏”字的本义。戴侗《六书故·卷八·夏》云:“伯氏曰,夏舞也。臼象者手容,夂象舞者足容也。按古有夏舞:周官大司乐,奏蕤宾,歌函钟,舞大夏。钟师掌金奏,凡乐事以钟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纳夏、章夏、齐夏、族夏、裓夏、骜夏。”阮元《揅经室集·卷一·释颂》:“仲尼燕居,子曰:“大飨有四焉,下管象武,夏籥序兴。象武武舞,用于戚也;夏籥文舞,用羽籥也。所谓夏者,即九夏之义。”戴侗及阮元的解释颇有道理。按照这种解释,“夏”之本义应为人歌舞之形,以后又引伸为舞乐,故“凡乐事以钟鼓奏九夏”。“九夏”即九种舞乐。

      又《尔雅·释诂》:“夏,大也。”《方言·一》:“秦晋之间,凡物壮大谓之嘏,或曰夏。”又云:“自关而西、秦晋之间,凡物之壮大而爱伟之谓之夏。”此“夏”当为引伸之义,而且很可能是由“夏,中国之人也”所衍生。

      由此,我们看到,关于“夏”有三种解释:“夏,中国之人也”;“夏,舞也”;“夏,大也”。这对于我们正确考释古文中的“夏”字,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出土文献“夏”字的考证

      本节所称“出土文献”,是指殷代以后,汉魏以前之出土文物,如石经、玺印、帛书、金石文字等等。这些文献的时代特征明显,资料丰富,是我们考察、研究文字变化的主要依据。现分述如下:

      1、汉魏时期的“夏”字。

      (一)魏“三体石经”,也叫“正始石经”,三国曹魏正始二年(公元241年)刊立,刻有《尚书》、《春秋》和《左传》(未刊全)等。因碑文皆用古文、小篆和汉隶三种文字书写,故称“三体石经”。其中古文一体,同《说文》、《汗简》所收古文大致相近。石碑原存河南偃师县朱家

      而《汉印文字征》中所收“夏”字,则与“魏三体石经”中秦小篆基本相同,这是“汉承秦制”的必然结果。

      

      图一

      1.魏三体石经“夏”

      2.3.4.5.《汉印文字征》第五·十五“夏”

      2、战国文献中的“夏”字

      

      

      (三)、楚帛书。1942年9月,湖南长沙东郊杜家坡(即子弹库)一座古墓中,出土一件帛书,当时归蔡季襄所有,后蔡转卖给美国人柯克思,现藏于美国华盛顿费利尔美术馆。帛书依其内容可分为三部分:中间部分左边一段13行,与古代天象有关,可称“天象篇”;中间部分右边一段8行,叙述宇宙的起源与形成,涉及不少神话人物,可称“神话篇”;沿四周一篇分12小段,每段记一个月的名称与宜忌,可称“月忌篇”。帛书年代久远,加之出土后保存欠周,帛书颜色深暗,字迹模糊难辩,给研究带来困难。1973年,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巴纳教授在其所著——《楚帛书译注》中,首次用红外线拍照,字迹清晰,为研究提供了方便⑦。帛书《天象篇》有“春”、“夏”、“秋”、“冬”四季之辞(图二:6右),又《月忌篇》中有

      此铭文公布后,引起学术界的极大关注,不少学者纷纷作出考证。

      

      《诗·小雅·鼓钟》有“以雅以南,以籥不僭”之语。对此“雅”、“南”的解释,以往学界存有争议。不少学者如刘台拱、梁启超等都主张“雅”即“夏”。这是有道理的。“雅”与“夏”通早见之于先秦文献,如《荀子·荣辱》:“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而《儒效》则作“居楚丽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此乃“雅”、“夏”相通之证。孙作云力主“雅”为“夏”。他说:“《小雅·鼓钟》篇所说的‘以雅以南’,也就是‘以夏以南’,这个‘雅’字也指‘夏’,在此指周乐。”(15)今邧编钟铭文确有“台(以)(夏)台(以)南”之语,证实孙氏之说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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