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号意义研究的开放性与适切性

——从“符号的概念是概念群”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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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陕西师大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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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任何事物都有概念。一般说来,事物的概念与代表事物的符号是相称的。概念不同于意义。意义包括了概念又超越了概念范畴。说符号的概念是概念群,实际上是将概念视之为意义。而意义的开放性只有在文学美学范围有效。即使在这个视域,意义的开放性也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关键词 概念 意义 指称 理解 适切性

      笔者写下这个题目,是颇费一番踌蹰的。虽然引发我思考这个问题的主要动机始于对“符号的概念是概念群”这一具体观点的争议,但是,视符号的概念为无限扩展义的却不乏其人。笔者想以此为契机,展开对符号的意义究竟是什么以及它的不确定性的阈限的探讨和界定,想必在目前仍有一定的现实性。

      须要申明的是,我们的讨论一直限定在语言符号学范围之内。但麻烦也由此而出,在语义学研究偏向主观化的形势下,探讨“符号的概念是概念群”这一貌似正确的说法尚有困难。特别是在以现象学和新解释学武装起来的学人面前谈符号的意义问题似有老调重弹甚或有返归旧传统之嫌。但我相信,这一举动并非徒费辞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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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减少闹台,我想直捷了当地提出如下观点:(1)符号的概念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因而一个事物只能有一个概念;有些事物虽然以不同的名称出现,但概念也只能有一个。(2)“概念”不同于“意义”:意义包涵着概念又不同于概念。概念是内包的,意义则既指内包又指外延的。说符号的概念是“概念群”,实则将概念等同于意义。(3)即使符号的意义具有多重性的功能,那也是有条件、有范围的,而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理。

      究其实质,“概念群”能否成立,牵涉到对符号所指的重新理解,进而牵涉到对符号意义研究的开放性和适切性关系的理解。

      “概念群”首先牵涉到对“概念”的理解问题。而对“概念”的理解实际上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所谓“概念”就是对事物的抽象,它既表明人的思维能力,又标示人的思维成果,认识的结果便形成了概念。同时,概念的形成过程也就是人的知识形成积累的过程。任何知识都来源于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而任何事物都有被认识的一面。尽管对它的把握有一个渐次准确的过程。然而一旦稳定下来,作为符号形式出现的时候,它的基本涵义就是明晰的、确定的。这乃是社会进步即形成社会秩序的必要步骤。这也是语言在命名中的重要功能。卡西尔指出:“只有当我们为直接印象的混沌状态命名并用语言形式的思想和表达渗透在其中的时候,这种混沌状态才得以对我们变得清晰有序。”①假如我们感受到某一生活内容是混乱的,那么关于这一社会生活的文化文本肯定是无序的。假如真的出现这种反差,人类还能不能利用已创造的知识去检验现在的经验?那么符号蕴含的知识究竟对人还有没有价值?我们之所以至今念念不忘先哲们的功绩,就是因为他们创造的文化知识掌握了人类,整个社会被文化秩序化了;同时,我们之所以拥有文化,首先是因为“概念本身挑选了一个存在方式,然后才是我们确定的这个对象与有关对象的文化理论。一旦我们放弃了这个概念,也许就放弃了对象本身”。②除非我们对某个对象概念的界定是不准确的,否则就要永远把它作为真理去看待。但另一方面,那怕是“错误的”概念一旦约定俗成,包涵在符号之内,就会永远沿袭下来,没有一个人想要推翻,也没有能力可以推翻,例如“红”、“黄”、“蓝”是由人命名的也是由人根据红的符号涵义去分析的:如红素、黄素、蓝素。同样“狗”“马”也是由人命名的,然而分析的依据是什么呢?我们只好说“马”的本质特性是什么,“狗”的特性不是什么,所以当初才只能命名为“马”而不能命名为“狗”。不过假使当初将“马”认作“狗”,或将“狗”认作“马”,那么关于他们的称谓不也同样沿袭下来了吗?因此,各个事物的符号只有一个概念且只能有一个。“概念群”在现在所说的范畴内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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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概念相比较,意义则是一个较为广泛的“概念”。质言之,意义不只是对事物本质的把握,也是对事物整个存在方式的把握。如果说概念是符号的核心所指,意义倒是符号的全部所指甚或是所指的心理联想。它们相当于核心本质和外延本质的关系。这一点,英国语义学家里奇早已看到了。里奇曾经将意义归结为7种类型:1.概念的意义或sense;2.引申的意义;3.风格的意义;4.情绪的意义;5.反射的意义;6.搭配的意义;7.主题的意义。按照里奇的看法,概念的意义属于逻辑的、认知的或直指的内容;引申的意义、风格的意义、情绪的意义以及搭配的意义属于联想的意义,而主题的意义属于“借助信息依秩序和重点组织的方式所传达出来的东西”。③可以看出,概念的意义具有第一层级即最基本意义的性质,而除主题意义外的其他意义则具有外延意义的性质。因此,说“意义群”尚可,说“概念群”则不可。

      所以敢不敢否定“概念群”,实质是敢不敢承认概念有内涵和外延之分。而我是坚持概念有内涵与外延之别的,而且内涵是必需的也应是首先的。但也有人指责,外延恰恰在外语里为内涵,而内涵恰恰在外语里为外延。意思似乎想说,歧义最多的恰恰在内涵而不在外延,言下之意“概念群”还是概念中的应有之义。我不知道指责者有何根据,也不相信,汉语与西语何以有如此大的差距。卡尔纳普早就有一段极为精炼的概括:“关于语言(或者是自然的语言,或者是某一语言体系)同语言的相关物关系的理论,可以区分为两个部分,我分别称之为外延理论与内涵理论。前者所涉及的是指谓、名目、外延、真值以及其他有关的概念……而内涵理论所涉及的是内涵、同义性以及其他有关的概念”。美国分析哲学家尼尔森·古德曼在援引这段话时指出:这里所谓的“内涵概念”,实际上就是语义的逻辑结构;在句法方面,外延理论所涉及的是那些概念则成为一种必要的“构件”(constracts)。④而英国哲学家移勒(j·s·Mill)说的更为明确:名称有两种成分——一为内涵(intension),一为外延(exeension)。大致说来,名称的内涵是它的概念或涵义,表示名称所代表的对象的根本属性,而外延即名称所适用的对象的集合。一般而言,内涵决定外延。⑤假使将外延视为内涵,反之又将内涵当作外延,以往关于意义的研究可能就是一场无意思的游戏——充其量是个解释的循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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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问题又该回到指称与意义的关系上来了。有关指称与意义关系的讨论,可谓年深日久,其核心是语词以什么方式和世界联系的,或者,人们是如何确定名称的所指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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