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论语》、《孟子》谈古代汉语词类活用的几个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永胜 内蒙古师大汉文系

原文出处:
内蒙古师大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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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在古代汉语中,词类活用是一种普遍的现象。正确认识它,对我们阅读古籍,特别是理解汉语语法都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上古经典名著《论语》、《孟子》中广泛撷取论据,充分地证明了它使用的普遍性,探索了它的规律性,并为其建立了鉴别的标准。

      [关键词] 《论语》 《孟子》 词类活用

      在古代汉语中词类活用是一种普遍的语法现象,尤其在上古汉语中更为突出,正确认识这一现象,对我们阅读古籍,深入理解汉语的语法特点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现就结合《论语》、《孟子》中有关语法现象的分析,对古代汉语中的词类活用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活用在古汉语中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语法现象

      一种语法理论的产生和确立,都是以普遍性作为基本原则,反映在实际语言中,则为一种普遍的语法现象。从《论语》、《孟子》中可以看到,词类活用现象是大量存在的,实词的活用最为普遍,尤以名词、动词、形容词三大类更为突出,具体分析,主要有:

      (一)名词活用为动词

      “南容三复白圭,孔子以其兄之子妻之”。(《论语·先进》)

      “得百里之地而君之,皆能以朝诸侯”。(《孟子·公孙丑上》)

      以上两例中的“妻”、“君”均为名词,这里活用为动词,意为“嫁给”和“统治”。

      表示方位的名词也可活用为动词。

      “子畏于匡,颜渊后”。(《论语·先进》)

      “未闻下乔木而入幽谷者”。(《孟子·滕文公上》)

      以上两例中的“后”、“下”均为方位名词,这里活用为动词,意为“后到”和“离开”。

      (二)形容词活用为动词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论语·为政》)

      “不直,则道不见;我且直之”。(《孟子·滕文公上》)

      以上两例中“齐”、“直”均为形容词,这里活用为动词,意为“整齐统一”和“直说”。

      (三)动词用作名词

      “君子有三戒”。(《论语·季氏》)

      “君子陵,三日不食,耳无闻,目无见也”。(《孟子·滕文公下》)

      以上两例中的“戒”、“闻”、“见”均为动词,这里活用为名词,意为“禁戒的事情”、“听觉”、“视觉”。

      (四)形容词活用为名词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论语·为政》)

      “以大事小者,乐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孟子·梁惠王下》)

      以上两例中的“直”、“大”、“小”、均为形容词,这里活用为名词,意为“正直的人”、“大国”、“小国”。

      (五)名词活用为副词

      “今而后知君之犬马畜仍”。(《孟子·万章下》)

      “犬马”本为名词,这里活用为副词,意为“象对待犬马一样地”。

      (六)数词活用为动词

      “季文子三思而后行,子闻之,曰:再,斯可矣”。(《论语·公冶长》)

      “卒然问曰:‘天下恶乎定?’吾对曰:‘定于一’。‘孰能一之?’对曰‘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孟子·梁惠王上》)

      以上两例中的“再”、“一”均为数词,这里活用为动词,意为“想两次”、“统一”。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词类活用现象中能够活用为动词的词不仅可以活用为一般动词,而且还可以活用为使动词和意动词。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在《论语》、《孟子》中也是很普遍的。

      “故汤之于伊尹,学焉而后臣之,故不劳而王”。(《孟子·公孙丑下》)

      “臣”本为名词,这里活用为使动动词,“使……为臣”的意思。

      “事君,敬其事而后其食”。(《论语·卫灵公》)

      “后”,方位名词,这里活用为使动动词,“使……在后”的意思。

      “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

      “安”本来为形容词,这里活用为使动动词,意为“使……安定”。

      “柳下惠不羞污君,不卑小官”。(《孟子·公孙丑下》)

      “羞”、“卑”均为形容词,这里活用为意动动词,意为“不以……为羞”、“不以……为卑”。

      二、活用是有条件有规律可循的

      对上述活用现象作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某一类词活用为另一类词决不是随心所欲的,均有其特定的条件,这些条件规定了一个词在具体的句子中,只有处在特定的语法位置上,在和前后词语有机的结合中,才能获得所活用为另一个词的语法功能和词汇意义,使活用成为事实。也就是说,活用是有其内在规律的,是受规律支配和制约的。这里仅综析《论语》、《孟子》中名词活用为动词和形容词活用为名词两种活用现象,对其活用的规律作一简要探寻和归纳。

      (一)名词活用为动词

      1.副词,尤其是否定副词作为状语用在名词之前时,这个名词活用为动词。

      “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孟子·离娄上》)

      “皆”副词,作状语,后面的名词“法”活用为动词,意为“效法”。

      “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孟子·公孙丑上》)

      “不”否定副词,作状语,所修饰的名词“税”活用为动词,意为“征税”。

      2.名词之前没有动词,其后有介词结构作补语时,这个名词活用为动词。

      “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孟子·梁惠王上》)。

      “刑”名词,其前没有动词,其后有介词结构“于寡妻”作补语,“刑”活用为动词,意为“示范”或“给……作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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